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驻外使、领馆:为加强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管理,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发布《出国人员婚姻登记管理办法》。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1997年2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