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纯屈光矫正治疗对儿童屈光不正性弱视的治疗效果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0-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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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纯屈光矫正治疗对儿童屈光不正性弱视的治疗效果

赵瑞花

泸西县人民医院 云南 泸西 652400

摘要:目的 研究分析单纯屈光矫正治疗对儿童屈光不正性弱视的治疗效果。方法 收治我院于2018年7月~2019年7月就诊的屈光不正性弱视儿童70例为观察对象,将之随机分配为两组,即对照组(n=35)、观察组(n=35),对照组儿童应用常规视觉刺激训练方式治疗 ,观察组儿童应用单纯屈光矫正方式治疗,比较两组儿童经视力矫正治疗后的临床效果。结果 观察组患儿治疗后弱视治疗总有效率91.4%明显更高于对照组患者治疗总有效率80.0%,P<0.05,两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观察组患儿治疗后视力恢复正常时间比较对照组患儿明显缩短,P<0.05,两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结论 对儿童屈光不正性弱视应用单纯屈光矫正治疗,可在较短时间内帮助患者视力恢复,治疗效果理想,值得在临床推广普及。

关键词单纯屈光矫正治疗;儿童;屈光不正性弱视

屈光不正性弱视是指患者双眼皆伴随明显近视、远视、散光,无法双眼单视,视物模糊;好发于儿童及青少年时期,如不能及时对其视力进行矫正,则可能导致失明,对患者生活及学习带来严重影响[1]。目前临床中在进行屈光不正性弱视治疗中主要在行屈光矫正的同时配合红光闪烁、CAM视觉刺激或精细目力训练等方式;但为明确单纯屈光矫正对治疗屈光不正性弱视的疗效,本次研究选择我院于2018年8月~2019年8月就诊的屈光不正性弱视儿童70例,依照新弱视诊断标准,对其进行单纯屈光矫正,无其它弱视训练,观察患者视力恢复情况。

1、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收治我院于2018年7月~2019年7月就诊的屈光不正性弱视儿童70例为观察对象,将之随机分配为两组,即对照组(n=35)、观察组(n=35);对照组儿童男20例、女15例,年龄4~14岁,平均年龄(10.0±4.0)岁,病程2~10个月,平均病程(7.5±2.5)个月,其中单侧弱视27例、双侧弱视8例,应用常规视觉刺激训练方式治疗。观察组儿童男19例、女16例,年龄4~13岁,平均年龄(9.5±3.5)岁,病程2~11个月,平均病程(8.0±3.0)个月,单侧弱视26例、双侧弱视9例,应用单纯屈光矫正方式治疗。所有参与本次研究患儿及家属皆知情同意,经我院伦理委员会获准并全程跟踪,组间患者性别、年龄、病程及弱视症状等临床基础资料对比分析差异不大,P>0.05,符合对比要求。

1.2方法

对照组儿童应用常规视觉刺激训练方式治疗 ,包括视功能治疗仪、挑珠训练、描图训练、遮盖疗法等方式。

观察组儿童应用单纯屈光矫正方式治疗,儿童在治疗前均进行视力、眼位、眼底、眼球运动、主导眼及裂隙灯检查,确认无斜视或其他眼部器质性病变;给予1%硫酸阿托品凝胶(生产企业: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2295)点眼,每日早晚各一次,持续三日后采用全功能电脑自动验光仪进行验光,并于三周后复诊,安排佩戴矫正眼镜。在为患儿配镜过程中根据其年龄、屈光状态、眼位进行全矫或是散光足矫;且该次研究整个环节均由同一位验光师完成操作,在视力检查中统一采用国际标准对数视力表,在佩戴眼镜后3、6、12个月分别到院复查,并注意查看镜片有无磨损或镜架变形情况。

1.3判定标准

比较两组患儿治疗后的临床总有效率,患儿治疗后弱视、视物模糊等症状基本消失,视力恢复≥0.9,屈光度水平检测显示恢复正常,为显效;患儿治疗后不良症状有改善,视力恢复2行以上,为好转;患儿治疗后不良症状、视力及屈光度检测显示无明显改善,为无效;总有效率=(显效+好转)/总例数*100.0%。

对比组间患儿视力恢复正常时间。

1.4统计学方法

将本次研究数据纳入SPSS20.0软件分析,计数资料以%表示,行x2检验,计量资料以(x±s)表示,行t检验,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1. 结果

