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制度下如何完善不动产测绘工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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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制度下如何完善不动产测绘工

陈强

茂名市城规勘察测绘院有限公司 广东省茂名市525000

摘要:结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不动产测绘工作变得更加专业化和严谨。针对我国建设发展新形势,本文针对不动产登记制度下不动产测绘的实施,并结合相关部门的管理和制度,提出了优化不动产测绘技术的措施建议,希望能够为维护不动产权益提供参考借鉴。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测绘;权益

不动产测绘是不动产权属登记前期性、基础性工作,在此新形势下,针对如何做好不动产测绘管理进行了探讨,力求测绘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地服务于不动产登记。近年来,随着我国物权法的深化改革,不动产登记制度开展火热。这为我国司法部门的建设提供了有力发展途径。在新时代建设背景下,加强对不动产测绘,结合管理方式和体系,优化不动产测绘建设,以保证测绘数据的精确性和真实性,这对于优化不动产登记制度,深化其改革建设奠定基础。不动产登记制度在我国的全面开展,是我国物权法深化发展的必然趋势,为司法部门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利的依据。在这种形势下,对不动产测绘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测绘的管理体系到技术手段,各项流程都应该得到进一步完善,保证测绘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为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全面改革奠定良好的基础。

1不动产与不动产统一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对不动产进行了界定,所谓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不动产具有位置的固定性和不可移动性、使用的长期性、影响因素多样性、投资大量性、保值增值性和行业相关性等特点,是财产的重要表现形式。不动产登记是《物权法》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不动产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由此可见,不动产登记是不动产物权登记,是权利人申请国家职能部门将有关申请人的不动产物权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其核心内容包括以下4个方面:(1)当事人申请不动产登记是登记机关的前提;2)是国务院唯一指定的;3)不动产登记和变更事项;4)登记事项应当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上。不动产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簿和登记当事人构成了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核心内容。特别要说明的是,作为公共财产公示的手段,不动产登记实质上是产生司法效力的事实行为,而不是登记机关的行政行为。根据国情,对中国的房地产登记在现阶段的范围如下:1)土地。在这个阶段,中国的土地所有权分为国家所有和农民集体所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发展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都属于统一登记的范围。2)财产。其中住宅地产和商业地产。3)海域使用权。随着海洋经济的日益重要,海域使用权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海域使用权的开发和利用也在登记范围之内。4)地役权、抵押权。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这两项权利也可以登记。5)探矿权和采矿权。探矿权和采矿权成为非实物形式的不动产登记客体。在中国,房地产的分布属于不同行业。由于行业管理的长期实践中,在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实施在中国房地产登记属于不同的管理机构。

2、不动产测绘存在的问题

2.1异议处理机制有待建立和完善

在不动产买卖、注册中,不动产测绘中的异议处置是一个关键环节,其结果的准确性与公平性将直接关系到所有权人的利益。对不动产测量结果有争议的权利人,应当借助适当的途径为其提供协助,以帮助其解决相关问题,但是,我国不动产测绘中异议处理机制仍然不够完善,还需要进一步地探索和实践。

2.2.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测绘工作是一项专业而又具有特殊性的工作,它需要专业技术和专业素养优秀的人才来从事这项工作,需要工作人员有专业责任感、有对法律的公正理解。但是,在现实中,部分工作人员缺乏技术规范和职业道德,职业素质参差不齐,致使工作过程中出现了严重的问题。如果在不动产测绘工作中,工作人员不能遵循相关标准,缺乏法制观念,就会对工作产生长期的负面影响。

2.3.缺乏合理有效地测绘管理机构

目前,全国各地都已经拥有一个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机关,然而,在实际的不动产登记中,工作范畴覆盖房产、地籍、林地等方面的问题,这些条目在不动产统一注册之前由多个部门负责,因此,相关的工作也就分属于各个部门。因而,在不动产测绘中,必须明确各单位的具体职责,并在实际中建立起相应的管理部门来进行工作的协调,从而使不动产的统一登记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3、完善不动产测绘工作的策略

3.1明确不动产测绘机构

近几年,随着不动产测绘工作量的增长,测绘工作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测绘工作和机构的定位模糊问题日益突出。在新阶段,应当尽快确定不动产登记单位,并遵循测绘与注册合一的方针,由统一的测绘机构对测绘工作进行有效管理。不动产的测绘与注册是测绘工作中的一项关键而又繁复的工作,要进一步认识不动产登记部门的职能,对区域产权测绘单位进行统一强化,引进行之有效的不动产测量手段。通过对管理体制与功能的统一,实现政府功能的转换,从而提升不动产测绘工作的质量与效益。

3.2增强对测绘新技术的研究

在不动产测绘中,技术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测量工作的品质和工作的成效。随着各类新兴科技的涌现,各类高精度的测量设备也在不动产测绘工作中得到了广泛的运用。在我国不动产登记体制的不断改革与深入中,不动产测绘工作日益繁重,对不动产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标准,这使测绘工作的质量和效益面临着严峻的考验。通过运用现代测量技术,可以使不动产测绘结果具有更大的实际应用价值,从而达到预防测绘结果争议、促进社会和谐、保障各方正当权利的目的。为此,有关方面应加强对新的测量技术的开发,加大科研投入,以便在实践中克服各种对测量工作的不利影响,从而使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和真实性得到进一步的改善。另外,要加强与之相对应的相关资料的处理工作,确保工作人员能够有效、准确地处理海量的测绘资料,从而提升办理工作的效能。

3.3提升工作人员综合素质

不动产测绘是需要工作人员高度专注的工作,为了确保测量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测量结果的精确,工作人员自身要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技能。为了有效地提升员工的综合素质,相关部门必须在入职之前,对员工进行全面的技术培训,使他们能够完全理解和熟悉不动产测绘工作的相关规定,并严格执行这些政策。同时要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和交流活动,让广大工作者认识到自己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对工作内容的熟悉程度,增强自身的法制观念,从而在工作中严以律己。另外,为了尽快提升全体工作人员的整体水平,应从高等院校中选拔出高水平的测绘专业人才,增加测绘队伍的人才储备。

3.4.制定健全的测绘工作标准

为了更好地提升我国的测绘工作质量,必须建立和健全我国的测绘工作标准,使之能够作为一切测绘工作规范化的重要依据。一般而言,不动产登记机构设立后,要依据不动产的特定注册条件,制订不动产的技术规范,并建立相应的管理体系,以保证技术规范与管理体系的紧密配合。在实际工作中,相关部门应与规划单位、勘测单位共同努力,对测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细致地分析,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对各种情况进行及时应对,保证高效、高标准的测绘工作的进行。

结束语

在我国实行统一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大环境下,相关机构要加强对测绘行业的监督。测绘部门要自觉维护市场秩序,贯彻政府统筹安排,持续做好各项工作。测绘是不动产登记的一个关键环节,测绘结果的精确度直接关系到不动产登记的工作成果。不动产测绘主管部门、登记部门、测绘部门等部门要通力合作,完善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为社会大众提供优质的技术服务,推动不动产测绘的全面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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