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之所以能够形成,是因为有了规训与惩罚——浅评《规训与惩罚:监狱的诞生》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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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之所以能够形成,是因为有了规训与惩罚——浅评《规训与惩罚:监狱的诞生》

李明宸

(山东师范大学·山东济南·250300)

出版于1977年的《规训与惩罚》是福柯晚期的代表作。在《规训与惩罚》中,福柯探讨了一个问题,那就是一个国家如何能掌控它的国民。福柯在书中探讨了中世纪以来权力的发展,虽讨论的范围从酷刑发展至监狱,然而书中却几乎尽是以经济视角切入研究。由最开始的酷刑部分,对待犯人的身体刑罚要经历重重关卡,甚至还要游街示众、上绞刑架演讲等繁琐的环节,正是这些繁文缛节大大降低了经济效率,因此才有了18世纪对于身体刑罚的改革,改革者们将酷刑推进至惩罚,表面看来这确实在文明度上向前迈进了一大步,实则这群改革者们是对犯人们实行了经济层面的酷刑。将身体刑的死刑改为“无期的奴隶”,不仅对身体刑的代替能够减少在这些形式上面的经济浪费,而且“无期的奴隶”又将犯人的人权剥夺用以给国家提供免费劳动力,而这种没有人身自由的绝望人生则是在精神层面给群众以警醒作用。在经济学上大大节省了效率。

再往后发展,改革者们提出了一种很反乌托邦的“惩罚都市”,这可以说是监狱的一个预先设想,虽然最终监狱这一模式被创建,但在“惩罚都市”被预想出的初期并不被重视刑法的经济性的改革者看好和提倡,也是经历了漫长的斗争与妥协。发展到了规训这一阶段,与前一阶段的惩罚相比,规训从字面上就能感受出对于犯人来说处理方式的残忍度甚至是痛苦程度都大大减弱。“规训”一词似乎并非局限在犯人身上,我们在这个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可以适用于这个词:新兵的入营训练是部队对新兵的规训,新生入学军训是学校对新生的规训。规训的特点就是把人类潜在的力量最大程度上的提取出来,同时驯化、控制这种力量。从规训的特点上不难看出,这其实的惩罚的高级化,将惩罚中的“无期的奴隶”进一步升级成被规训的人,也就是说,从经济角度讲,“无期的奴隶”只是提供最普通、最低级的劳动力,可以看做是一,而规训意味着将这些“奴隶”进行一种能力的激发进而能够提供更高级的劳动力,这样得来的劳动力会是二甚至是三。在规训下,人就变成了一种资源。最终来到监狱的阶段,福柯提到了边沁的全景敞式监狱,在福柯的分析中,全景敞式监狱就像是最早期的监控,甚至比现代的监控的成本还要低,监狱最中间的瞭望塔可以无人监管的情况下仍能起到威慑犯人的作用,监狱运营变得成本低廉且更加高效。

以上是福柯在《规训与惩罚》一书中大部分观点的角度,在我看来,这些观点的背后相较于经济层面而言更多的应该是政治,诚然此书所探讨的核心问题关于国家如何掌控国民本就是政治角度,而在我看来,引用阿尔都塞的《意识形态与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一些观点去解读福柯的部分观点可能会有别样的收获。

首先,在最初的酷刑部分,对于公开处刑这一现象,福柯强调群众才是公开处刑的主角,因为公开处刑是给群众看的,并且在看完之后群众还会承担移动媒介的功能,到处传播仪式的可怕来宣传君主的力量。在这里不难看出,刑罚的最终作用者是群众,但是在这一过程中群众并未亲身体验和经历身体刑,却能够在脑子里接收到做了哪些事会受到惩罚,换言之就是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这样直接作用于其精神层面的手段就是国家的意识形态的软武器。然而,仅仅凭借这样发生一桩罪名警示一次群众的方式效率实在太低,并且由于没有系统的官方的规整以及防止反作用的措施,往往会有罪犯煽动群众扭转意识形态的风险,于是就发展到了惩罚阶段,在这一阶段,我认为这实际是为进入规训阶段做铺垫。

在惩罚阶段,改革者们开始思考如何使惩罚合理化,如何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何对群众进行思想指引,以及如何维护和稳定治安。这就使得规训所依附的一些理论性的依据更加系统和专业。因此到了规训的阶段,书中所涉及到的对象就不再局限于犯人,而是社会上的所有人,规训也就渗透到了社会的各个角落里:听长官命令做各种模式化动作的士兵;在教室里囫囵吞枣背诵课文的学生;不允许交流只能一直从事机械工作的劳动者。在这里国家意识形态的操控比起酷刑进入了更高的形态,已经有了依据症候阅读的表露。士兵不听从长官的指令就是有罪阅读,服从长官指令并且接受“长官说的一切都要服从”的潜意识的植入就是无罪阅读;学生在教室里从事与学习无关的事就是有罪阅读,而在教室里学习并且接受“在教室里只能做和学习有关的事”的思想就是无罪阅读。工人做工亦是如此。被规训意味着:停止思考,没有疑问。规训在很大的程度上是去中心化的,是弥散的和无处不在的。

当来到最后一阶段——监狱,福柯在这里认为监狱的战略性目标是制造“非法活动与过失犯罪”。也就是说,福柯并不认同监狱可以压制犯罪,相反,监狱会衍生出更多犯罪,因为所有罪人身处犯罪环境中,只会任由更恶者去沾污恶者。监狱是一种看似较身体刑温情许多的东西,但是正是这种温情致犯罪者于绝境,刑法体系会温和地质问犯人:你为什么会成为这样的人呢?在这种言说之下,刑法体系认为犯人成为犯人并不是偶然的,而是必然的。他们会在犯人的生活历史中找到原因,导致最后就连犯人本人也会觉得自己成为犯人是必然的,他们重新做人也就变得更加困难。这实际是国家将这些人置于意识形态的对立面,而有了前面惩罚和规训的铺垫,一套成熟的国家意识形态已经在他们脑中扎下了根,于是监狱也就这样把这些人停留在社会的边缘。

以上就是从政治角度结合意识形态的部分理论对《规训与惩罚》的个人解读与评议。虽福柯在书中屡屡提到经济学的角度,但作为国家掌控国民的方法历程,政治角度的分析或许更有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