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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2009年制定并公布的《欧洲示范民法典草案》是促成《欧洲共同买卖法草案》产生的前提和基础。尽管《欧洲示范民法典草案》公布后引发学术界的广泛批评,欧洲权威机构也同样对此持谨慎态度,然而,在欧盟范围内为协调各成员国传统私法的努力并未中止,《欧洲共同买卖法草案》即是明证。《欧洲共同买卖法草案》旨在突破欧洲跨境经济活动现有瓶颈,减少交易成本,充分开发内部市场潜力,为买卖合同领域的当事人提供受统一的合同法规则约束的可能性。本文首先介绍《欧洲示范民法典草案》,它为《欧洲共同买卖法草案》奠定了重要的基础,其次分析《欧洲共同买卖法草案》的产生背景并阐述其目标、范围及内容,最后对《欧洲共同买卖法草案》规则提案与欧洲法律传统之间的关系进行举例说明并作一般性评论。

  • 标签: 示范民法典 共同买卖法 法律传统 罗马法
  • 简介:冯·巴尔教授所起草的欧洲民法典体现了构建欧洲整体法律秩序的雄心壮志。但是欧洲民法典草案的立法精神更多地是从欧洲大陆来的,特别是德国的法学传统出发的,对普通法的影响与地位则有肆意的忽视与抹煞。因此,从法律本体论与认识论的视角来看,欧洲民法典草案偏重抽象性,忽视差异性;强调形式化,反对人本主义;其所宣称的"公正无私"、"不带偏见","不偏不倚"也是虚伪的。事实上,民法法系与普通法系两种传统存在着不可调和的冲突与差异,由民法法系传统所推动的欧盟法的普遍化进程注定会遭受失败。

  • 标签: 欧洲民法典 法律传统 差异性 法律本体论 法律认识论
  • 简介:欧洲人权保障结构呈现出多元性的特点。欧盟法院和欧洲人权法院分别依据欧盟法和《欧洲人权公约》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虽然两个法律体系是相互独立的,两个法院也都十分重视在各自的领域内解释基本权利的自治性,但是欧盟法和欧洲人权公约在保障基本权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交互式影响。在立法领域中,1992年《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将《欧洲人权公约》作为欧盟法的一般法律原则;此后,2001年《欧洲基本权利宪章》移植了《欧洲人权公约》的所有权利,并且要求欧盟法院对来源于人权公约的宪章权利的解释标准不得低于人权公约的规定。在司法领域中,欧盟法院早在1975年的Rutili案中就开始以引用和解释欧洲人权公约的方式审理基本权利的案件;从1996年的Pv.S判决开始援引人权法院的判决作为解释人权公约的基础。即使在《欧洲基本权利宪章》生效后,欧盟法院也会在解释和适用基本权利时参照人权法院解释以确保两个独立的法律体系的协调性。相应的,欧盟基本权利保障制度的发展对人权法院的判决也产生了影响。人权法院通过借鉴欧盟法院的判例,欧盟法令以及《欧洲基本权利宪章》的规定对案件进行判决,从而增强了判决结果的说服力,也维护了欧洲基本权利保障秩序。虽然欧盟法院第2/13号意见中断了欧盟加入欧洲人权公约的进程,但是两个跨国法院都明白维护欧洲基本权利体系的重要性。因此,虽然挑战尚存,但是维护多元体系下欧洲基本权利保障制度的协调是两者间共同的选择。

  • 标签: 欧洲多元人权保障体系 立法移植 案例法借鉴 交互性影响 欧盟法院 欧洲人权法院
  • 简介:自然法的任何概念反思都必须首先厘清什么是'自然'(Nature)、什么是'法'(Law)。尽管在自然法的理论化过程中各种学说林林总总,但真正把自然法作为法之一种进行深入探究的首推托马斯·阿奎那。他在对法的讨论中极为连贯地融合了'自然'与'理性',把自然法定义为理性造物对永恒法的分有。永恒法是上帝智慧的彰显,是一切法律的根源,自然法则代表着人的实践理性对永恒法的主动参与。借助实践理性与思辨理性的对比,阿奎那把自然法定位为实践理性对善的理解和趋避所形成的若干原则。自然倾向,尤其是人所特有的自然倾向为实践理性提供着质料性的内容,正是通过对人类生活的目的及其所涵摄的复杂而又具体的各种人性倾向的反思,自然法才能作为真正的法指引和评判人类实践活动。就此而论,阿奎那的自然法概念是建立在一种目的论式的人性观基础之上的。

