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世纪二三十年代,在探寻中国社会新出路的过程中,梁漱溟等新知识分子倡导乡村建设运动。他从对中国传统社会“伦理本位”的认识出发,将“伦理情谊”融入团体组织,依新礼俗为规范,从义务本位确立“团体-个人”中的新关系,以相对论的伦理主义原则培育“团体-个人”中的新观念,以“人生向上”为目标建设中国乡村的团体生活。这种坚持以民族传统资源构建新社会的伦理精神,为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了思路和方法,但因过度倚重传统伦理道德的力量而忽视其在经济社会变迁中应有的现代转换,梁漱溟的新乡村组织陷入伦理本位主义的理论困境,在“私德”向“公德”的伦理转换和培育中出现了种种矛盾。
简介:我国正步入公民社会,公共生活伦理应当成为我国当前社会道德建设的重心。公民自治既是公民社会的重要特征,也是道德的重要特征。因此公民社会里公共领域的道德建设也应从公民道德自治这一实际情况出发。公民社会的另一个特征是公民自愿组织的出现与存在。这些组织具有特定的伦理功能。这些功能表明这些组织既是公民道德实现自治的平台,也是我国公共生活领域公民伦理建设的主要途径。
简介:以道德为基础来推动法治国家的建设,不仅求所立之法为体现基本道德精神的良法、善法,还将道德理念、道德价值、道德追求等贯穿于执政、执法、司法、守法的全过程,真正发挥道德对法治国家建设的基础性作用。在立法环节,将道德价值和精神渗入立法过程的始终,保证所立之法都为良法;在执法环节,培育执法者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使之真正做到严格执法;在司法环节,促使司法工作者将公平正义作为首的道德价值追求,提升自身的道德修养,自觉树立道德信仰,真正做到公正司法;在守法环节,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源泉,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导,构建全民守法的道德基础,凝聚全民守法的道德共识,为法治国家建设提供坚实的群众道德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