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会计收入与税法收入的差异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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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会计收入与税法收入的差异

丁溦,王转,王惋茹,唐静媛,谌宗秀

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  陕西  西安  710038

摘要:税务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财税关系到企业的效益。但由于企业与国家财政税收的立足点不同,因此呈现的经济关系也不同。本章主要分析了新收入原则下的税务收入、征税方式和其他税务收入原则,并指出了税务收入应当遵循会计政策的合法性和交易方式的合法性的基本原则,并根据五步法确定了会计所得税,并且围绕着会计与税法的差异性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探讨。

关键词:会计、税法、收入、差异

前言:由于新冠疫情的肆虐,公司内部的利益争夺更加加剧。在这个社会市场经济受到冲击的形势下,怎样增加公司的税收收入开始变成一种棘手的问题,而公司的财务经营情况和公司的经营效益密切相关,公司的收益也受到我国税收政策的影响,这就需要求公司的财务熟练掌握税收政策,避免公司在税务中所面临的经营风险,就需为公司做好税收规划。目前,我国的财务会计与税法之间还存在一定的冲突。一般来说,会计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分析企业的财务情况来保障企业的利益,主要是向企业的管理人员,即投资者等提供财务信息;这就要求企业会计人员必须明确企业自身的会计核算问题与税法规定的收入问题,对企业的企业会计工作提出严格的要求,计算结果必须符合国家税法的要求,并准确列报。

一、会计收入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的主要收人是指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所获取的资金总流向或经济效益,该经济收益将引起公司股东权益的提高,与股东的实际投放资金没关系。这涉及公司在推销产品时获取的利润,包括公司在提供产品时使用劳务而获取的相应利润。同时,公司出让部分所有权而获取的利润,应当返回给收人。目前关于流转税的立法、规章并未对公司个人所得税的具体定义,但是依照《中国企业所得税法施行》的相关规定,依照公司的营业收入金额总量,可以分为推销商品、提供劳务收入、转移财产、股息、红利租金收入等股权性质投资收益,另外还有股息净收入、房租净收入、特许权利用费人均收入、承接社会捐助净收入、其他费用净收入,以及各种钱币性净收入和非货币性净收入。所以,主要税收收入就是增加公司的整个企业经营利润,包括"视同销售"个人所得税。

二、税法收入

除去推销商品或提供服务的收益以外,税收还包括收取财产、股票和其他股权的利息和租金给收人。此外,还有应纳收人和价外收费。这是会计收入所没有的。应纳收人是合乎税法规则的业务活动所得;价外费用还包含了代收款项和代垫货款等。在中国税务中,应纳税所得额与缴纳义务之间产生的时间通常采用贸易结算方式进行确定。

三、会计收入与税法收入之间差异的形成

会计核算规范旨在体现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以符合信息系统用户的需要。而税法则是为了保证我国税务支出,公平税负、便于征税以及对企业会计核算管理过程的有效控制。从具体来看:首先,会计管理体系与税法的目的有所不同。虽然会计体系与税法都是由我国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但的主要目的是体现企业的实际财务数据、利润和流动资金,保证企业财务信息者法律纳税的真实感和完整度,以符合企业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企业实际财务数据和利润的要求。其次,会计体系和税法都有不同的根本要求。但会计学的根本要求是会计学的四个基本假定:会计学主体、永续经营目标、会计学分期和货币测量。征税的基本前提是保护国家权益和纳税人的正当权益,并维持正常的税务秩序,以维持我国的正常财政收支。最后,会计学管理与税收遵从不同的准则。会计学管理以可信度、相互作用、可理解性、科学依据、实质重于形象、必要性、审慎性和及时性等准则为基准,而征税则遵从高效原则上、社会安全原则上、公平原则上、财政准则等各种基本原则上。

四、会计收入与税法收入的区别

(一)收入确认原则上的差异

会计收入与税法收入在原则上的区别在于,前者以企业的发展为中心,而后者则以公平和公正为中心。

会计在确定收入的过程中,比较强调"实际收入"的原则,即根据产品最终实质利润,对企业的整体收入进行整合和处理。会计人员根据自身的职业分析,更重视实质性收入,,也因此"实质收入"概念贯穿于整个会计准则的最终。我们将以实质性交易为基准,并努力提高收入确定的合理性,防止资产和收益估值过高,这就要求公司根据交易或事项的实际情况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从而促进公司的长期发展。但是,为了保证税收收入的税收公平性,在确认过程中会忽视实际生产经营问题,将实际收入形式化,导致税务人员无法客观、公平地评价会计人员的判断。另外,企业一旦有应税行为,就有义务纳税。

(二)收入确认范围上的差异

会计所得税的范围仅包括由公司日常活动所生产的经营利润的流入,而税务收入的范围则包括公司各种营业活动所形成的经营利润的流入,前者的范围远远大于后者。按照新的会计核算所得税原则,在确定所得税时,会计核算包含"主要业务总收入"和"其余营业收入",亦即企业纳税人不仅要确定主营业务总收入和其余营业收入,而且还要确定未作为会计核算总收入的价外费用,以及视同为产品销售的所得税。按照最新的财务收入准则,一般会计单位在确定收入标准时,应当证明所售商品必须满足"五步模型",否则不得确定为总收入。但在税收规定的税收收入中,没有根据最新的收入标准而确定的,才能确定为应税收入。

