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变作风 树立形象 增强社会公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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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省高院今年4月下旬作出在全省法院开展为期7个多月的“转变作风年”活动的工作部署是非常及时和必要的。开展“转变作风年”活动是去年“三个代表”学教活动的继续,是“一教育三整顿”活动的延伸,是“两个专题警示教育”活动的深化,是保障司法公正与效率的迫切需要,是增强人民法院社会公信度的重要保证。
作者 卓云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特区法坛》 2002年72期
出版日期 2002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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