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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个结果
  • 简介:<正>近年来,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顺应人民群众对司法新需求,研究便民惠民新举措,积极参与和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今年4月专门成立诉讼服务中心和诉调对接中心,整合内部力量,创新服务模式,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让群众少跑腿;通过内合自身资源、外联多方力量,多渠道解决矛盾纠纷,将矛盾纠纷化解

  • 标签: 矛盾化解 服务中心 多元化 司法服务 对接 法院诉讼
  • 简介:遗稿犹在,斯人永诀。《交大法学》编辑委员会以万分感慨的心情把日本民法界泰斗、享有国际盛誉的比较法学家北川善太郎教授(1932.4.5—2013.1.25)在去世前半年里留下的最后一篇论文奉献给读者,以寄托哀思。记得本刊筹办之际,我于2010年1月15日发函向北川教授约稿。基于我们之间长达二十五年的交情,他立即应承了。半年后他如约寄来为本刊特意撰写的力作"市场经济社会中民法典与商业交易服务法系统设计",并谦逊地说要感谢凯原法学院给他提供了一个整理思路和集大成的契机。的确,正是在这篇文章的基础上,他又进一步拓展了自己原有的学说架构,并随之发表了若干篇日语和英语的论述。两年后,北川教授又应邀把续篇投给本刊,这就是刊登在此的"商业交易服务法的结构及其基本设计"。我在2012年5月18日收到北川教授的电子邮件和添附原稿。他告诉我,在《交大法学》创刊号里发表的那篇只是基本构想,而新寄来的稿件则是一个创新结构的具体展开,相当于商业交易服务法律系统设计的总论。他还说自己1960年提交的博士论文的标题是《契约责任的研究》,属于结构论的范畴,在某种意义上也可以把这篇稿件理解为原有思路的进一步延伸,都是对法律系统的考察和分析。完全没有想到,只过了半年他就因病逝世,这篇稿件竟成为巨匠的临终绝响。以商业交易服务法这个概念来打通私法与公法的疆域,爬梳相关的权利义务关系,这是非常富有创意的理论建构,属于民商法研究的前沿课题。我坚信,北川善太郎教授的思考和论述一定会启迪中国的很多读者,其中必然会有人去完成这项未尽的事业,并为二十一世纪的法律系统提供崭新的设计蓝图。

  • 标签: 商业交易服务法 系统设计 领域商业交易服务法 要素商业交易服务法 法信息量
  • 简介:【裁判摘要】准确界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是否构成侵权的前提条件。如果权利要求的撰写存在明显瑕疵.结合涉案专利说明书、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以及相关现有技术等.仍然不能确定权利要求中技术术语的具体含义.无法准确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的,则无法将被诉侵权技术方案与之进行有意义的侵权对比。因此.对于保护范围明显不清楚的专利权.不应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构成侵权。

  • 标签: 实用新型专利权 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服务中心 纠纷案 技术术语
  • 简介:融资租赁交易是以出租人和承租人为当事人的两方交易,三方结构安排不利于厘清交易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也与合同的相对性原则有违。融资租赁交易的权利构造可以设计成“所有权+用益物权”模式,也可以设计成“所有权+租赁权”模式。这两种模式都体现了所有与利用的分离,但就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利用而言,前者属于物权性利用,后者属于债权性利用。两种建构均须公示租赁物之上的权利负担和物权变动,只不过“所有权+用益物权”模式中,公示的是租赁物上的他物权,间接公示租赁物上的所有权;“所有权+租赁权”模式中,公示的是租赁物的所有权。但这一公示又不同于不动产权利的公示,仅具对抗效力,相关制度应在“声明登记”模式之下去设计。

  • 标签: 融资租赁 三方结构 动产用益物权 物权公示 登记对抗主义
  • 简介:保险交易的技术品性是整个保险制度的构筑基础,在现行立法中越来越受到关注。但在司法层面,技术品性却身处被侵扰的困局。法院为了保护投保方不理性地适用相关条文,无差别地否定保险惯例。根源在于,在绝对倾斜保护弱者的思维惯性下,我们对保险交易公平内在的技术需求缺乏必要的关注。为此,应立足保险交易公平应有的伦理品性与技术品性之双重内涵,在立法、司法、市场多个层面开拓衡平路径,以实现弱者保护与技术维护之双赢。

