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口袋思维”入侵网络犯罪不仅表现在“口袋罪”的触须延伸至网络领域,而且还表现在纯正网络犯罪的“口袋化”倾向。“口袋罪”所具备的“模糊性”、“随意性”等特点与网络犯罪的“复杂多变性、专业技术性”等罪情特征相互迎合,共同决定了“口袋思维”入侵网络犯罪之必然性。网络犯罪治理中的“口袋罪”依赖将会引发司法“惰性”,掩盖实际罪情,难以对网络犯罪作出整体考量。然而,“口袋罪”的广泛适用将会降低法律权威,危及刑法的“专业槽”,最终吞噬刑法本应具备的实践理性。约束网络犯罪治理中的“口袋思维”,需立足于类型化之方法,推动网络谣言与适用罪名的类型化对接、传统犯罪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竞合的类型化以及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构成要件的类型化,在网络犯罪治理中坚守刑事法治立场。
简介:外空军事化、武器化的发展以及现行国际法的缺陷导致在外空发生武装冲突的可能性不断增加。国际人道法的根本目的在于限制冲突各方的作战手段和方法,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战争灾难。基于现行国际人道法公约、外空国际条约的规定以及国际法院的相关裁决和咨询意见,国际人道法适用于外空存在充分的法律基础。但现行国际人道法主要是从传统的陆海空战争背景下发展而来,鲜有涉及外空的直接规定,这为国际人道法在外空的具体适用带来相应挑战。比例原则、区分原则等国际人道法基本原则在外空中的适用既要考虑其传统发展路径,也要考虑外空的特殊性。中国应坚持不得在外空使用武力的原则,同时积极参与阐释适用于外空武装冲突的国际人道法规则的国际进程,并制定相应的外空作战指导手册或规则。
简介:无人机的军事应用早已不是新闻,而无人机在非武装冲突状态下进行境外定点清除却是近十余年才出现的行动。基于其在武装冲突情势外于另一国领土上直接使用武力的行动,在国际社会上引发激烈讨论的同时更挑战着现有的相关国际法规则。本文在对非武装冲突状态下无人机境外定点清除行为进行定性的基础上,先从援引自卫的角度对其合法性进行分析,认为此类行为不得援引自卫或难以通过扩大《联合国宪章》第五十一条下自卫权的范围得以正名。本文继而从一国同意的角度切入分析其合法性可能。鉴于此类行为实质上严重违反了国际人权法的基本规则,即使一国给予同意或授权,仍然属于现行国际法上的不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