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今年4月下旬作出在全省法院开展为期7个多月的“转变作风年”活动的工作部署是非常及时和必要的。开展“转变作风年”活动是去年“三个代表”学教活动的继续,是“一教育三整顿”活动的延伸,是“两个专题警示教育”活动的深化,是保障司法公正与效率的迫切需要,是增强人民法院社会公信度的重要保证。
特区法坛
2002年7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