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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个结果
  • 简介:摘要现阶段,我国科学技术显著提升,页岩气开发技术的日益成熟,页岩气资源成为全球能源领域的热点,尤其在美国页岩气成功勘探开发的推动下,有关页岩气理论研究也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页岩气是指主体以吸附和游离两种状态同时赋存于具有自身生气能力的泥岩或页岩地层层系中的天然气聚集。我国页岩气研究起步较晚,主要以南方海相地层为勘探重点,本文对页岩含气量测试进行分析。

  • 标签: 页岩气 含气量 测试
  • 简介:摘要现阶段,在我国经济不断发展的背景下,对地质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有效的培养专业的地质人才成为地质行业的一大关键。本文在对当下我国地质专业人才培养现状了解的基础上又专门对其成长规律和特点进行分析,最终提出了几点发培养策略,以前能够推动地质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的进行。

  • 标签: 地质 专业人才 培养
  • 简介:摘要在现场施工过程中,建筑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建材检测、监督管理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如何提高现场的安全施工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是建筑安全施工面临的首要问题。

  • 标签: 建筑施工 质量管理 安全监督
  • 简介:摘要现阶段,我国基础性工程建设发展迅速,工程建设的发展为工程地质勘探既带来了机遇同时也带来了挑战。工程建设是一项消耗资源和时间的复杂工程,其中还有多个分支项目,地质勘探的参考资料作为工程建设的基本依据必须确保其真实性和准确性。在地质勘探中明确勘探工作要点,分析科学的工作方法和布置技术才能为工程建设提供更加有效的防护措施和解决方案,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 标签: 基础地质工程 地质勘查 工程应用
  • 简介:摘要目的分析铜绿假单胞菌耐药现状,为脑科临床预防感染及合理选择抗菌药物提供依据。方法对2010年1月~2012年1月我院住院患者标本按常规方法培养后,经细菌鉴定仪鉴定,然后进行药物敏感试验。结果脑科感染铜绿假单胞菌对抗菌药物的耐药率较低的是含酶抑制剂复合药及碳青酶烯类,最低的是美罗培南,其次是派拉西林。结论铜绿假单胞菌对常见抗菌药物的耐药率呈下降趋势。关注耐药机制有助于脑科临床选用合适抗菌药物提高抗感染疗效,有效减缓细菌耐药性。

  • 标签: 脑科 感染 铜绿假单胞菌中图分类号 R2 文献标号 A 文章编号 2095-7165(2015)09-0452-01
  • 简介:摘要细节管理以管理目标为中心,通过完善、延伸、控制细节,从而达到预期管理目标的目的。脑外科手术具有并发症多、致残和致死率高的特点,细节管理对脑科手术显得尤为重要。在脑外科手术患者中,只有加强细节管理,才能提高护理质量,减少并发症的发生。本文说明了细节管理在脑科手术中的重要意义,阐述了子啊脑科手术中落实细节管理的有效措施。

  • 标签: 细节管理 脑科 手术
  • 简介:一、引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进出口贸易飞速发展,进出口总额在世界贸易中的地位不断提升。1950年进出口总值仅11.35亿美元,占世界进出口总额的0.9%。2008年进出口总值从1978年的206亿美元猛增到25616亿美元,年均增长18.1%,2008年占世界进出口总额的比例已达到8%以上。1950年,我国出口总值在全球排名第27位,2007-2008年上升到第2位,

  • 标签: 进出口贸易 实证研究 能源消费 进出口总额 进出口总值 2008年
  • 简介: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委会)会议制度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监督职权。但是长期以来.由于法律规定存在着缺陷。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很少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使这项制度近乎虚设。为了改变现状.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相继发布了《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和《关于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的三年实施意见》,将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作为改革的共同任务。

  • 标签: 检察长 审委会 制度 司法环境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 简介:一、取保候审制度适用的现状及问题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①我国目前的取保候审制度主要由《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联合制定的《关于取保候审问题的规定》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组成。

  • 标签: 取保候审制度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刑事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 最高人民检察院
  • 简介:实践中我们经常会遇到这样的受贿案例,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贿赂,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触犯受贿罪的同时也触犯了《刑法》所规定的其他犯罪(不正当职务行为),对于此类案件应否认定为数罪存在着较大分歧。笔者认为,只要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行为收受了他人的财物,许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就已经使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受到了实际侵犯,因此,如果行为人由此进一步实施的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触犯《刑法》所规定的其他犯罪,则说明其行为已经侵犯了另外的、不同于受贿罪的客体。换言之,此时行为人的行为完全符合两个罪的构成要件,对此理当数罪并罚。否则,如果只认定为受贿罪,一方面会导致罪刑不相适应:另一方面会使得受贿罪负担的内容过于庞大,使大多数数罪变成一罪,这显然是不合适的。

  • 标签: 为他人谋取利益 数罪并罚 受贿罪 犯罪 正当职务行为 国家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