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的充抵律师实务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1998-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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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得以实现主要依靠债务人自觉履行债务的行为,如果债务人不积极履行债务,债权人虽诉诸法律程序也往往难以收到实效。有时法院判决由债务人清偿债务,但因判决时债务人已丧失了清偿能力,或因第三人对债权有异议,或债务人虽对第三人享有债权,但通过执行第三人的途径仍然保证不了债权的实现等。律师执业过程中遇到此类情况应当尽其可能为债权人谋求一些诉讼或仲裁以外的解决纠纷的方法,使债权人免遭经济损失。经济纠纷是纷繁复杂的。债务人在对债权人负有债务的同时常常对第三人享有债权;第三人在对前还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同时也可能对前述债权人中享有债权。债务人对债权人负债、债权人对第三人负债、第三人对债务人负债的事实使债务人、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