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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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

齐奎俊(黑龙江省鹤立林区人民检察院,黑龙江佳木斯1540

摘要:就如何正确理解和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问题进行分析。

关键词: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原则;职能

“宽严相济”是党中央根据我国现行社会发展的具体情况提出的刑事司法政策,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目标。把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纳入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这是党中央在新的社会政治形势下向司法机关提出的刑事司法工作指针和工作要求。如何正确理解和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是检察机关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途径。

1全面理解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内含

宽严相济是党在新形势下提出的重要刑事司法政策,是党领导全国人民实施和谐社会建设、促进社会长治久安的重要手段,也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的内含,就是要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和犯罪分子的不同情况,实行区别对待,注重宽与严的有机统一,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互补,宽严有度。对严重犯罪依法从严打击,对轻微犯罪依法从宽处理,对严重犯罪中的从宽情节和轻微犯罪中的从严情节也要分别予以宽严体现。

2正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原则

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必须以不断消除不利于社会和谐的消积因素为目标,注重宽与严的有机统一,既要反对重刑主义,又要反对单纯的轻刑化思想;既要注重教育感化,又不能忽视有力打击,在工作实践中必须准确把握、全面理解、认真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原则。

2.1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前提是必须严格依法办案。刑事政策是刑事司法的灵魂,是在一定时期对刑事执法和司法重点及方向的指导,在执法和司法过程中结合执行相应的刑事政策而最大化的实现刑法的功力,达到有效预防和控制犯罪、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建设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一个重要标志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因此,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必须在国家现行刑事法律的范围内实施,并实现政策指导与严格执法的有机统一。宽严相济必须坚持刑法规定的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认真执行各种对犯罪从轻、减轻和从重处理情节,对刑诉法规定的强制措施、侦查手段以及不起诉等诉讼行为的适用条件,在刑事司法中,都要认真斟酌,执行得力,做到宽严有度,于法有据。刑事司法政策是用于一个时期司法行为的导向,但它不能取代于现行法律而另辟蹊径。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必须以严格依法办案为前提,绝不能以政策代替法律。

2.2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核心是必须坚持区别对待的原则。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核心和实质就是要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和犯罪分子的不同情况,实行区别对待。针对不同犯罪行为,不同犯罪对象,不同犯罪动机等,实行区别对待,该严则严,当宽则宽,有利于做到打击少数,挽救教育大多数。在司法实践中,我们要明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范围和条件,实行区别对待要注意适用的对象。在办案中,侦查人员要注意全面准确把握案情,准确运用法律和政策,做到因案而异、因人而异、因时而异、因地而异,因事而异,绝不能人为地放宽条件,努力做到宽严适度、罚当其罪,确保案件处理结果合法、合理、合情,并取得社会接受的良好效果。

2.3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目的是必须注重社会效果。实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的目的在于有效遏制、预防和减少犯罪,排徐、化解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敌对面,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地向前发展。因此,我们在司法工作中,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把促进社会和谐,维护公平正义,推动社会健康有序发展作为检验工作成绩的重要标准。在对严重犯罪依法打击的同时,对犯罪人依法能争取的尽量争取,能挽救的尽量挽救,给犯罪人以出路,以人性化的工作方略,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挽救一个人教育一群人,为实现社会长治久安而不懈努力。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要努力做到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刑事司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保护犯罪人的合法权利与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有机统一,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的有机统一,执法办案与化解矛盾的有机统一,监督与服务的有机统一,以利于维护稳定,化解矛盾。当前构建和谐社会是党的第一要务,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产物,因此,我们在司法实践中一定要牢牢把握司法的社会效果。

3正确履行检察机关的职能

“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机关工作的主题,这一主题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全面履行法律监督工作职能,深入贯彻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致力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是检察机关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检察机关必须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来开展工作。正确履行职能,必须更新执法理念、明确执法目的、强化工作方法。

3.1更新执法理念。正确的执法理念是贯彻落实好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基础。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反映了我们党和国家在当前新形势下对我国刑事政策的科学认识和理性选择,符合当前社会实际和犯罪现状,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注重以人为本,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法治国家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到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是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政治目标的重要手段和途径之一,全面理解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的基本内涵、现实价值和深远意义,明确“宽严相济”是我们维护社会治安、依法惩治犯罪的基本刑事政策,是对待和处理所有犯罪普遍适用的刑事政策,在当前的刑事政策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决定并制约着其他刑事政策的内容,“严打”方针、“教育、感化、挽救”等都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一个方面或组成部分,都必须统筹在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基本精神之中。执法中,我们一定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辨证的司法观,克服单纯就案办案,机械司法,或偏于严,或过于宽,平衡处理好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司法公正与诉讼效率的关系,着眼于化解矛盾,减少对抗,促进和谐。理念决定着方向,只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的法治理念,才能准确地落实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

3.2明确执法目的。目的是工作的方向,有了正确的方向才能充分履行好检察机关的工作职能。履行职能要把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贯彻到刑事检察工作领域和各个办案环节,要全面把握从宽和从严两个方面,两相统一,不能顾此失彼。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环节,对依法应当从重、从快打击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经济秩序、侵害人民利益的严重刑事犯罪,以及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侵权等重大犯罪,要保证快审、快结,做到及时、准确、有力的打击。对那些轻微犯罪和虽然是严重犯罪但具有从宽情节的要体现依法从宽。

3.3强化工作方法。在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实际工作中,一是要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的原则。正确处理好打击与保护的关系,不论在执法的哪一个阶段,哪一个环节,都要文明执法,慎重办案,要充分尊重犯罪嫌疑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人权,注意维护其合法权益,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充分体现司法人文关怀。二是要注意与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的配合、沟通与协调。要加强与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的联系与配合,对公安机关办理的大案要案,要及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适时进行法律监督,确保对严重刑事犯罪的及时、有效打击。对轻微犯罪实行宽缓处理的,要积极地与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沟通,主动征求意见,商讨解决对轻微犯罪实行宽缓刑事政策涉及的法律适用和程序操作的问题,为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条件。三是注重利用行政和社会力量。经常保持与行政有关部门、学校、共青团、妇联、工会、社区、以及犯罪人所在单位的联系,加强帮教和监督。协助做好社区矫治工作,促使犯罪人弃恶从善,改过自新,保证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总之,只要我们正确理解和把握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就一定会开创出检察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