2.1两组患儿弱视治疗效果对比

统计两组间数据,观察组患儿治疗后弱视治疗总有效率91.4%明显更高于对照组患者治疗总有效率80.0%,P<0.05,两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详见表1。

1两组患儿弱视治疗效果对比(%

组别

例数(n)

显效

好转

无效

总有效率

对照组

35

9

19

7

28(80.0)

观察组

35

21

11

3

32(91.4)

X2

-

-

-

-

5.301

p

-

-

-

-

0.021

2.2两组患儿治疗后视力恢复正常时间比较

根据两组数据统计显示,观察组患儿治疗后视力恢复正常时间比较对照组患儿明显缩短,P<0.05,两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详见表2。

2两组患儿治疗后视力恢复正常时间比较(x±s

组别

例数(n)

视力恢复正常时间(d)

对照组

35

230.5±25.0

观察组

35

160.5±17.8

t

-

13.494

p

-

0.000

3、讨论

弱视是指眼部无显著器质性病变,但伴随功能改变,患者远视力低于0.9或≤0.8,且无法矫正者[2];而屈光不正性弱视的发生主要是因中、高度屈光不正所致,屈光度数水平越高,则弱视发生几率越高,其具有双侧性特征;而远性弱视在屈光不正性弱视中占比70%,且近年来,我国弱视发生率呈现出逐渐扩大化现象[3]

目前临床中针对弱视的治疗主要遵循早、镜、仪、盖、立的原则,即患儿在被确诊为弱视后续即可对其展开针对性治疗,以免弱视程度加重[4];并科学佩戴眼镜;配合遮盖疗法,在患儿视力恢复至0.7以上即可展开立体视功能练习,从而帮助患儿视力恢复正常。当前临床中对于屈光不正性弱视主要采用遮盖疗法、综合疗法、视觉刺激疗法等方式,但以上方式在治疗中对患儿依从性要求高,其中遮盖疗法价格较为昂贵,对于一般家庭经济压力较大;而综合疗法则多适用于12岁以上青少年,因而治疗效果欠理想。而单纯屈光矫正治疗则对比以上方式操作更减少,且价格便宜,适宜广大屈光不正性弱视儿童。

本次研究观察组儿童经由单纯屈光矫正治疗后,临床效果更理想,且患儿视力恢复至正常时间缩短;由于儿童年龄较小,自身调节能力强,在行单纯屈光矫正治疗中,首先选用1%硫酸阿托品眼用凝胶点眼作为睫状肌麻痹剂,可真实暴露患儿真实屈光度,从而保证验光准确性,在保留其生理性远视的基础上最大程度减少视眼调节使用,根据患儿所能达到最佳视力配镜;而合适的配镜可让进入眼内光线经屈光系统折射聚焦于视网膜,充分刺激视觉细胞,促使视网膜上视物能力增强,使患儿视力尽快恢复[5]。因此本次研究观察认为,对屈光不正性弱视患儿单纯采用屈光矫正治疗即可达到良好效果,仅需在治疗效果不理想或无效时可考虑配合其他练习方式。

综上所述,对儿童屈光不正性弱视应用单纯屈光矫正治疗,可在较短时间内帮助患者视力恢复,治疗效果理想,值得在临床推广普及。

参考文献

  1. 李美云. 单纯性屈光矫正对儿童屈光不正性弱视的临床疗效[J]. 世界最新医学信息文摘, 2018, v.18(27):51+53.

  2. 谢莉. 学龄前儿童屈光不正性弱视经矫正治疗效果观察[J]. 国际医药卫生导报, 2018, 024(007):1008-1010.

  3. 苏利.对患有屈光不正性弱视的学龄前儿童进行综合矫正治疗的效果[J].当代医药论丛,2017,15(23):144-145. 

  4. 李淑琴, 郑丽梅, 刘丽娟,等. 不同程度屈光不正性弱视儿童弱视训练前后弱视眼调节功能的变化[J]. 四川解剖学杂志, 2018, 026(003):129-130,133.

  5. 张丽.对患有屈光不正性弱视的学龄前儿童进行综合矫正治疗的效果[J].临床医药文献电子杂志,2019,6(5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