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国的住房制度改革是渐进式的,渐进式的房改避免了激进式改革中因利益关系迅速调整而引发的社会震荡,较好地实现了房改深化、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共同目标。根据不同时期中国住房制度改革的背景和特征,可以将其划分为四个阶段,即初步实践阶段(1980年6月—1994年6月)、综合配套阶段(1994年7月—1998年6月)、全面推进阶段(1998年7月—2007年7月)和结构调整阶段(2007年8月至今)。在对各阶段的房改政策进行梳理、分析与评介的基础上,可以发现:政府在房地产市场中的有效介入,居民住房消费梯度观念的形成,房地产开发商责任感的增强,分层住房供应体系的完善,全国住房普查的适时开展以及其他配套改革的整体推进,将是影响今后中国住房制度改革的顺利推进和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住有所居"目标的关键。此外,受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资源环境条件的制约,中低收入家庭的居住问题往往表现出住房支付能力不足的特征。因此,如何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的居住条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中之重。
简介:为分析保障性住房政策过程中的中央与地方政府关系,找出问题解决的有效框架,采用案例分析方法,分析了保降胜住房政策制定过程中中央部门间的讨价还价、政策执行过程中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以及开发商等营利组织间的利益结盟与变通策略、其他参与主体被排斥等现象。在此基础上,引入政策网络理论.分析网络利益主体与网络利益关系。研究发现:保障性住房与民生密切相关,却积累了太多的“历史赊账”;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非合作博弈是影响保降陛住房政策过程以及政策结果的重要因素;非合作博弈问题需置于政策网络结构环境下去思考,政策网络理论能够提供“解释性”和“建构性”框架。论文研究对未来的保障性住房政策过程以及政策结果有重大实践意义。本文将网络利益分析与网络治理结合在一起,实现了政策网络两个理论流派的应用整合,对该领域的理论研究有重要价值。依据研究结论,保障性住房的政策制定与政策执行必须实现从封闭到开放的转变,为未来“十二五计划”做好铺垫。
简介:医疗事故的经济赔偿,是医疗事故发生后医疗单位采取的主要补救措施,也是目前医疗事故纠纷处理中争议较大的问题。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我国医疗事故纠纷处理还未实行经济赔偿制度,而是采用“一次性经济补偿”办法。这种“经济补偿办法”存有许多不足,给医疗事故的及时、合理解决带来了一定难度,如何把经济赔偿问题在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下来,是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笔者就这一问题谈几点认识。1-医疗事故纠纷的处理应该增补经济赔偿制度医疗事故纠纷处理采用的一次性“经济补偿”办法,是由国务院1987年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下称《办法》)确定的。《办法》规定,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可根据事故等级、情节和病员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