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简介:公法上的信赖保护原则长期以来未被国家立法和司法实践真正的认识、理解和运用。吴希碧诉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政府侵犯经营自主权案已经过去十几年了,但该案所体现出的信赖保护原则一直未被发掘。本文详细分析了信赖保护原则的具体适用情形,认为信赖保护原则的核心价值在于具体案件中的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衡量,并透过具体案件评析揭示了信赖保护原则的实质。
简介:<正>目次一、研究对象的界定与研究意义二、对纵向地域及客户限制协议之经济效益分析三、试论对一项纵向地域及客户限制协议之合法性的评价标准四、试论中国法对纵向地域及客户限制协议的规制一、研究对象的界定与研究意义(一)纵向地域及客户限制协议之定义作为纵向限制竞争行为的一种,纵向地域及客户限制协议一般是指供货商在供货协议中,对销售商转售该商品时的地域或对象之范围进行限制的协议行为。这主要表现为生产商对销售商的限制,
简介:经营者的欺诈行为与由此产生的惩罚性赔偿、“知假买假”问题,无论是在法学界还是普通公众之间,一直是一个激发人们情感和争议的问题。惩罚性赔偿是否正当?“知假买假”应否受法律保护?言说已有很多,但共识仍然很少。
简介:<正>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十九条修改为:“合作企业可以在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内,进口本企业需要的物资,出口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合作企业在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内所需的原材料、燃料等物资,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可以在国内市场或者在国际市
简介:<正>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上海市电信业务经营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一、第二十八条修改为:用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可要求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中止提供电信服务:(一)使用的通信设备不具备邮电部或者市邮电管理局颁发的进网证明;(二)拖延支付或者拒付电信费用;(三)利用电信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妨碍社会治安或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简介:为妥善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案件,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与诉讼的顺畅对接,增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调解仲裁法)的可操作性,统一裁判尺度,
简介:原告: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房产经营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云南路24号。法定代表人:何之南,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徐燕,南京联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钟宝强等19户。诉讼代表人:钟宝强,住江苏省南京市娄子巷166号502室。诉讼代表人:杨远馨,住江苏省南京市娄子巷164号302室。诉讼代表人:程道德,住江苏省南京市娄子巷166号301室。诉讼代表人:夏秀兰,住江苏省南京市娄子巷164号402室。
简介:民间纠纷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有其特殊性,该类案件中的事实认定需要适当地运用情理进行合理的分析和推论。在对民间纠纷案件的处理时,为了获得实体结果的公平公正,往往还需要运用利益衡量的方法,先通过对案件进行实质判断确定应当受到保护的利益,再寻找相应的法律予以适用,而非一味地从法律条文出发寻求判决的结果。利益衡量的方法可以用来检验判决结果的正确性。
简介:在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过程中,有产权经纪资质的中介公司从事在产权交易所项目挂牌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融资行为的性质如何认定,不仅关系到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法律正确适用问题,更关系到法律是否因为政治的原因而逾越基本的原则。
简介:在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实施过程中,当公共利益遭受或面临重大损害时,监管者有权采取临时接管措施来保障公用事业运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然而,实践中的临时接管操作存在着程序倒置、程序缺失、程序失调等重大的程序瑕疵。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临时接管程序法制的缺失,加剧了政府临时接管行为的合法性危机。危机消解的根本之道在于强化临时接管程序的立法规定,通过对申请、听证、决定、启动、执行、终止六大程序的系统建构来约束政府的临时接管行为,保障各方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
简介: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经营食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于问题的解释》已于2002年7月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11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9月13日起施行。2002年9月4日
简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以土地为客体的用益物权,它是以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家庭为单位,本着人人有份的原则进行分配的,它更多地强调福利与保障,具有较强的人身依附性,不可与其他用益物权等同对待。虽然依据我国现行《物权法》规定,用益物权具有可继承性,如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在承包期内就可以继承,但由于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权的特殊性,并不可以继承。
简介:再审申请人:广东省茂名市供销合作联社铁路专线经营部。法定代表人:莫谋亮,经理。委托代理人:詹克俭,广西铁道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方当事人:广东省茂名市粮食局粮油物资公司。法定代表人:梁绍伦,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程克,广东省茂名市粮食局粮油物资公司干部。委托代理人:范李强,广东省茂名市恒河律师事务所律师。
简介:<正>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二条第二款修改为:“合营企业的一切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二、将第六条第四款修改为:“合营企业职工的录用、辞退、报酬、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
简介:上诉人(原审原告):刘本元,男,51岁,四川省成都蒲江小蘖碱厂及原成都市朝阳印刷厂、成都鹤山矿泉饮料厂厂长。委托代理人:吴川渝,成都市大众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阎小川,成都市大众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四川省蒲江县乡镇企业管理局。
简介:<正>内蒙古明耀特种灯具有限公司(简称"明耀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资企业,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是,生产销售特种灯泡、广告和装潢装饰灯、舞台艺术灯。1992年5月,明耀公司和山东泰安公司签订了一份三合板购销合同。5月28日,在看了明耀公司的营业执照之后,宁夏银海保丽板厂(简称"保丽板厂"),即与明耀公司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势在必行
黄永灯诉郑立新、拽车村委会鱼池优先承包经营权纠纷案
吴希碧诉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政府侵犯经营自主权案
纵向地域及客户限制协议研究——兼论特许经营与选择性销售中的相关限制
欺诈经营中的差额利益与知假买假的正当性——兼与郭明瑞教授商榷
未经发包人许可参与经营承包土地,对土地承包合同的变更,终止是否享有诉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决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电信业务经营管理办法》的决定
《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南京市鼓楼区房产经营公司、钟宝强等诉江苏盛名实业有限公司房屋侵权纠纷案
民间纠纷案件中举证责任的合理分配——甘超雄与张华夏、陈国超等经营合同纠纷案
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经纪罪与非罪刍议——析胡世礼等人非法经营案的法律适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中的临时接管程序研究——从“内蒙古西乌旗政府临时接管民营热电企业案”切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经营食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权之不可继承性——李维祥与李格梅继承权纠纷案
茂名市粮食局粮油物资公司与茂名市供销合作联社铁路专线经营部运输合同纠纷再审案
全国人大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决定
刘本元不服蒲江县乡镇企业管理局侵犯财产权、经营自主权处理决定行政纠纷案
花开两朵,同结一枝——评保丽板厂诉明耀公司超越经营范围的购销合同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