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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执法,必须守法。这是对每一个人民法官最明确最起码的要求。然而毕生和作为一个每天每时都在执法的人民法官,竟然非法模仿他人笔迹,假冒他人名字,伪造民事调解书,这不能不说是执法机关中一个罕见的严重违法事件。

  • 标签: 民事调解书 分清是非 查明事实 司法文书 违法事件 非法手段
  • 简介:影星姚展在微博中曾有一条这样的记述:“与一位老民警聊天,调解多年民事纠纷的他感慨:其实法律不应该只保护弱者,而应该保护守法者。因为不是每一个弱者都守法。”之后有网友这样回复:“跌倒后敲诈好心人的老太太是弱者,做地沟油毒奶粉的是弱者,连贪官污吏都自认是弱势群体。法律的核心在于公平公正,而不是所谓的强弱。”对此经验与智慧的洞见,笔者深以为然。

  • 标签: 守法 保护 法律 民事纠纷 弱势群体 贪官污吏
  • 简介:守法义务是公民应当履行的道德义务,但是当其他人都不守法时,一个人仍然履行守法义务对他却是不公平的.要坚定守法者始终守法的信心,防止违法行为进一步蔓延,就需要将积极守法的回报纳入我们研究的视野中来.“报”的法则是社会普遍存在的法则,道德行为有其回报才能消除社会公平之缺憾,使善心得到抚慰.然而违法者并不都能得到法律的惩罚,老实人并不都有好报,绝对的公平在世间难以实现,因此宗教文化中灵魂不朽和善恶报应观念可以抚慰信奉者的善行善心,坚定其履行守法义务的信心.故此,在社会秩序的实现中,道德是基础,法律是保障,宗教则可以提供辅助.

  • 标签: 守法义务 回报 公平 善恶报应 宗教
  • 简介:个体户、私营业主要守法经营.这是没有问题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即人们通常所说的“国家队”)要不要守法经营?从理论上、口头上讲,也是没有问题的。但在实际上,一些“国家队”,特别是那些大型、特大型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为了本企业的利益,往往忽视守法经营问题,不注意严格按照国家政策和计划办事,他们认为,现在是改革年代,市场竞争又如此激烈,一味循规蹈矩,谨小慎微,企业的经济很难上去,甚至会被淘汰,因此,该“灵活”还得“灵活”一点,闯闯“红灯”问题不大。我曾经代理的一起行政复议案件,就很明显地反映了这个问题。某化工集团公司(下称A公司)是国家大型企业,有职工6000多人,所生产的化工产品为湖北省内外的

  • 标签: 盐业管理条例 国家队 守法经营 工业用盐 经营机制 《企业法》
  • 简介:或许在读到这本书前,更多人会以古典自由主义的观点将权利看成是天赋的.与生俱来的。但《权利的成本一为什么自由依赖于税》一书的作者史蒂芬,霍尔姆斯和凯斯,R·桑斯坦却将这些在我们看来。天经地义”的东西暴露在批判的武器之下。经过他们的剖析.我们发现.权利更需要金钱的保障.没有公共资助和公共支持.权利就不能获得保护和实施。事实就是这样:权利依赖于政府才能实现.需要政府的干预。而政府不是自动生成的.在有充裕资金时才能正常运作。因此必须按照民主原则建立公共机构.需要提供运作资金,纳税人要为此支付税的成本。

  • 标签: 权利 成本 收益 守法 古典自由主义 公共资助
  • 简介:近代公民概念和古希腊、古罗马公民概念虽然存在着继承关系,却有着本质的区别,其不再具有特权阶层的含义,强调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关系。因此,理解近代意义的公民的概念不能限于"具有一个国家国籍的自然人"的简单界定。公民权利和基本权利间既有联系也有区别,公民权利主要指个人参政方面的权利,而其源由则要溯及到个人在国家与社会中身份的二元化问题。

  • 标签: 公民 公民权利 市民社会 政治国家
  • 简介:德国的一位著名法学耶林曾讲过:“罗马帝国曾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是以武力,第二次是以宗教,第三次是以法律。武力因罗马帝国的灭亡而消亡,宗教随人民思想觉悟提高、科学的发展而缩小了影响,惟有法律征服世界是最为永久的征服。”可见法律的力量是伟大而永恒的。

  • 标签: 市民素质 中国 法律意识 普法工作
  • 简介:<正>本世纪60年代以来,由于全球性环境污染的日趋恶化、严重,环境权已成为世界各国普遍重视的问题。广义的环境权包括国家环境权、法人环境权和公民环境权。本文拟从下述几个方面着重就公民环境权进行论述。一、公民环境权的由来

  • 标签: 公民环境权 法人环境权 国家环境权 法律 宪法 权利义务
  • 简介:传统的环境执法是一种威慑模式,该模式认为应该加大企业环境违法的责任,通过制裁减少环境违法,提高环境保护的效果。这是一种对抗性的治理模式,存在一定的不足,应向环境合作治理模式发展。基于合作治理理念,政府可以利用环境守法导则的形式来引导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促进企业环境守法,这样既减轻了环境保护成本,又提高了环境保护的绩效。作为一种新型环境治理模式,守法导则体现了其合作性和有效性的特点。当然,守法导则也需要重视其合法性问题,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保证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 标签: 环境守法导则 威慑模式 合作模式 合作性 有效性
  • 简介:在某中央媒体的报道中得知了这样一件事:山东某地的税务局采取新举措使国家税款避免了流失,他们对纳税企业采取“纳税信誉证书”等级制度,制定了授予纳税信誉证书的暂行办法,授予的等级不搞终身制,对企业评定的纳税信誉证书等级进行公开,在该税务局的网站可以随时查阅,被评为A级的企业在业务中得到了社会的承认,获得良好的经

