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根据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新闻记者证核发情况自查工作并重申有关规定的紧急通知》(《2009》299号)、《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关于2009年换发新闻记者证的通知》、
简介:<正>根据广西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开展新闻记者证核验工作的通知,现将南方文学杂志社2014年度核验新闻记者证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从2014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1月9日止。如有异议,请与南方文学杂志社或广西新闻出版广电局联系。举报电话:0773—2830772(南方文学杂志社)0771—5516029(区新闻出版局)南方文学杂志社核验新闻记者证人员
简介:
简介: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新闻记者证核发情况自查工作并重申有关规定的紧急通知》([2009]299号)、《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关于2009年换发新闻记者证的通知》、《关于期刊申领新闻记者证的有关通知》要求,我单位(《中国人大》杂志社)已对申领新闻记者证人员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核,
简介:根据江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开展新闻记者证2015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赣新广报刊[2016]1号)和《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单位对持有新闻记者证的人员资格进行了严格核验,现将通过核验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姚雪雪如有异议,请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拨打江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举报电话0791-83963551。
简介:矿业权作为公权与私权融合的结果,是公法私权化的产物,这既是矿产资源特殊性的客观要求,也是构建和谐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基础。国家干预要充分尊重私法的自治,故其必须以矿业权私法规范为基础。矿业权是私权,具体而言是财产权中的准物权,自有其鲜明的物权特点。所以才要让矿业企业为自己的经营行为“买单”,但同时我们也要明确地方政府的公法人地位,调动其规范各种采矿行为的积极性。市场经济的关键就在于建立起以利益引导机制为特征的激励性的理管机制。因此我们一定要确立矿业权从归属到利用的物权理念,构建起和谐的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秩序。
简介:依物权平等保护主张者的原意,物权平等保护就是对不同主体的物权实行无差别保护,由此,该原则的内涵应当是对所有物权的保护,不仅在法律适用上而且在立法规范都是平等的。但是,物权法草案推不出这样的物权平等保护,而且,草案对私人物权的保护似有偏向。一般地主张物权平等保护不仅依现行宪法,存在问题,没有充分的法理支撑,与一些现行规则也有矛盾,而且不存在充分的社会客观依据。无疑,无论是谁的物权都应当依法保护,但将物权平等保护强加于物权法是值得商榷的。
简介:债权物权化是当代民法经济的新现象。因为债权与物权的融合使得权利进行经济成为可能,所以在现代社会,债权与物权相互融合,相互渗透。债权物权化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租赁权的物权化:有担保的债权的物权化。本文从这两个方面浅析了此现象。
简介:【摘要】
简介:一、物权法的立法理念与基本原则物权法主要是规定一个国家和它的人民对于财产的关系。对于财产的关系,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这个社会里的各种财产属于谁,人民可以享有哪些财产。这是“所有制”的关系。例如,在我国,宪法明文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又称全民所有)(第10条),矿藏、水流等自然资源(除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外)属于国家所有(第9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
简介:摘要物权行为和债权行为是提及物权法尤其是物权变动模式不可避免的一对概念。德国法上的物权行为无因性高度抽象概括出了物权行为(交付或登记)是物权变动的手段而非债权行为(合同行为),有效的合同并不能导致物权变动的发生。但是在我国应否移植该制度是值得研究的。
简介:买卖中物权行为是独立存在的,它与债权为有着截然不同的差别,善意取得固然与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在本质上是统一的,但绝不能以善意取得否定物权行为的无因性.
简介: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的法律模式问题,已经成为民法学上最重大的争论之一,本文将通过对物权行为理论的内容、组成内容和争议问题对物权行为理论进行研究。
简介:我国《物权法》规定了动产用益物权, 在我国《物权法》规定动产用益物权的情况下,对我国《物权法》第117中的动产用益物权的
简介:1929年中华民国民法中永佃权制度的建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颁行的对永佃[1]这一社会关系进行规范的民法。将永佃关系纳入民法,所需要面对的问题来源于两个方面:其一属民法近代化层面。中国传统租佃关系的建立有其自身的逻辑,与源自西方的近代民法理念有着较大区别。
简介:理论是沟通制度与理念的桥梁。物权行为理论乃是基于登记的限度理念,对现有的登记生效主义模式所做的有利于私法自治的一种理论阐述。登记限度的理念要求尽可能地降低成本、避免错误、尊重自由,为此,登记生效主义确立了物权变动时双方共同申请的原则,并且使双方申请时达成的合意成为登记效力的来源,从而与申请前的债权合同相区别,成为物权行为。尽管登记同意和公证制度的出现极大地替代了双方申请原则,但登记同意和公证替代的不彻底,反而更突出了物权行为理论阐释的合理性。
简介:大陆法系各主要国家不同的立法说明了担保物权独立性与物权行为无因性并不存在必然的关联,并且两者各自所抽象的原因不同。在形式审查主义下,物权行为无因性为物权登记公信力提供了支撑,并与担保物权独立性协力为担保物权登记公信力提供了制度上的支持。
公示
确立矿业物权理念构建和谐的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秩序
拷问“物权平等保护”学说
浅析“债权物权化”现象
幼儿物权意识的培养
物权立法的宏观思考
物权行为无因性
物权行为理论再思考
我国物权生态化研究
物权行为理论研究
物上请求权刍议
浅析动产用益物权
物权效力及其法律定位
物权逻辑与社会本位——民国永佃权制度的价值意蕴与规则展开
阐释:在制度与理念之间——关于物权行为合理性的若干思考
论担保物权独立性与物权行为无因性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