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人格权立法定位需明晰人格与人格权相互关系,这与二者的基本涵义、法律属性密切相关。在法律领域,人格是法律上人的资格;人格权是以法律上的人为主体,以人自身为客体,以自我决定和防御请求为主要权能。人格可分为私法人格与公法人格;人格权分为民法人格权与宪法人格权,宪法人格权对民法人格权具有重大的价值意义。人格与人格权呈现法律体系关系;在制定法上,存在人格权在人格下位的垂直结构、并列使用的平行结构,以及仅适用二者之一的单一结构关系。鉴于人格权之于人格的地位、作用及结构关系;人格权的自然权利属性;主体(主体资格、人格权)——人格权之外的民事权利——权利救济的立法逻辑更贴近生活真实等理由,人格权应置于民事主体制度。
简介:中国《民法典》编纂能否成就一部引领21世纪潮流的伟大法典,可能并不仅仅取决于或者主要不取决于编纂模式或者技术,而取决于该法典内容之思想深刻性与现实有效性.为达致上述要求,《民法典》编纂应立基于中国传统、生活及其未来发展.就此而言,习惯法问题对《民法典》编纂成败得失具有关键性意义,我们必须认真对待《民法典》编纂中的习惯法问题.澄清问题有助于解决问题,《民法典》编纂中习惯法问题之意蕴可适切地表述为“民事习惯法典化”又可展开为五个子问题:观念基础问题、具体路径问题、法源地位问题、要素构成问题、事实之规范意义问题.但该问题之有效解决,还须依赖最终汇聚于民法学术路径的多方智识努力.
简介:摘要:民法典是基于道德与法律双重思维下制定的法规,法律权威性在某种程度上会受到道德思维影响,而道德伦理的评判同时也会影响到法律思维,二者始终是相辅相成,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民法典中涉及到的道德思维,例如拾金不昧、乐于助人等,而法律是民法典权威性的体验,当然必不可少,同时也是规范道德行为重要的依据。如果民法典仅仅依赖于道德思维,无法律权威的限制,显然不足以发挥震慑作用,而若只是依赖法律,无法体现人性,俗话说“法不容情,但法不外乎人情”,便是这个道理。而本次重点针对民法典中蕴含的道德思维和法律思维进行了分析,找出二者关系,既体现道德之美,又维护了法律权威性。
简介:摘要:近些年来,由于社会不断进步,人们的思想意识也在不断的发生变化,尤其是在法律方面的认知,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法律意识及法律观念也在逐渐的深入人心,人们也开始学会借助法律武器来对自身的合法权益进行维护。在2021年1月1日,颁布了《民法典》,也正是由于这部法典的实施,让公证遗嘱以及通过其他方式所订立的遗嘱都具备了法律效应。然而,通过对比分析发现,选择的遗嘱方式不同,遗嘱所具备的公平公正性及法律效力均有所不同。另外,在实践中发现,几乎所有人在订立遗嘱时,都会选择公证遗嘱的方式,这也恰恰说明了公证遗嘱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及公正性,最关键的是能够切实的维护订立遗嘱人的合法权益。基于此,本文主要针对《民法典》背景下,首先对公证遗嘱在实际实施的过程中所遇到的一些关键性问题展开了全面的分析,其次针对公证遗嘱所具备的优势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最后针对公证遗嘱的发展方向做出了展望,从而能够为人们提供一定的参考。
简介:摘要:无因管理制度作为民法中的一项重要的制度,在学术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从我国的《民法通则》到《民法典》的制定与颁布,都对无因管理制度进行了规定,并且随着司法的发展,对于“无因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从一开始的较为粗略,发展到现在越来越全面。因此,我们也有必要对无因管理中一些概念性的问题及属性进行一个较为清晰的界定,本文结合《民法典》关于无因管理的规定,拟对“决定”无因管理成立的“管理意思”、无因管理中的“受益人真实意思”、“必要费用”等进行探讨,以求在学理上更好理解、在实践中更好运用无因管理规则,合理保护本人和无因管理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