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华盛顿公约》第25条规定,关于"中心"接受管辖需要争端双方的"书面同意",但是对于"书面同意"的规定过于模糊,"书面同意"的形式、性质等都没有规定,而"中心"为了扩大管辖权,对此规定的解释也过于宽泛。对于"书面同意"的形式既可以规定在双边投资协议中,也可以规定在双边投资条约中,还可以规定在东道国的投资立法中,这些都视为东道国对接受"中心"管辖的"书面同意",只要投资者将争端提交到"中心",即达成仲裁的合意。现行趋势下,关于"书面同意"的问题使东道国处于弱势,中国在大力推动自贸区建设以及"一带一路"的大背景下,如何规范此问题,成为维护我国利益以及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关键。
简介: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已经生效,中国加入批准该公约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然而目前,该公约与中国现行国内法存在规则差异和冲突,中国加入公约仍面临种种障碍,加入前需要进行利益权衡和制度考量,为了更好地与公约相衔接,条约保留的安排不失为理性的选择。批准公约对提升与促进中国的司法改革,提高司法竞争力和国际话语权具有重要意义,中国应以大国的姿态积极应对。
简介:受贿罪是我国刑法中的一个重点罪名,也是刑事司法实践中一种多发性的腐败犯罪。本文以受贿罪的犯罪构成为线索,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视角,提出刑法规定应该扩大我国受贿罪犯罪主体的范围,扩大"贿赂"的范围,取消"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一犯罪构成要件。
简介:《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规定了国家主权有限豁免的内容和标准.《公约》有关有限豁免主义的:规则是国际条约法规范,尚不能构成国际习惯法规范.但《公约》的通过与日后的生效,将促使有限豁免主义发展成为国际习惯法.《公约》规则在我国不应得到直接适用.我国应制定关于国家及其财产豁免的法律,一方面将《公约》规则转化为国内法并在缔约国之间适用,另一方面对非缔约国(也包括对《公约》提出保留的缔约国)继续实行对等原则.在今后的司法实践中,应以(《公约》期则来解释国内法,从而使国内法与《公约》保持一致.
简介:国际民商新秩序的提出对于国际私法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国际民商新秩序要求国际民商事关系中的当事人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如果国家在国际民商事交往中享有豁免权,则不利于国际民商新秩序的构建。关于国家豁免的范围,存在着绝对豁免主义与相对豁免主义的分歧。绝对豁免与国际民商新秩序的构建背道而驰,相对豁免与国际民商新秩序的构建相契合。《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第一次在全球性国际公约中规定了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原则,标志着限制豁免说彻底战胜了绝对豁免说,是国际民商新秩序构建进程中的里程碑。
简介:摘要:本文从轨道交通行业现行的安全生产检查方式入手,分析了添乘检查、跟班作业、突击检查等传统检查手段,以及影像资料、运行数据分析等现代检查手段的各自特点及运用场景,探讨了开展“作业标准化执行效果验证检查”的必要性及其意义,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了开展此类检查的方式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