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复议实施办法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0-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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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9号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复议实施办法》,已于2000年4月21日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局长:李传卿      2000年4月24日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复议工作的有效开展,正确、及时处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复议案件,根据《行政复议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审理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复议工作,应当遵循合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