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唐代的两税法是地主土地所有制发展基础之上出现的一种赋税制度。它的内容是户税和地税。户税还有地税,创始于高宗、武曌之时,当时只是租庸调以外的一种附加税。随着土地兼并的逐步加剧,租庸调制的逐渐瓦解,户税地位逐渐提高。代宗时,租的部分,改为按亩征收,庸调部分改为按户征收。到建中元年(780年),唐政府把安史之乱后陆续添设的各种新税,一同并入户税,两税法才正式颁布实施,至此田租(即地税)代替了丁租,户税代替了庸调,租庸调制正式退出历史舞台。两税法的制定者杨炎在其奏疏中对两税法的内容作了简明扼要的概括:“凡百役之费,一钱之敛,先度其数而赋予人,量出以制人。户无主(土)客,以现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不居处而行商者,在所郡县税三十之一,度所与居者均,使无侥利。居人之税秋夏两征之,俗有不便者正之。其租庸杂徭悉省,而丁额不废,申报出入如旧式。其田亩之税,率以大历十四年垦田之数为准而均征之。夏税无过六月,秋税无过十一月。”(《旧唐书·杨炎传》)
简介: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建设是新疆面临的新机遇,对新疆实现经济快速发展、加强民族团结、保持社会稳定和巩固边疆安全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新疆国有企业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受历史因素以及国有企业自身因素的影响,管理体制的角色定位问题、国有资本的配置不合理,经营效率较低以及国有股“一股独大”,监管不到位等问题阻碍新疆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有效推进。基于以上问题,本文从国资管理由“管企业”向“管国资”转变、明确国资职能,实施分类管理和监督、吸纳民资,推动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以及优化布局,信息公开等层面提出了新疆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具体建议和策略,以期为新疆国有企业变革提供参考和借鉴。
简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不断创新发展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但与此同时也存在着一些论争,这些论争主要包括: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经济产权是否虚置,国有经济与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和公有制理论是否相悖,要不要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农村经济体制进一步改革和发展的导向等。厘清这些问题,对于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更好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