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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义具有不容置疑的重要性,其含义丰富而又复杂。正义构成了公民诉权的首要价值。公民通过行使诉权所寻求的正义,在形态上表征为通过司法实现的正义,即司法正义。司法正义的基本目标是实现矫正正义,这种矫正正义包含着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在现代社会中这种矫正正义则主要属于一种程序正义。由此,公民诉权的正义价值在现代法治社会中主要体现为程序正义。公民诉权的这种正义价值始终隐含着走向形式化而架空实体性价值的危险。

  • 标签: 诉权 正义 程序正义
  • 简介:犯罪事件是由若干要素及环节连接而成的结构体。基本结构需先从时间和空间维度分别考察,然后再将两个维度讨论结果融为一体,结构式为“犯罪人-犯罪心理-犯罪行为(借助工具,方式、过程)-犯罪对象-犯罪结果-犯罪现场”;要素经由各自所在环节取得联系,获取犯罪要素,需就基本结构环节中成分分解去重,犯罪事件由“时、空、人、心理、行为、物”六个要素组成。侦查分析它们,能为案件性质推断奠定基础、为侦查途径选择提供依据、为证据体系构建准备框架等。

  • 标签: 犯罪事件 犯罪结构 犯罪要素 侦查价值
  • 简介:托依布纳的反思性的法社会学理论以独特的理论视角解答了法律与社会的关系问题。反思性的法社会学脱胎于“复杂性”碎片式发展的西方现代社会结构,与“复杂化”正在进行中的转型期中国社会结构有诸多不同。借鉴托依布纳法社会学理论的问题意识来重述具有中国品格的法社会学理论,既要充分考虑转型中国功能尚未完全分化的社会结构特征,又要谨慎对待法治改革中信息和动力的缺乏等法律构造问题:在法学研究的认识上,坚持“封闭优先,兼顾开放”;在法律实践的方法中,坚持“功能优先,兼顾功效”。

  • 标签: 贡塔·托依布纳 反思性的法 社会-法律共变 自创生系统 中国法治
  • 简介:移民的涌入给德国的劳动市场政策带来了挑战。非德国籍人士能否获得劳动市场准入,取决于有利于德国籍、欧盟成员国国籍者的优先审查与等价性审查,同时还要符合德国这一经济体的利益。外来劳工往往面临更为恶劣的工作条件,其原因主要在于执行力的缺失以及往往处于更为劣势的谈判地位。《德国普遍平等对待法》第12条要求雇主必须采取措施保护劳动者免受同事及第三人歧视。此外工会在外来劳工的融入方面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 标签: 移民 劳动市场准入 劳动法 平等对待
  • 简介:通过对美国联邦法院近年针对承认及执行菲律宾船员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案件的介绍和分析,总结了联邦法院对此议题的司法态度:包括维护联邦法院的管辖权、慎用公共政策原则、强调船员供养和医疗福利待遇的充足性以及重视仲裁程序的细节等。同时也阐明了菲律宾船员尝试突破仲裁裁决的技巧和可能选择的路径。最后指出联邦法院对此议题的态度仍然可能会因个案的具体情况有所变化,并提出因应之道。

  • 标签: 仲裁裁决 《纽约公约》 承认及执行 《琼斯法》
  • 简介:以《人民法院报》409篇司法公开主题报道及评论为分析样本,从如下两个角度分析:形式体裁分析旨在考察样本文章的版面分布、报道内容、文章作者、报道地域、被报道对象审级、文章体裁及公共交流等问题;目的策略分析旨在考察样本文章的价值取向,通过诉诸政治权威、“四权”保护、信息技术、统计数据等策略,样本文章突出强调司法公开的作用和效果。司法公开报道的展示性与宣传性特征明显,但同时目标群体定位失准影响关注度,重复报道影响新闻性,竞相公开导致信号失灵,实际效用应成为报道的重心。

  • 标签: 司法公开 人民法院报 展示性 宣传性
  • 简介:外卖、出租车、快递、代驾……当越来越多的服务型企业登上网络,“互联网+劳务”逐渐成为新兴的劳务提供形式的同时,也加深了大众对于互联网平台和劳动提供者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的困惑。劳动争议纠纷发生时,该如何确定两者间的劳动关系是否存在?又如何协调两者间矛盾丛生的劳动关系?这就成了平息这场“战争”的关键。

