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制度下如何完善不动产测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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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20007年我国颁布实施《物权法》,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按照物权法定的原则,国土资源部持续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理论及立法研究工作,于2014年11月颁布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于2015年3月1日起全面实施,于2016年1月1日颁布实施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同时,为贯彻落实《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推进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国土资源部制定并下发了《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上述法律、法规的出台,为建立健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其关注重点在于不动产登记和权籍调查的程序性要求,对统一登记后原有各种不动产测绘数据的整合,以及今后不动产测绘标准的统一并未作出具体规定。不动产权管理的核心就是权属管理,而不动产测绘正是权属管理的依据和基础。不动产测绘是常规的测绘技术与不动产管理业务相结合的专业测绘。不动产测绘所获得的与永久性标志相联系的不动产权属界址、面积、产别等都具有法律效力,从而载入不动产权属证书,所以不动产测绘所得的基础图是发放不动产权属证书和财政税收的重要依据,拥有权属(法律上)、财政(税收上)和城镇规划三大基本功能。本文基于对各种不动产测绘工作现状的深入调研,分析了现有测绘支撑技术对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制约,以及统一登记背景下不动产测绘发展的方向,为今后构建不动产测绘技术标准体系提供了有效参考,进而为不动产权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有序运行提供了保障。
出处 《基层建设》 2017年34期
出版日期 2017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