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举证责任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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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的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存在承担举证责任。这一规定遵循了“谁主张、谁举证”的法理基础,既符合了民事诉讼的法理要求,又体现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利益平衡;但是在实践中往往由于劳动者举证不能、用人单位举证不公导致了一个又一个不公正不公平的处理结果。本文通过借鉴国外的加班制度、分析出我国加班举证责任制度的不足,为我国加班制度的完善提出可行性建议,畅通劳动者的维权之路。
作者 邵娜
出处 《时代教育》 2021年15期
出版日期 2021年10月2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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