  • 标签: 托马斯·阿奎那 自然法 实践理性 目的论
  • 简介:欧洲人不仅比美国人更喜欢谈论天气,而且也更擅长预测天气.三年前,在飓风桑迪登陆的一周前,欧洲中期天气预报中心预测飓风会径直朝沿海运动,但美国的全球预报系统却预测它会停留在海面.在这场对飓风桑迪的预测较量中全球预报系统失败了,为此美国国会批准了一笔数额高达340万美元的投资,用于升级全球预报系统.欧洲中期天气预报中心的强势之处在于它那了得的运算能力.该气象中心拥有一台CrayXC30型超级电脑,一秒内就能运算2万亿次,其运算能力是全球预报系统硬件升级前的十倍多.这台计算机能把地球大气层整齐地分割为面积为16平方公里的若干小块,且把每块做137层分层,而升级前的全球预报系统只能做27平方公里和137层的块层分割.

  • 标签: 天气预报 欧洲人 美国人 预报系统 运算能力 美国国会
  • 简介:金融危机后,金融市场监管架构改革颇多。本文首先以资本要求规则的设计为例,对近期监管浪潮带来的改善金融稳定性的效果是否真如经常声称的那般显著提出质疑。其次,笔者以信贷基金监管为例,探讨监管范围扩大对企业融资市场竞争的消极影响。最后,通过分析更多以市场为导向的解决方案,笔者提出在欧洲范围内,要提高金融稳定性,最重要的措施可能是加强资本市场。

  • 标签: 金融稳定性 银行监管 企业融资 资本市场
  • 简介:1999年《破产清算法》中剩余债务免除制度的引入为免除自然人在破产程序中未清偿的债务提供了可能。但德国的剩余债务免除制度非常严格。其一,冗长的程序给参与者很大的压力;其二,债务人剩余债务的免除会因为严格的要求被拒绝。这些过高的门槛损害了剩余债务免除制度应有的让债务人重新融入经济运行过程中的功能。2014年《个人破产法》改革的重点有:缩短了剩余债务免除程序、删除了第312条至第314条的简易破产程序和第114条的优先受偿权,对自主进入程序的决定进行了规定(随之规定了对重复申请的限制),以及对剩余债务免除的拒绝理由进行了修改等。然而此次改革中,国家利益作为最重要的推动力产生了更深远的影响,个人破产法并没有得到理念上的发展,甚至剩余债务免除制度因为扩大的特例范围而被削弱,因为程序的划分而被消解,使此次个人破产法改革显现出了退步。因此,下一轮关于《个人破产法》改革的讨论很快就会到来。

  • 标签: 个人破产法 剩余债务免除程序 简易破产程序 优先受偿权 债务人经济循环再融入
  • 简介:定格在欧洲法域,法学家法的法史演进与欧洲私法推进相互交错,构建起自罗马法以来壮阔的私法图景。此种交错互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法学家阶层的产生为私法发展提供了阐释和实践主体;第二,罗马法复兴阶段,法学家法为各主要法域结合本土习惯构建实体内容提供了语境和工具;第三,法学家法与其他法源并存共济,最终促进了私法形式之多元统一。将此种历史互动放置于我国民法典编纂的当下,似乎更有探讨的价值和意义。

  • 标签: 法学家法 法史演进 私法推动 民法典编纂
  • 简介:我国在自然资源所有权制度方面的规定存在冲突,由此导致对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是公法权利还是私法权利的争议。确认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是公法权利,并区别私法意义上所有权,有利于在公法思维之下,正视政府在自然资源管理、规制中所出现的问题,有利于确定国家作为管理人对其所有自然资源的定性,有利于将来全民作为实质所有人通过司法途径监督管理人对国有自然资源管理的行径。