  • 标签: 保险技术品性 保险交易公平 告知义务 说明义务 保险惯例
  • 简介:对金融衍生交易的破产豁免规定是否能降低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发生呢?目前,有很多学者对此提出了质疑。破产法中的终止条款是为了保全债务人的财产完整性,以避免因债权人个别的请求支付而危害其他债权人的整体利益。譬如,在美国《破产法典》中,给予破产约定条款特殊对待,在破产发生时债权人有权自动终止合同,请求债务人进行没有到期的支付,这就使金融合约的债权人有优于其他债权人的提前请求支付的权利。AIG和贝尔斯登公司正是在衍生品市场的交易中失败导致其破产.但是二者无法有效利用破产法的相关规定阻止衍生交易的债权人请求支付或者终止他们之间合同的要求。

  • 标签: 金融衍生交易 破产保护 法律规则 系统性金融风险 破产法典 债权人
  • 简介:区分内幕信息与谣传、预测,可以从信息来源、是否足以影响一般人作出证券期货交易决定、信息与客观真实的比照等方面入手。内幕信息的形成之日不宜机械理解为相关信息正式确定之日,而应根据不同案情、不同内幕人员等因素实质认定。某事实的发生表明相关重大事项已经进入实质操作阶段、并具有很大的实现可能性,即可认定内幕信息形成。在相关报刊公布内幕信息后,应给予合理的消化时间才能认定为公开。

  • 标签: 内幕交易 内幕信息 证券交易 实质解释
  • 简介: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治理重点因股权结构而异,英美等少数股权分散国家为管理层,包括我国在内的多数股权集中国家则为控制股东。鉴于控制股东所主导的关联交易具有利益冲突与经营效率的双重属性,欧陆国家的法律对其采取兴利除弊的治理策略。通过董事会和监事会审批机制确保决策效率,依靠司法任命特别检查人和派生诉讼机制维护少数股东权益,在公司集团中引入特别规则以提升公司价值,实现了公平与效率的动态平衡,值得我国借鉴。

  • 标签: 关联交易 治理机制 公司集团
  • 简介:2012年是美国联邦政府打击华尔街内幕交易的第四个年头。继2011年广为关注的对冲基金帆船集团(GalleonGroup)经理,/5万富翁拉贾·那纳姆(RajRajaratnam)因内幕交易被判入狱11年后.美国政府对内幕交易的打击力度仍在不断加强。

  • 标签: 内幕交易犯罪 美国联邦政府 司法实践 惩治 对冲基金 美国政府
  • 简介:首先分析了货运代理人收据(FCR)的特征及其法律性质,以及其中所涉货运代理人和实际托运人(发货人)的法律关系。继而结合几个关于FCR的最新案例,分析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上货运代理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所涉货运代理人的单证报告义务和实际托运人(发货人)主动索要单证义务之间的关系,并总结不应根据第8条向货运代理人施加法定的绝对单据报告义务,实际托运人(发货人)自身应该主动索要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

  • 标签: 货运代理人收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上货运代理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交单义务
  • 简介:随着海峡两岸经济融合发展,一个新的海峡经济增长极渐渐浮出。在福建省建立知识产权的交易平台是实现海峡两岸知识产权贸易、许可、融资和技术转移的基础,有助于实现海峡两岸经济对接,实现海峡西岸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交易平台的运行模式应当是政府支持下的自主运行模式,吸收台湾地区的管理经验和资金,并针对福建省的实际和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交易发展趋势进行组织构架和职能安排。

  • 标签: 知识产权 交易平台 创新
  • 简介:内幕交易是危害资本市场正常交易秩序的几种典型不公正交易行为之一,各国监管机构都将内幕交易的规制作为其重要职责。确定内幕交易行为主体的范围对有效规制内幕交易十分关键,我国规定的相关行为主体主要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和内幕信息受领者两大类,但目前关于后者主导的相关案例尚未得到充分披露,也难以总结出实践中信息受领者的主要类型及现行规定能否有效应对当前内幕交易案件频发的现状。因日本法对内幕交易行为主体的规定方式与我国较为相似,且相关案例资源比较丰富,本文旨在通过分析日本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归纳日本法相关规定的特点、找出目前存在的问题和将来可能的进路,并为我国规制内幕交易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提供借鉴和参考。

