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的举证责任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明确公证的举证责任,在公证活动中有着重要的意义。它既可使有关当事人及时有效提供证据,以证明其主张的真实性,并且对其主张负责,又便于公证机关及时有效地取得相应的证据,正确而及时地审查、核实和判断公证对象的真实性、合法性,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但是,对这一问题,当前论及的较少,故笔者想就此发表如下浅见:一、公证举证责任的概念公证的举证责任,是指申办公证的当事人,为证明其申办公证对象主张权利真实性、合法性而向公证机关提供相应证据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2条规定:“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律师世界》 1994年12期
出版日期 1994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 相关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