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金融税制缺陷与税制改革的思考(1)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9-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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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经济金融全球一体化,中国银行税制存在的问题,尤其是与国际上通行的税制不接轨的矛盾日益突出,影响了中国银行业的发展基于此,银行税制改革应以公平和规范为基本目标,以促进金融业和国民经济的发展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符合国际惯例为基本原则,从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方面入手,重点改革完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
  关键词:银行税制;外资银行机构;税收制度
 

  Abstract:With the globalization and integration of economy and finance,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China’s bank taxation system (particularly the problem of the mismatching of our taxation system and the international commonly-applied taxation system) have imposed great effect on the development of our banking industry. Thus, the author proposes that taxation system reform should consider fairness and standardization as basic objectives, take promoting the development of financial industry and national economy, ensuring national fiscal income and conforming to international practice as basic principles, and attach great importance to reforming business tax and enterprise income tax by starting with the improvement of taxation system and taxation policy.
  Key words: bank taxation system; foreign-funded banks; taxation system
  
  银行税制改革,千呼万唤出不来而按照我国政府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到2006年底,我国将全面取消对外资银行的地域限制,银行领域竞争将异常激烈,我国银行税制存在的问题,尤其是与国际上通行的税制不接轨的矛盾日益突出,而不平等的税赋使本来就处于弱势的国内银行机构更难应对外资银行机构的挑战如何使内资银行机构争取在银行业全面开放之前,就能平等地享受税收政策,保证中外银行机构站在同一起跑线上,显得尤其紧迫
  
  一两大难题困扰银行税制
  
  作为税收制度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两点:一是税负偏高,无论是总税负,还是主体税种如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的税负,大多高于国外同行业税负,也高于国内其他行业的税负;二是税收制度结构存在问题,内资银行企业与外资银行企业税收制度不统一,银行税收不规范
  
  (一)银行企业税负过重
  1.流转税税负偏重中国目前实行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对银行业征收的流转税(主要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和具有税收性质的教育费附加)占其整体税负比重较大,税率偏高,税负偏重
  中国银行业营业税税率1994年定为5%,1997年提高为8%,自2001年起每年递减一个百分点,到2003年降回至5%同时,同营业税紧密相关的还有按照营业税税额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由于银行企业一般都坐落在城市或县城建制镇内,城市维护建设税实际适用税率多为7%或5%
  此外,银行业还要征收印花税虽然印花税的税率较其他税种低,但是它一般按照涉及的交易额(如贷款合同金额)全额向交易双方征收,所以从贷方实现的营业收入和借方的贷款成本的角度来看,印花税也构成一定的税收负担比例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虽然目前已经降为2‰(最高时为5‰),但是与印花税其他税目的适用税率比较仍然偏高
  综合考虑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和教育费附加,即使按2003年营业税税率降至5%计算,一般银行业务的流转税综合税负也在5.5%(即5% 5%×7% 5%×3%=5.5%)以上同国内征收营业税的交通运输建筑安装邮电通信等行业相比,银行业营业税税率高出2个百分点,银行业的综合税率至少高出上述交通运输等行业的综合税率(3.3%,即3% 3%×7% 3%×3%=3.3%)2.2个百分点,也就是说高出了66.7%[即(5.5%-3.3%)÷3.3%×100%=66.7%]


  由于营业税在多数情况下按照营业额全额征税,而不是按照净额(即利差)征税,更不是像增值税那样只对增值额征税所以,实际上银行业承担了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双重税收负担对银行业课征的流转税过高,直接减少了银行企业的经营所得,导致银行企业所得税和税后利润相应下降,对银行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影响很大
  从国外情况看,对金融业务一般不征收营业税,而是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而且多数国家对银行信贷货币结算保险证券共同基金管理等主要金融业务免征增值税(因此其购入的固定资产和各类货品进项税额不能扣除),如欧盟各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韩国等不过,免税一般只限于主要金融业务对于金融机构的一些辅助性业务,如提供保险箱服务证券或者收藏品的安全保管服务等,则按照一般情况征收增值税但是,对于一些属于免征增值税的业务,金融企业也可以申请缴纳增值税,从而使其进项税额得到抵扣,并保持增值税链条的完整性
  另外,虽然对金融机构免征增值税,有的国家也征收一些名称不一的特别税,如法国对银行按其支出和经营资产折旧的合计数征收1%的金融机构税
  
  2.企业所得税税负偏重
  一是内资银行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世界多数国家银行企业所得税税率2005年,我国银行企业所得税最高名义税率为33%,而爱尔兰为12.05%我国香港地区为17.5%新加坡为20%俄罗斯为24%,欧盟25国为26.6%(详见表:2005年部分国家(地区)所得税税率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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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内资银行企业不能享受优惠税率和定期减免,致使内资银行企业实际税负高于外资银行企业虽然我国内外资银行企业所得税的法定最高税率都是33%,但外资银行企业可以享受7.5%-15%的优惠税率,免征地方所得税这样做,同鼓励吸引外资扩大投资的经济财政政策是不一致的
  由于中国税制以流转税为主体,同样的所得税税率给企业带来的综合税收负担已经偏重,在此情况下,若不采用较低的所得税税率,必然导致企业总体税负过重,缺乏竞争力
 (二)银行业税制结构不合理
  1.内资银行企业与外资银行企业流转税制存在差异内资银行业缴纳的流转税多于外资银行企业内资银行企业除了缴纳营业税以外,还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而外资银行企业可以免征这些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