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审判公开是我国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然而在司法实践中,作为法庭审理的一部分,法官量刑一直处于封闭状态,控辩双方和被害人基本上被排除在量刑过程之外且很难预测量刑结果,更难以对量刑的过程进行监督。强调量刑公开,是要通过公开的量刑机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司法腐败和权力滥用,实现诉讼公正。顺应我国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现实需要,把量刑纳入到公开的法庭审理程序中,改革人民法院封闭的传统量刑机制,充分发挥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权,建立被告人方量刑答辩制度,同时赋予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参与量刑程序的权利,使量刑程序成为法官、追诉方、被告人方和被害人四方都参与的过程,从而实现量刑公正和程序正义。
简介:<正>基于执行刑事强制措施和监禁刑罚的需要,被采取拘留、逮捕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及被判处监禁刑罚的罪犯,都必须被羁押在一个与社会隔离的场所接受监督、管理和矫治。羁押的实质是对人身自由的剥夺,而人身自由是一个人实现其他权利的前提与基础。依法被羁押的监管对象的合法权利既容易受到被羁押的同伴的侵犯,又容易受到管教干警的滥权或渎职的侵犯,因此保障监管对象的权利既重要又艰巨,成为决定监管场所安全、稳定及教育矫治效果的关键所在。伴随着监管场所管理、教育与矫治日趋规范、科学和文明,我国监管场所发生脱逃、非正常死亡、伤害等事故已经呈现出显著下降趋势。但随着监管对象构成的变化、维权意识的日益增强,监管场所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加大,诱发监管场所发生事故的
简介: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劳动者用工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纠纷,呈上升趋势,我国法院目前审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每年以约20%的速度递增,2005年已达18万件。今年我们中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也呈上升趋势,仅是国营东红农场与职工劳动争议案就有三十余宗上诉到我院。由于劳动争议同时关系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所以,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既要保护劳动者的利益,也要保护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的合法权益。不妥善处理好这些案件,势必会引起社会矛盾的多元化、尖锐化,进而影响社会的安定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