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保险索赔时效的法律性质——对新《保险法》第26条的质疑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0-01-11
/ 1
<正>若将2009年10月1日施行的新保险法与原保险法相比较,可以发现其中百余处的立法变化中,大多数修改是顺应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需要,具有积极的作用。但是,有的修改值得商榷。笔者认为新《保险法》第26条即如此。新《保险法》第26条是取代原《保险法》第27条的。其关键之处是修改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