会计在确定收入时,必须确保所售商品满足上述"五步模式",否则不得确定其总收入。但在税法规定的所得税中,没有根据最新的所得税规定确定的,却可以认定为应税收入。

() 收入确认条件上的差异

按照中国会计制度规定,企业确定总收入的条件包含了经营利润进入的可行性以及总收入计算的可行性。但是,中国税法中对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的基本要求十强调了商品和服务的确定及其几个权利或索赔凭证的获得,这决定了是否具有进行经营贸易活动的法定条件,以及商品是不是取得了交换价值。而中国的企业按照会计制度,也可以自由选择本国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核算方式,也允许企业会计人员对总收入确定进行专业上的确定。不过,中国税法也规定纳税人在确定总收入时,应当遵守中国税收法律的有关规定,对会计核算处理方式不得与中国国家征税规则相抵触的,也必须根据中国有关法规计算并交纳税额。同时,税务会计管理方法一旦确定,不能进行变更。

() 收入确认时间上的差异

按照国际会计准则,只有当全部条件都符合时,我们才可以确定其收入。也就是说,如果买方采用分期支付货款,那么根据会计准则,企业应按交货时的现值结转货物,但税法应在接受合同时结转全部应收货款。税法上对税收中也有各种各样的时间划分,比如,应纳税项包括增值税、所得税,而各个税种的收入确定时间也有所不同。在同一个税种下,应税收入的确定又区别着截然不同的交易性质,因此,我们应根据交易的实际情况来确认税收时间。

() 会计收入与税法收入的处理差异

会计和税法在确认收入方面也有许多差异。首先是时间差,因为会计学中考察了货币时间价值,当达到销售的完成要求时会"一次"确定总收入;而税收则根据协议规定的收到时间"分期"确定收支。第二金额上的不同,会计依照规定以公司产品在市场售出时的公允价值计量,但不能以合约金额为基准的公允价值计量;而税务管理则根据公司实际收取的货款或合约金额进行计算。基于这些不同,如果公司在会计和税务管理时,在总收入、成本、税费的确定时间和数额上出现了不同情况时,就必须根据税务规则做出适当的税务调整。

五、新收入准则的影响

与原有收入准则比较,新版的收入准则在收入确定方式与计算理念上有了较大变动。新版收入准则对企业会计收入的确定方式进行了全新的规范,并对公司税务措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新收入标准将把现有的生产收入与建造合同这二项准则整合起来,从而形成了"五步法"收入确定模式。将对产品的绝对控制权转化作为低风险报酬转移方式,将成为新收入标准确定时点的主要评判准则。

(一)对会计的影响

新收入标准更强调控制的意义,公司必须在完成了契约中的履约义务后,即当客户获得了商品的绝对控制权时要确保收入。公司在判断企业是否转让了对产品的控制权时,必须以顾客的视角加以分析,亦即顾客如何获得了这一产品的控制权、企业如何获得的该控制权。而一旦有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并没有转让给顾客,尽管企业已经收到并提供了发票,也无法确认收入。

(二)对税法的影响

关于增值税,按照中国目前的税收政策规定,当企业向对方供应产品和服务时,通常就必须提供增值税发票。同样,在实际的操作流程中,客户通常也会督促企业提供相关的发票才能实现进项增值税。此时,相关的税务开票收入与会计确认收入之间的巨大差别,也产生了。特别是对新收入标准有很大影响行业,比如建筑施工业务、附加了质保规定的商品及服务等。而这些差别,也将会是长期的、常态化的。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建议企业严格地依据新所得税规定报告收入和有关成本费用,从而与企业收入、有关成本费用、税前利润以及会计和所得税申报表的其他方面保持一致。对于新收入标准、会计责任确认都有了明确规定,但是对权债关系及会计责任都未有改变。所以,在会计工作流程中要严格贯彻"重内容,轻形式"的工作准则。

六、结语

会计制度与税务的目的、前提和准则有所不同,使得会计与税务在确定所得税时采取了不同的适用准则,确认所得税的要求与方式也有所不同。为了进一步提高会计的有效性,减少所得税的成本费用,减少公司的所得税风险,公司组织应当重视搞好企业财务分析工作,正确核算公司所得税金额,指导员工认识和理解新所得税准则,熟练掌握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同时,政府应抓好各方面的应对工作,依法防范税务风险。要清醒地认识双方收入分配的不同点,逐步做到政府税收政策和公司自身会计收入的和谐统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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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胡清蕾.谈会计与税法在收入确认方面的差异分析[J].财税探讨,2020(1)

作者简介:丁溦(2001.2-),女,汉族,河北承德人,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本科,本科生,会计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