  • 标签: 自然资源 国家所有权 公法权利
  • 简介:《法国民法典》的编纂过程不仅具有民法学上的意义,同时也是一个法哲学更新的过程。《民法典》起草中出现的各个草案、对各草案的讨论以及其后的学说发展都表明,通过运用自然法的话语,19世纪的法哲学表现出了和启蒙时代法哲学截然不同的特点。在形式上,关于自然法的讨论实际上让民法既成了一个独立于其他法律渊源的体系,也让成文法成为各种法律渊源中最为重要者。但是学说仍然借残留在《民法典》中的自然法滥觞,以法律解释之名创制规范。实质上,民法学家对自然法的讨论让新政权的民法就其内核而言更像是传统秩序的延续。这种"告别革命"的现象在家庭法方面表现得尤为明显。

  • 标签: 自然法 民法典 法国大革命 婚姻财产制 离婚
  • 简介:托马斯·阿奎那的自然法学说上承亚里士多德、廊下派的自然正当论,下接近代自然权利理论。按照托马斯的教诲,人的最终目的不仅在于获得至福,同时也在于认识上帝。人的自然理性可以建立起一套规范,指导人的行为,实现至福,可是单纯靠人的自然理性,无法认识上帝,因而需要超自然的启示引导人的行为。而且与亚里士多德不同,托马斯坚持自然法具有普遍有效性,这使他不得不在人的理性之外寻找更高的权威——上帝为自然法奠基。然而,这个包罗万象的自然法理论自有其内在的困难。如果自然法是关于自然之善的规则,是理性的,它便不具有强制性的约束力,反之,如果自然法具有强制力,这意味着它源于统治者的命令,源于统治者的意志,就不是理性的指示。这一内在困难源于西方思想史上最基本的两个根源:希腊的理性要素和希伯莱的启示要素。托马斯的自然法是对这两者的综合,事实证明,这一综合是不成功的。

  • 标签: 阿奎那 自然法 理性 启示
  • 简介:针对统一欧洲买卖法的建议在不同层面上均提出了重要难题。因此该计划不仅关涉买卖法体系进一步发展,且涉及买卖法的根本构建。就此而论,以个人利益平衡为取向的合同法传统概念与作为市场和消费的支持手段,并通过欧委会建议所体现出的买卖法概念是相对而立的。此外鉴于法律适用方法的框架条件,统一买卖法的通过亦要求进行一定整顿。特别在于保障欧洲范围内统一的法律适用,毕竟在欧盟层面没有广泛而独立的民事法院可供其支配。

  • 标签: 买卖法 合同法 欧洲私法 法律一体化 法学方法论
  • 简介:长期以来,国内外学界通常将施塔姆勒所弘扬的这套理论归入自然法学的范畴,奉为加世纪著名法治文化现象即自然法复兴运动的主要策源地之一。然而关于施塔姆勒的理论归属及其认定标准并不是完全没有疑问的。本文借助于现代自然法讨论中的几个常见坐标或参照元素,即实定法、道德和正义,通过梳理施塔姆勒对待这些问题或事情的态度,尽可能中立地审视和重构施塔姆勒法哲学的性质、立场、问题意识和建构方法。经研究发现,施塔姆勒虽然秉持着在整个法律世界甄别和落实正义的雄心壮志,但在诸多关节要害处的立场却跟法实证主义者别无二致。

  • 标签: 施塔姆勒 自然法 新康德主义 正义法的理论 批判的法理论
  • 简介:自然资源使用特许是行政许可的类型之一.以《行政许可法》第53条为依据,自然资源使用特许的实施方式可以分为竞争性出让与非竞争性出让,并以竞争性出让为原则.无论是竞争性出让还是非竞争性出让,都有其各自的积极与消极作用.目前,我国自然资源使用特许实施方式的选择上尚存在诸多问题,为此要根据自然资源的属性等因素做出相应的改革,以提高自然资源使用的效益以及实现自然资源使用的公平、公正.

