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的法律性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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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宏光在《法学杂志》2000年第5期上撰文论述了行政复议的法律性质。1.行政复议是一种特殊的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复议机关以特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作为审查对象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并且,在行政诉讼中,行政复议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的一种类型,受到人民法院的司法审查。因此行政复议在形式上是依附于具体行政行为而存在的,并以此作为最基本的法律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