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第52条第2款增加规定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部分证据可在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为行政证据与刑事证据的衔接提供了法律基础。但该条规定相对原则简单.有必要结合两高司法解释对该条文作出进一步诠释与解读:在主体上应将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收集的证据与行政机关等同,纪检机关收集证据需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移送证据需提供合法性说明:对”等证据材料”的范围界定应包括当事人无异议及符合法定条件的言词证据,但最高检规则囊括鉴定意见的做法值得商榷。在具体程序方面,应完善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人员出庭作证制度,对非法取得的行政证据也应根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要求予以排除。
简介: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是基于我国的司法体制和司法制度而设立的,有自己的特色:我国非法证据的排除主要集中在庭审阶段,同时贯穿于刑事诉讼的主要程序;我国非法证据排除的含义,是指被排除的非法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我国应当排除的非法证据包括特定的非法合同证据及实物证据,而其中的非法合同证据既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也包括证人证词和被害人陈述。我国不仅重视排除已经形成的非法证据,而且还注意遏制非法证据的形成。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适用中要注意解决几个现实问题,即我国审判程序的庭前会议中是否应当排除非法证据,法庭审判中对非法证据是否应当“先行调查”、先行排除,《非法证据排除规定》与新修订《刑事诉讼法》的适用与协调。
简介:近年来,国家有意通过干部交流来促进省区间的平衡发展,国内外学者也对官员交流做了大量研究,但大多是被纳入经济增长的分析框架中,还缺乏其对经济一体化影响的定量研究。本文系统考察了省级官员跨省交流及任期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影响。研究发现,交流能够显著促进国内市场整合;书记比省(市)长的促进作用更强,如果书记交流的水平提高l%,市场整合水平提高0.183%;平行交流比垂直交流的促进作用更强,高出9.52%。研究进一步发现,官员交流促进经济一体化存在时滞效应,官员任期与经济一体化的关系呈现正u型特征。研究还发现,官员交流对一体化的影响在地区之间存在着明显差异。对东部的促进作用强于中西部。本文是对已有理论文献的拓展,从实证角度验证了已有理论的正确性,并对我国官员治理制度的完善提供一定的证据支持。
简介:主要分析了中国的干部管理体制对于地方政府教育支出的影响。文献通常认为,由于教育对官员晋升没有直接帮助,干部管理体制下的地方官员会忽视徵育支出,却未提供严格经验证据。本文基于1995—2008年的省级数据发现,省长的任期和常务副省长的年龄与教育支出比重负相关;中央的任命、轮转和兼职等集权措施也使得来自中央的省委书记和省长的教育支出高于他人;来自本地的书记和省长的教育支出低于他人;我们没有发现干部管理体制减少教育支出的证据。这些结果表明,干部管理体制总体上有利于增加教育支出。主要原因在于,中央政府通过法律法规强调了教育的重要性,并限制了地方在教育支出上的自主权,从而改变了地方官员固有的忽视教育的偏好,使得他们重视教育。本文还显示,省级官员尤其是省长有能力干涉地方的财政支出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