  • 标签: 自然资源 使用特许 竞争性出让 非竞争性出让 行政许可法
  • 简介:自然资源规定为国家所有只是手段,最终目的是实现资源的合理利用。从国家所有权到资源的合理使用,这一过程涉及三层法律关系,即资源所有者与资源管理者之间的宪法关系,资源管理者与资源使用者之间的行政管理关系,以及资源使用者与使用者之间的物权关系。实践中,这三层法律关系还远未理顺,存在着体制、机制上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改革。国家所有是名义上的所有,全民所有是实质上的所有,应引入公共信托理论来完善两个“所有”,并改革完善国家所有权代表体制和管理体制。资源行政管理的实质是国家对资源权利配置的积极干预,干预的限度是保证资源的合理利用,合理利用的基础是对自然资源进行科学分类。自然资源使用权具有明显的物权属性,需强化资源使用权的物权保护。

  • 标签: 自然资源 国家所有权 资源使用权 实现路径
  • 简介:在国际人权法律文件以及各国宪法中,宗教信仰自由普遍被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得到了确认和保障.《欧洲人权公约》第9条也规定个人享有思想、良心和宗教信仰自由.欧洲人权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发展出了判断一项国家行为是否侵犯个人宗教信仰自由的五个审查步骤,分别是:1.审查当事人的申诉是否落入《欧洲人权公约》第9条权利的保护范围;2.国家的行为是否构成对申诉人该权利的侵害;3.国家的行为是否是符合国内法的规定;4.此行为是否追求合法正当的目的;5.此行为是否是民主社会中所必须的.本文聚焦于前两个步骤,重点讨论在欧洲人权法院的判例法系统中如何界定宗教信仰自由的保护范围,以及何者可构成对一项基本权利的干预.

  • 标签: 宗教信仰自由 基本权利 欧洲人权法院
  • 简介:传统的环境执法是一种威慑模式,该模式认为应该加大企业环境违法的责任,通过制裁减少环境违法,提高环境保护的效果。这是一种对抗性的治理模式,存在一定的不足,应向环境合作治理模式发展。基于合作治理理念,政府可以利用环境守法导则的形式来引导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促进企业环境守法,这样既减轻了环境保护成本,又提高了环境保护的绩效。作为一种新型环境治理模式,守法导则体现了其合作性和有效性的特点。当然,守法导则也需要重视其合法性问题,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保证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 标签: 环境守法导则 威慑模式 合作模式 合作性 有效性
  • 简介:作为一项法律制度,公共信托之功能,在于保护公众的期望,以防不稳定的变化。公共信托理论原本是美国普通法上的一项制度。美国各州将公共信托理论的宪法化,强化了这样一个理念:公共信托理论是不断发展的,它可以不断扩大以满足社会的变化,来回应自然资源环境保护中的新问题。在公共信托理论的法律关系中,委托、受托和受益的三重性是理解公共信托目的之关键。在自然资源这类公共信托财产上,政府作为受托人既承担着私信托法所类推之信托责任,也承担着作为普通法上的积极和消极责任;法院既要对侵犯公共信托资源的政府行为进行司法审查,也要对私主体侵犯公共信托资源的行为进行监督。公共信托理论也要求个体作为公众成员承担保护公共信托资源的社会责任。

  • 标签: 公共信托理论 宪法化 主体结构 责任体系
  • 简介:边沁的早期主权观念形成于对布莱克斯通自然法理论的批判中。他认为自然权利、自然法、原始契约都是理论拟制,布莱克斯通建立在原始契约上的主权是一种霍布斯式的绝对主权。这种主权观念混同了权力的事实雏度和应然维度,是一种抵制改革的主权观念,它无益于实现自由。边沁吸收了布莱克斯通的立法主权概念,但与布莱克斯通不同,他认为主权受到明确协议的限制,人民基于功利判断而拥有反抗权,主权具有事实和应然双重维度。这成为边沁后来系统阐发人民主权观念的理论基础。边沁的主权理论实际上提供了一种功利主义的政治联合方式,他批判布莱克斯通的目的在于为改革辩护。

  • 标签: 主权 自然法 社会契约 服从 习惯 功利主义
  • 简介:现代宪法学中一些最具争议的问题来源于第一届国会特定的决定,这一决定列举了一些——但一定不是所有的——基本权利作为我们基本的法律分析框架。笔者相信,洛克的社会契约理论可以帮助我们理解《宪法》的这些条文,尤其是第九修正案和第十修正案。[1]

  • 标签: 权利法案 实定法 法律理论 社会契约理论 解释法律 反联邦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