  • 标签: 劳动者 生存之道 互联网平台 护航 劳动关系 劳动争议纠纷
  • 简介:2018年2月7日,北京市房山法院向18名电暖器工厂员工发放加班费。这是全国首例在案件执行阶段中拍卖平台提前介入拍卖流程案件。此举推动了执行工作进程,确保劳动者拿到执行款。

  • 标签: 提前介入 劳动者 拍卖 行款 保障 执行阶段
  • 简介:复代理是代理人为处理权限内事务之全部或一部,以代理人自己之名义另选他人予以代理之代理。我国只规定了委托代理中的复代理,未对法定代理中的复代理作出明确规定。复代理产生的前提是本人赋予代理人复任权,该项权利不属于代理权的权限范围,是独立于代理权的一项权利。复代理人是本人的代理人,但代理人应对复代理人的选任、监督或指示向本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复代理人只有在本代理权和复代理权的范围内实施的行为才能产生代理后果,否则属于无权代理行为。

  • 标签: 代理 复代理 复任权 无权代理
  • 简介:人类社会的发展与劳动密不可分。长期以来,劳动的力本主义实际上成为劳动价值的核心,其含义就是从资本运作的视角出发,将劳动当作生产的一个要素、一个步骤,往复不断地参与生产过程,将劳动蕴含的生产能力发挥到极致的一种观念。这种观念虽然有助于创造巨额的物质财富,但却压抑了人性,贬低了人的尊严。而劳动的人本主义强调人的主体地位、注重精神层面上的活动以及人类的社会化需求。这是构建文明社会所必须达到的要求。从工时制的角度分析,劳动的力本主义下的工时制,存在着时间的计量物化了生命、时间的安排消磨了意志以及时间的利用压抑了人性的问题。而劳动的人本主义下的工时观是一种社会化的、人性化的工时观。这可以进一步克服异化劳动,促进人的发展。

  • 标签: 劳动 工时 力本主义 人本主义
  • 简介: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一步强调了“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精神,深刻认识坚持严格执法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严格执法的基本内涵和具体举措,切实将严格执法的要求贯彻落实到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中。

  • 标签: 严格执法 法治政府 公正文明执法 国家治理 科学立法 公正司法
  • 简介:对于因饮酒或者吸毒而使自己陷入心神丧失或者心神耗弱状态者,“原因自由行为”理论是用以追究其完全刑事责任的法理。如何符合“行为与责任同时存在”原则是其最大难点。对此,存在三种思路:一是以原因行为作为实行行为的“构成要件模式”;二是以结果行为作为实行行为的“责任模式”;三是将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概括地作为“一系列的行为”而整体认定为实行行为的模式。其中,“构成要件模式”是以责任能力没有问题的原因行为作为处罚对象行为,但同时要求,必须是以结果行为为介,作为结果之引起,原因行为的危险被现实化。

  • 标签: 原因自由行为 心神丧失状态 心神耗弱状态 构成要件模式 责任模式
  • 简介:仲裁首先是作为一种无需政府强制的纠纷解决机制而起源和存续的,它主要由声誉机制予以实施。无需司法支持的仲裁也不需要司法审查,且提供了逃离无效率法律的途径。市场竞争和声誉机制会迫使仲裁趋向效率和公正,产出有效率的程序与实体规则。仲裁法并非仲裁所必需,无需法律的仲裁能够为社会提供一种自发的、非暴力的、能够同法律相竞争的合作实施机制。此类仲裁的有效运作需要信息的自由流动及破除垄断。现代信息与组织技术的发展,为此类仲裁的有效运作保留甚至开拓了空间。在我国,政府应保障信息自由,放手市场供给仲裁,而非干预规制。既存仲裁机构则应利用现代信息与组织技术创设或加强声誉实施机制,而非过度依赖司法支持。

  • 标签: 仲裁 声誉机制 法律 信息成本 市场竞争
  • 简介:法理是法律据以建构或所取向之价值,从价值或功能的实质角度而言,法律概念常常负荷根本性或一般性的价值。法理存在于法律明文、存在于法律基础、存在于法律上面。从法理具体化下来的内容主要有平等原则、立法意旨、法理念、事务之性质——事理。法理之现代内容由公平扩展至效率与和谐,《民法总则》第1条关于立法目的以'和谐'概括社会主义之最终价值,扼要地将社会'和谐'与法律'公平'、经济'效率'相对应,充实现代法理的价值内容,以之为目标,逐步在实践中予以具体化成为现行实证的价值与内容。

