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所涉税收问题的法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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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破产法》作为一部关乎商事主体退出市场的重要法律,历经20年的实践之路,终于修改完成并付诸实施了。新《破产法》是中国市场经济由初级阶段发展到中级阶段的一部标志性法律,其出台填补了市场经济缺乏基本法的空白。新法引进了破产管理人、重整、债权人委员会等多项制度,与此同时,保留并修改了原《破产法》试行稿中的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商法年刊》 2007年1期
出版日期 2007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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