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法对国家工作人员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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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刑法》第93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1999年1期
出版日期 1999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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