  • 标签: 民法总则 法理 实证法
  • 简介:日本、韩国的检察制度基本是以法、德等欧洲大陆法系国家的检察制度为蓝本构建的。但是,法、德等欧陆国家与地处于儒家文化圈的日本、韩国,在经济、社会尤其是文化传统上毕竟存在着较大的不同,这种国情或区情上的差异,使得日本、韩国检察制度的发展逐渐呈现出自身的某些特色,形成了检察制度发展的"东亚模式",并具体体现为:强化检察官的侦查权;发展"多检种联合作战"模式;塑造检察官独任制官厅地位。我国与日本地理上相邻、文化上相近。虽然两国在政治、经济体制上有重大差别,但并不影响我们在具体司法制度的设计上向日本学习、借鉴。我国当前正在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检察体制改革是其中的重要环节,如何构建一个既符合国情,又契合检察制度发展规律、具有一定前瞻性的检察制度,是司法体制改革取得成功的关键。在这一大背景下,以日本检察制度为代表的东亚模式,从其产生、发展的经验过程到具体的制度设计,对于我国当前正在进行的检察制度改革,都极具启发意义和借鉴价值

  • 标签: 东亚检察模式 检察改革 法律监督 独任制 检察官助理
  • 简介:紧急避险的目的在于激励人们为了保护更大利益而牺牲小利益的行为,实现社会利益的最大化。从此立场出发,“自招危险”的避险场合中可以认为只要行为人自己所招致的危险不是借口避险来故意伤害国家、他人以及公共利益,成立紧急避险有其正当性。在以他人生命为对象的避险场合中,即使为了大多数人的生命安全,也不能肆意将他人的生命作为牺牲对象,牺牲他人生命的避险行为违反了法益比较原则,缺乏行为的正当性,不成立紧急避险。

  • 标签: 紧急避险 自招危险 生命权衡
  • 简介:实行行为是该当于构成要件的行为,需要个别地判断是否满足具体的构成要件.其意义在于:(1)从罪刑法定原则的角度,限定该当于构成要件的行为的范围;(2)是因果关系的起点行为,属于因果关系的判断对象;(3)应以实行行为阶段的主观面为标准,判断是否存在故意或者过失等主观要件.但是,试图以实行行为概念为核心,统一解决犯罪诸问题的做法则并不合适,对于未遂犯、共犯等问题,仍须分别进行实质性探讨.间接正犯的最大问题就在于实行行为性,其成立要件仍然应该是:对于利用行为本身能认定具有作为单独正犯的实行行为性,并且,利用行为的危险被结果予以现实化.

  • 标签: 实行行为 构成要件该当性 未遂犯 因果关系 间接正犯
  • 简介:弗里德里希·谢林是德国古典法哲学发展史中的一位长期以来被忽视的思想家。他在《先验唯心体系》中发展了费希特以来有关相互承认的看法,不是将相互承认视为是一种个体性的机制,也就是说,不是将相互承认建立在自我和他者的关系基础上,而是在整个历史发展的进程中来看待相互承认的可能性,从而将历史引入到了对于自由的论证之中,从而导致了德国古典哲学发展史上的自由观的一次重要转变,使历史开始成为自由的要素。并且在此基础上,为新的法权演绎,也为历史法学派的诞生提供了哲学的基础。这就是权利在历史过程中获得先验的根据,法律制度因此获得了客观历史的基础。然而,在《先验唯心体系》的末尾,这一建立在历史基础上的自由观却被他有关审美自由的论证所削弱。自由被视为出自天才艺术家之手的创造,法律制度也就成为了天才立法者的个人创造的产物。由此,在谢林的整个法权演绎的过程中就存在内在矛盾,也造成了他在主张废除国家和强调绝对的伦理国家之间的立场摇摆。

  • 标签: 相互承认 理智直观 历史 法权 国家
  • 简介:《刑法修正案(九)》对部分罪名的修订与《律师法》再修改的趋势成为讨论辩护律师豁免权的实务背景。言论豁免权作为辩护豁免权体系的必要组成部分,虽然在我国已有规范表达,但是,在借助刑事诉权理论对辩护豁免权的属性予以研判后不难发现,庭审实质化背景下的言论豁免权条款不仅应当赋予更多内涵,也应对其行使场域及例外情形作出学理上的解释。同样,从与亲属拒证权在程序价值层面的相通之处切入,可以为律师拒证权的存在提供合理依据。立足律师业未来的发展格局,从行业管理与自治的角度引入律师协会的纪律惩戒程序,针对豁免例外的情形构建辩护追责的制度体系不失为有益尝试。

  • 标签: 辩护豁免权 诉权理论 律师执业纪律与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