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工作的协调配合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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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工作的协调配合

王威

(湖南外贸职业学院)

摘要:高校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这两项工作互相有重要作用,两者密不可分。在高校的教育机制体系下,纪检的监察工作促进高校内部监督进步,内部的审计工作对学校的财务方面进行统计处理。两者看上去仿佛没有任何关联,但是在高校这一个统一的整体中,两项工作的协调配合十分必要。本文论述高校可通过几个方面的制度管理进而让纪检监察与审计工作相互协调配合地工作,促进高校更好地发展。

关键词:高校;纪检监察;内部审计;协调配合;工作

引言:

在现代社会中,教育占据着相当重要的地位,科教兴国战略的推出以及一系列教育改革的实行证明了这一点。高校的纪检监察工作和内部的审计工作都是属于高校负责监督检查的部门,但是两者任务分配不同,具体实施的状态也不是全部相同。因此,不管是从上级分配工作、各方面组织设立方面来说,都十分需要两者的工作相互协调配合,共同发挥作用进而形成高效运作的高校教育体系。

一、高校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工作协调配合的途径探究

(一)建立联席会议的制度

1、在高校的日常工作中,要建立并且完善内部工作人员的配合领导的制度体系,按时展开进行联席会议。各个成员要相互配合工作,一齐发力策划,讨论监察部分的工作的具体实行计划,明确被监察与审计的目标,尽可能的提升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以及工作结果的可靠性[1]。

2、对信息平台进行开放共享,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都有率先找到出错点的可能性,而时间在监察方面很重要,因此需要两者通过已建立的联席会议进而第一时间将所得数据进行汇报解决。打一个比方,纪检监察部门能够把其了解到的民众投诉反映的消息上报到内部审计部门,而内部审计部门能将这些消息转化为近日审计对象的目标;而内部审计部门还能够把捕捉到的违反规章制度的问题按时转接给纪检监察部门。

高校纪检监察部门与内部审计部门两者都对工作人员有着极高标准,联席会议制度的建立培养了工作人员进而让其拥有更好的专业素养进行工作,从而促进高校革新发展。

(二)共同合作举办监督检查工作

因为两个部门都不是着手细节的工作内容,大方面的工作内容主要为监督检查这些点,因此两者能够从大的角度开始,从各个高校的真实状况出发,对高校的某些方面合作展开监督检查的工作。第一点,从上级部门下发的任务开始进行一系列的监督检查项目。比如合作进行对高校教育超出标准违规收取费用、高校内部暗地贮存钱款和发票造假的行为的整顿。第二点可以设置时限对众多高校就业的教师投诉的事情进行盘点处理。比如合作进行对各方面资金使用的调查审核,严肃进行高校管理层面的监察审计,要在第一时间找到问题并且补救[2]。

(三)明确重要工程项目的监察审计

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高校的建设工程几乎无时无刻不在运作。高校的建设工程种类繁多、运作的范围庞大、耗资巨大、牵扯到的方面众多,种种繁杂的过程更是增加了贪污腐败的可能性。若是在高校的建设过程中一不留神就极有可能有贪污挪用公款现象的发生,对此,高校的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两个部门必须在建设工程的开工前对项目进行事先大致范围的了解,在建设过程中抓紧资金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在建设完成后仔细核对是否出现纰漏,两者要彼此协调,共同完成这一重要工作。

(四)发挥审计在办案中的作用

极大多数的高校在处理违规事例特别是有关钱财的案件中,可以注重采取内部审计工作独有的好处,进而促进事件被更好地解决。这一点可以从两个角度出发分析。第一点是在会计审计等的初步调查中对有关案件的材料的理解与选择,这能够在第一时间找到问题所在,进而为深入展开调查工作提供重要的线索和证据。第二点是对一些疑难的重要问题,以审计的名义进行调查和咨询,比较容易深入,能够减少一些不需要的麻烦。第三点是专案审计为调查工作提供法律依据。高校必须遵守的会计、审计、财经等国家法律法规,同时也是案件查办工作的重要法律依据。因此,专案审计工作有利于在查办案件中充分利用这些法律法规,对发现的线索进行分析,找出其中的问题所在,为案件的查处工作提供更为广泛的适用法律范围[3]。

此外,审计工作有利于依法办案。审计工作是对与财务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等资料和资产进行独立审核,依法对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有益的行为进行监督。审计工作有一套完整的工作法规程序和法律依据,查办案件工作能够充分利用这些已经比较成熟的程序和依据开展工作,客观上有利于依法查办案件。

二、高校纪检与内部审计协调配合的意义

高校纪委要充分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包括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利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律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事例,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高校检查部门则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极其职权范围,从学校的实际需要出发,制定本单元有关检查工作的规章制度,并根据这些规章制度来设置内部监察机构,开展内部检查工作。高校内部审计只对学校及其附属单位的财政收支以及经济活动的有效性和效益进行监督和评价[4]。

总之,这两种责任的区别客观上决定了他们工作性质的不同。特别是纪检监察部门在查处违法乱纪问题时,虽有一定处理职权,但又不可能经常深入到单位和具体事情中去。而内部审计部门对学校内部有关部门或院、系进行的常规审计、专项审计和全面审计监督等,可以随时发现一些带有普通性质、倾向性质和苗头性质的问题,但其局限性在于查出问题时采取处理的手段缺乏刚性等等。如果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部门能够搞好协调配合,达到优势互补,纪检监察部门就能够利用审计工作的优势,将纪检监察工作的触角直接延伸到腐败滋生的源头,使内部审计工作成为纪检监察工作关口往前移动的重要环节,那么高校内控监督工作就可以从源头开始治理,铲除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为了建立与高校教育管理相适应的“惩防体系”,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部门都要牢固树立服务学校发展的指导思想,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把预防和治理腐败贯穿于学校建设发展的各项工作,不断优化高校发展的软环境。但是,我们应当清晰的认识到,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加快发展,教育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办学体制的多样化,基本建设规模的扩大,教育成本分担机制的实施,办学自主权的进一步扩大,高校参与社会经济活动越来越频繁,出现了诸多问题。因此,只有相互协调,实现有机结合,发挥二者合力,高校就能建立起一个更加高校的内部监督体制,有利于制约权力的滥用。

三、结束语

高校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工作的相互协调,有利于健全高校财务管理制度,完善重要岗位制约制度,进而推动依法治校,从而为高校保驾护航,确保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的贯彻执行,促进高校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王春琴,许灵娇,万欢,etal.刍议发挥高校内部审计在落实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中的作用[J].新西部,2018,457(30):146-147.

[2]关淑华.当前高校内部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财会学习,2016(11):232-232.

[3]周文龙.国有企业内部审计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配合探究[J].中国市场,2016(16):105-106.

[4]杨欢.关于企业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工作有效结合的探究[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8,No.328(11):199-200.

作者简介:王威(1985.07-),男,湖南临湘人,硕士,助理政工师,研究方向:思想政治,纪检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