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主体关系探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0-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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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主体关系探析

王方意

天津体育学院,天津 301617

【摘要】当今,我国公共体育事业从政府主办逐渐发展为政府主导的公共体育购买服务,政府、体育社会组织、人民群众这三大主体存在着一种合作与博弈并存的关系。我国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还处于初级起步阶段,因此探析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三大主体间的关系是十分有必要的。本文运用文献资料法、逻辑分析法,剖析了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中的主体,诠释了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实践经验,并提出建议,以期推动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朝着良性的方向发展。

【关键词】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主体关系

1.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主体

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实施过程中,人民群众、政府、社会组织这三大利益主体既相互区别、各行其是又在动态化的购买过程中相互联系、互相影响,下面分别介绍三大主体及其购买过程中扮演的角色:

人民群众是政府购买公共体育的使用者和服务对象,在享有公共体育服务的使用权的同时又作为政策实施的监督者和评估者存在。在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过程中,人民群众通过纳税或者减免费用的方式为其参与并享受公共体育服务带来的便利买单,并且将诉求放映给政府来侧面督促社会组织根据现实情况提高和改善其提供的公共体育服务的质量。同样的在拥有表达和选择权的同时,人民群众也要站在为最大公利增益的角度,履行评价客观中肯的义务,为公共体育服务的改善建言献策。

社会组织是公共体育服务主要的提供者和承包者,其在一部分非盈利性质的公共体育事业的建设中也扮演了奉献者,同时在公共体育服务的政策发布和执行的过程中,作为实践者的社会组织也对政策的实施给予评估,促使政策更加合理、可行。社会组织主要包括:民办企业单位、社团以及基金会。在与政府建立合同和契约后,社会组织会严格按照协议的要求完成委托任务,同时无条件地接受人民群众和政府的合理监督。在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中,社会组织在贡献的同时,可以享受国家的财税政策支持和保障,促进其内部系统的优化。

政府是公共体育服务的购买者、监督者和策划者,体育领域的政府机关主要由全国体育总局,地方体育局、文体局以及与之相关的财税局、教育局等有关部门组成。近年来,我国政府放弃了“全能型政府”的发展模式,逐渐简政放权、促进政社合作,政府购买的模式就是这一过程的产物。政府在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过程中,主要扮演决策者、政策发布者以及政策实施的组织者的角色。政府在整个过程中要对购买的数量、种类、质量进行定夺,再通过公开招标或指定代理的方式去委托有过硬承接能力的社会组织去执行既定购买政策。

2.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实践

近年来,我国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实践屡见不鲜:我国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记录在册的第一例是2014年的常州实践。截至目前,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实践各地都有所体现,江苏、四川、浙江、湖南、新疆、内蒙古、天津7省份更是先后出台了政府购买体育服务的政策,33个地级市也紧随其后。[1]2013—2019年,我国各地方政府总共出台86项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政策,其中省级10项、市级55项、区级14项、县级7项。这些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政策,大到山东省体育局于2017年发布的山东省体育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第七届全民健身运动会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这种举全省之力实施的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政策,小到2018年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进一步完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这种县级政府针对自身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实际制定的政策。由此可见,我国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在政策的制定上,其宏观层面上的统筹规划和在微观层面上的一切从实际出发已经很好地契合,并日趋体系化和合理化。

3. 结论和建议

政府作为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第一阶段人民群众的代理人、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第二阶段社会组织的委托人,在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过程中起到了联通枢纽和桥梁的作用,为使政府可以更好地在购买过程中为人民服务,本文提出以下两点建议:

首先,政府应该认真梳理公共体育服务购买过程中产生的问题、隐患以及可能出现的利益纠纷,并在通过内部协商的方式与法院进行及时沟通,尽快对法案中条例进行增项或补充说明。尽早地把公共体育服务纳入政府采购的体系中,并对政府、人民群众、社会组织三者之间的关系在法律上做出界定,明确其在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中的法律地位。

其次,在信息时代的“大数据”技术支持下,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构建一个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具有权威性的交互网站或“智库”再或“数据库”。这种网络信息资源共享可以使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民意调查、政策制定、购买渠道以及监督反馈等信息快速有效的汇总到一起,以此实现,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运作全过程最大程度的透明化。

参考文献:

[1]刘春华.我国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评价困境与对策研究[J].河北体育学院学报,2019,33(03):9-14.

[2]朱江华,吴琼.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政策的执行[J].体育科学研究,2018,22(02):39-43.

[3]沈克印,吕万刚.政府向体育社会组织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风险规避研究[J].南京体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30(06):9-13-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