  • 标签: 内幕交易 信息受领者 刑事案例 行政案例
  • 简介:为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规定了各种金融商品交易欺诈行为的民事责任。该法对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责任性质、赔偿数额等都作了详细规定,对操纵市场民事责任规定比较简单,仅要求行为人赔偿投资者损失,而对内幕交易行为则并没有规定民事责任。对操纵市场行为和内幕交易行为的否定,日本更多地依赖于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此外,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还规定,销售金融商品的金融商品交易业者违反说明义务或适合性原则,从事了欺诈行为,给投资人造成损失时,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我国在将来修改《证券法》或制定《金融消费者保护法》时,可以借鉴日本法中的经验,完善我国金融商品交易欺诈民事责任制度。

  • 标签: 金融商品交易欺诈 虚假陈述 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 民事责任
  • 简介:税款课征方式历经二十余年发展,税务机关的推定权限被逐步放大,推定课税渐变为课税推定。基于减轻执法强度和规避执法风险等考虑,课税推定以一种更简便易行的"估"形式在实践中自发生成,值得警惕。纵如此,亦不能否认课税推定对税收构成要件修正和对"效率与公平"整合的独有贡献。如若课税推定可控制,则课税推定方式值得期待。为此,可以考虑根据纳税人被推定的情由所形成的主观心态,并结合外在效果意思,选择适用财政中心主义抑或纳税人中心主义,使两者在课税推定中兼容并蓄。

  • 标签: 财政中心主义 推定课税 课税推定 纳税人中心主义
  • 简介: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该义务未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即应承担侵权责任。而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的类型是设施设备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和服务管理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但物业服务企业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承担侵权责任,应当依照法律进行,不能以业主等所受损害全部得到救济为标准,而应当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为标准,必须具备因果关系要件,并坚持过错责任原则。本文从一则案例出发,着重探讨了物业服务企业安全保障义务的来源、内涵以及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承担侵权责任的界限,并对该案判决书的法律适用提出了批评意见。

  • 标签: 物业服务企业 安全保障义务 界限 注意义务 过错责任
  • 简介:近年来,黑龙江省鹤岗市向阳区检察院发挥检察联络室保健站、信息站、工作站、服务站“四站”作用,立足基层,贴近百姓,服务民生,不断扩展检察工作为人民群众服务的领域和力度,深受当地群众的好评。

  • 标签: 服务民生 检察院 群众服务 黑龙江省 检察工作 鹤岗市
  • 简介:“中国梦”是民族的梦,也是每个中国人的梦。各级人大要积极主动适应新形势、把握新要求,紧密结合人大工作实际,充分行使人大职权、发挥人大作用,用人大工作在服务大局上的新作为,在依法履职上的新成效、在代表工作和自身建设上的新进步,来践行“中国梦”,实现“遵化梦”。一、创新工作机制,为推动市委决策部署落实提供有力保障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政策性、法律性、程序性很强,必须建立一整套适应形势变化、符合人大工作实际、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工作运行机制,为人大依法有效地履职行权提供有力保障。

  • 标签: 创新工作机制 人大工作 中国梦 服务 工作运行机制 社会全面发展
  • 简介:<正>序华东政法大学是一所代表着中国法学教育最高水准的知名高校之一。今天,我很荣幸能够受邀在此与大家分享我参与中日学术交流的一些往事与心得。首先,我要向给予我这次机会的刘宪权院长、于改之教授,以及为此次演讲做准备的各位老师和同学表示感谢!其实,还是在华东政法学院时代,应苏惠渔教授的邀请,我曾经访问过贵校两次。与当时相比,贵校在校容校貌方面已经发生众多变化,对此我是既吃惊又怀念。在去年退休之前我一直是在以出版法律书籍为主要业务的日本成文堂出版社担

  • 标签: 中国法学教育 苏惠渔 学术交流 刘宪权 成文堂 华东政法学院
  • 简介:合同责任受税法规制植根于税法构成要件的满足,在合同义务与税收客体的合力作用下,合同责任与税法紧密相连.合同责任的法律规制在合同法上有一套自行规则,规则运行的结果便是经济效果的出现.税法上如何回应此种经济效果并不容易,需要借助合同法的有效资源,又不可过分依赖,毕竟合同法与税法有法律使命与法律目的的不同分工,评价的标准也存在差异.对合同责任进行税法规制,关键要解决两个中心问题:其一,合同责任主体是否当然为税法上的纳税人;其二,应该赋予责任行使所致的经济效果何种税法效应,如何配置既可衔接合同法又可为税法所用的合同责任涉税规则.

  • 标签: 合同责任 税法规制 纳税人 责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