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自救行为的特点决定了其有独立存在的价值。我国刑法对自救行为的现有定位是超法规的正当化行为,但在刑事立法中没有确认其合法性。而英关法系双层次犯罪构成模式对超法规的正当化行为的充分展开,不仅提供了极其广阔的空间,而且因赋予其程序要件的色彩,更加强调了程序正义。我国刑法中的正当化行为是游离于我国传统的耦合式犯罪构成体系之外的一个“活泼元素”,这与现代刑事法治的精神不相契合,实有检讨和改进的必要。在现行刑事政策和犯罪构成体系下对自救行为进行合理定位,让自救行为成为具体案件在定罪时的排除犯罪性事由及“出罪”理由,应当成为改造我国传统的耦合式犯罪构成体系的努力方向。
简介:自政府产生以来,都是以社会控制为基本职能,统治阶级的利益实现,社会秩序的获得等,都是通过政府的社会控制去实现的。农业社会的统治型政府是运用暴力和在暴力的支持下去进行社会控制,工业社会的管理型政府则是通过法治的方式进行社会控制,同时,也有着不断刷新控制技术的追求。但是,任何一种形式的社会控制,都会出现"控制悖论",有的时候,也会出现"控制失灵"的问题。20世纪后期以来,尽管学者们围绕政府的社会控制做出了各种各样的探索,尽管政府的控制技术得到不断的提升,但是,社会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也迅速地增长,从而使政府一直处于控制能力不足的局面。其实,在人类社会进入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的时代,政府的社会控制追求如果不改变的话,将会使政府陷入与社会全面对立的境地。在这种条件下,政府必须从根本上放弃控制导向的行为模式,代之以引导取向的行为模式。其中,建构引导型政府职能模式是保证政府发挥引导作用而不是控制功能的正确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