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独资金融单位中,高级管理层都是国家工作人员。国有控股金融单位中,凡由国有经济单位组建的,其高级管理层按国家工作人员论,凡由国有经济单位和非国有经济单位共同组建的和非国有金融单位中,只有受国家机关、国有单位委派的人员才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00年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