  • 标签: 公民义务 等级制度 纳税意识 行政立法 行政执法 权利救济
  • 简介:公民和社会公众参与国家政治,参与法治,是现代民主宪政的一个通则。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是我国宪法第2条第3款确认的人民的基本权利与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称呼,不只是贴上一个阶级性的标签,也不只是意味着两院及其官员要为了人民、代表人民行使职权,而且还要求其行使司法权力时有公民和社会组织多种方式的参与。

  • 标签: 公民 公权利 司法参与
  • 简介:公民德性是人在与公共生活相关的审议与行动中,超越个人善、推进公共善的确定倾向.公民德性从树立法治观念、参与公共讨论、参与政治事务的方面塑造“好公民”,为法治发展奠定基础,提供动力.中国已经处于法治转型的关键时刻,为了解决政府主导型模式带来的弊端,完成法治的正当性供给,需要发挥并培育公民德性.目前,中国公民德性的养成存在政治体制、法律制度、历史传统等方面的问题,我们需要立刻着手解决这些问题,为中国公民德性的养成提供更好的条件.

  • 标签: 公民德性 法治转型 法治观念 公共讨论 政治参与
  • 简介:尼泊尔议会2006年10月21日通过了政府提交的2006公民法草案。新公民法规定如下:1990年4月13日之前在尼出生、并在尼拥有永久性住所的人,可以成为尼泊尔公民;16岁以上的人,只要其父母一方是尼泊尔公民,都可以凭相关文件,如父母或近亲属的身份证、本人的出生证、村或市政府的介绍信或土地证等,获得尼公民身份;外国妇女与尼泊尔公民结婚后,只要定居尼泊尔,并放弃原国籍,也可获得尼泊尔公民身份。尼泊尔原有法律规定,只有父亲是尼泊尔人,孩子才能获得公民权;母亲是尼泊尔人但父亲是外国人的孩子则不能获得尼泊尔公民资格,他们仅享有居住权,但不能工作和拥有企业,也没有财产权。

  • 标签: 尼泊尔 民法草案 议会 公民身份 法律规定 公民资格
  • 简介:伴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群众法律意识的觉醒和对法律法规的认知提升.群众维权意识逐步提高.直接推动了群众的维权行动。然而群众在维护权益时却忽视各种义务,出现了违法维权现象。群众维权意识重于守法意识.必然对检察工作产生影响。

  • 标签: 维权意识 检察工作 守法意识 群众 意识状态 维权行动
  • 简介:美国环境公民诉讼制度不同于以往任何一种称之为“诉讼”的制度,是一项独特的制度创新。该制度的特点在于授权公民(包括公民团体)作为一种特殊执法主体,使其可以法庭诉讼为威胁,以诉前通知期满为触发法庭诉讼的必要条件,并在完善的配套制度的支持下,监督企业污染者和政府环保部门遵守和执行环境保护法律。它是一种新的监督企业守法和政府执法的法律手段。美国环境公民诉讼的成功经验,可以为我国环境治理和环境法制建设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 标签: 公民诉讼 美国环境法 公众参与 执法
  • 简介:国家与社会的分离是公民以及公民意识生成的前提.公民意识是法治国家的产生、存在和运行的心理基础和社会人文背景.公民意识生成的逻辑前提是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划分对于公民意识的分析与认识的客观基础,是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所奉行的运行规则的差异性.法治国家意味着对人的主体地位的重视和对法治文化的尊重.公民意识作为法律文化的组成部分是法治社会法律秩序内化的关键,法治国家不仅要以法律为基础,更要以具有法治精神的公民意识为基础.

  • 标签: 公民意识 法治国家 法律文化 法治精神 公民权利
  • 简介:公民文化是政治学中十分重要的概念。在阿尔蒙德和维巴的研究中,公民文化和政治社会化息息相关,可以说,它们是支撑民主制度的核心要素。我国在建设宪法政治的过程中,也必须认真对待公民文化对于宪法政治的支撑作用,并从宪法社会化的角度出发,探索公民文化对宪法政治建设的推动作用。对我国来说,正确处理公民文化和宪法制度的关系至关重要。

  • 标签: 公民文化 宪法政治 政治社会化 宪法社会化
  • 简介:我国《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至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依此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在其生命存续期间终身事有,未脱离母体的胎儿不能作为民事权利主体。但从社会客观存在来看,公民在出生前就存在某些特定的民事权利,这些特定的权利在公民出生前只是受法律保护的利益,只有当公民出生时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产生民事权利能力,才能享有、维护和支配,这就是公民先期民事权利。公民的先期民事权利是指公民在出生前,根据法津赋予胎儿享有的利益,于出生后以自己的名义实现民事权利的意志体现。公民先期民事权利的基本特征为:一、胎儿孕育于母体时利益存在。生命开始应以出生为基本条件,所

  • 标签: 民事权利能力 公民出生 胎儿 出生前 血缘关系 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