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审计模式以及费用国际比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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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审计模式以及费用国际比较

兰洁

(重庆工商大学,重庆南岸区400067)

摘要:目前,编制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财务报告已经成为了国际公认的发展趋势,我国在近几年推出了越来越多关于政府会计报告指引的文件,并在2019年1月1日,我国行政单位将全面实施这些准则,这也是我国政府的又一大重要的改革,而综合财务报告编制过后,必须有严格的审计制度作为基础,本文通过对其他国家的审计模式以及费用进行描述,并进行总结,目的旨在给我国选取政府审计模式以及收费方式一些启示作用。

关键词:综合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审计模式

1.引言

党的十九大突出强调了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的重要性,要求各级政府机构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形成适应新时代经济体系运作特点的科学合理的管理体制。2013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再次重申建立健全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次年国务院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逐步将试点范围扩大并计划于2020年全面推行实施。而近几年,政府出台了很多会计准则,旨在发展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而综合财务报告在编制后,政府部门也要给与相应的重视,保证其综合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可比性。本文从目前国外政府财务报告审计模式的对比和审计费用收取方式的对比,归纳总结国外审计模式的建议,并针对提出了我国在进一步完善审计模式工作的建议。

2.注册会计师审计委托模式、监管情况和费用安排的国际比较

概括而言,目前国际上对于审计模式可以划分为三种模式,一是以大部分国家和地区的采用审计机关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相互补充的模式,二是以澳大利亚等国家为代表的以审计机关为主审的模式,三是以小部分地区采用的审计机关与会计师事务所联合审计的模式。

2.1审计委托模式

目前,美国各个公共部门在自己的法规下,按照联邦的采购程序选择并聘用审计人员,美国各级的政府都有其负责的审计监管工作,而在这其中,监察长对审计师的选择也是他们的主业职责之一,由其负责该部门的审计监管工作,审计师的选择和任命也是监察长的主要职责之一。需要指出的是,无论是政府审计机关还是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共部门审计的审计师都必须取得美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对于公共部门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监管,美国要求每个政府部门的监察长采取适当的措施,对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服务实施监督,确保执行的审计工作均遵守了相关的准则与法规。此外,美国政府责任办公室与其他一些与政府审相关的机构,例如行政管理和预算局也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的政府部门审计工作实施一定的监督。

与美国类似的英国,中央政府的审计由国家审计机关执行,地方政府审计工作全部由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地方政府协会成立的公共部门审计任命有限公司负责安排地方政府的审计工作。它独立于政府,经立法授权,负责地方政府部门和医疗机构的审计师的任命和其他相关安排。基金会和高校自行委托审计师进行审计。

澳大利亚的公共部门主要由政府审计机关国家审计办公室负责审计,但是,国家审计办公室的责任范围不包括政府商业企业的绩效评价,议会或其他监管机构有时也会要求国家审计办公室对某一些公共部门单位执行专项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在实践中,国家审计办公室常将部分具体的审计工作外包给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但最终由审计长签署审计报告。

第三种模式仅存在法国以及加拿大的一些特殊企业,针对能源等特殊行业的皇家企业,由于需要丰富的行业经验,审计长可能将审计工作全部交由具有相关行业审计经验的会计师事务所来执行,或者由审计长与会计师事务所联合审计。所谓联合审计,即由参与审计的所有审计师对工作分工达成一致意见并联合发表审计意见,共同签署审计报告。需要注意的是,联合审计主要存在于法国,由于存在成本高、责任划分不清等弊端,世界上其他国家和地区基本不采用这一审计方式。在加拿大,联合审计模式主要是为应对特殊情况而偶然发生的。

2.2审计费用收取的模式

在美国,公共部门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费用基本由被审计单位承担。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管理范畴的公共部门,其法定审计费用也包括在预算范围内。

在公共部门审计费用安排方面,澳大利亚的做法独树一帜。国家审计办公室执行常规的审计工作(如年度财务审计),会向被审计单位收取一定审计费用,但国家审计办公室并不依靠这些收费来支持其日常运营,其主要资金来源仍然是单独的财政预算。国家审计办公室接受监管部门委托进行的专项审计,不会收取审计费用。当国家审计办公室将部分审计工作外包给会计师事务所时,由国家审计办公室向会计师事务所支付相应的审计费用。在澳大利亚,注册会计师参与公共部门审计,平均收费标准总体上略低于私营部门,但注册会计师参与公共部门审计的范围是比较广泛的,且服务周期较长。

在澳大利亚,由于医院、高校和慈善机构提供公共服务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相应的审计安排也有别于一般企业。对于医院和高校,其审计工作主要由州一级的审计机关(如维多利亚州审计长办公室)执行。同国家审计办公室一样,州一级的审计机关也常将部分具体的审计工作外包给会计师事务所,并对其完成的工作实施监督,最终签署审计报告。对于慈善机构,则通常由具有法定审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工作。

在英国,对于公共部门审计费用的安排,国家审计机关拥有独立的财政预算,其执行审计工作不向被审计单位收取费用,其他由会计师事务所执行的审计均由被审计单位承担费用,其中若属于公共部门审计任命有限公司权责范围内的审计,审计费用由公共部门审计任命有限公司确定,被审计单位承担。

3.未来我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审计的建议

3.1建立健全注册会计师参与政府审计政策

目前发达国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审计,尽管像美国、英国的中央政府机关,主要由国家的审计机关进行审计,但是在地方政府的审计、学校、医院等非营利组织的审计还是主要依靠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澳大利亚等国家作为主审当中,聘请大量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协助。还有类似加拿大、法国,进行联合审计模式。通过这些国家的经验总结,我们可以发现,注册会计师进行政府审计已成必然,因此,我国应当需要建立健全注册会计师参与政府的审计,保障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可信度。

3.2重视注册会计师对政府审计的专业培养

从未来的发展趋向看,注册会计师协助政府审计已然会成为一个趋势,但是,如果注册会计师参加政府的审计,会对注册会计师的综合素质以及专业的能力有一个更高的要求,美国等部分国家在注册会计师考试和继续教育中,也增加了政府会计准则和政府审计准则的相关内容。因此,我国在未来的发展中,可以考虑将政府审计的内容填入注册会计师的教材中,或者在注册会计师的未来教育中,增加政府审计、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政府日常核算等内容,为未来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审计的效率打下基础。

3.3选聘机制是公共部门注册会计师审计有效实施的重要因素

独立性是高质量审计的重要前提。为确保选聘过程公正客观、标准统一,提高审计师的独立性,英国2014年通过了《地方审计和责任法案》,由独立的法定机构负责地方政府和医疗机构的审计师选聘和审计费用安排。美国虽然--般由被审计单位自行委托,但建立了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此外,在选聘过程中,不少国家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其好处是可以提高竞争性、降低审计费用,但频繁的招标和审计师轮换会影响审计经验积累,降低审计质量,增加审计成本和公共部门的负担。因此,在推进公共部门审计制度初期应考虑引人长期合作模式,如澳大利亚国家审计机关与会计师事务所一般签订5年的服务合约。

4.结语

政府审计是我国的重中之重,我国在推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同时,一定也要重视政府审计。而在这当中,国家应当根据我国国情,制定符合我国的政府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