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高级技工学校标准的通知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7-09-19
/ 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要求,充分发挥高级技工学校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基础作用,促进高技能人才培养规模的扩大和培养质量的提高,我们对1997年原劳动部印发的《高级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劳部发[1997]351号)进行了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