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 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学校则是孩子学习主动性养成的第一阵地。从学生进入校门开始,班主任的角色既是传道授业解惑者,也是孩子的行为父母,班主任的一言一行就成为了孩子学习的标杆,正是这样的潜移默化,在孩子今后的人生中起着莫大的作用。作为一名教师,一位班主任,我们的一言一行都展现在学生面前,要想使学生成长为一名优秀青少年,我们的行为就必须起到模范作用。那么,在日常教学行为与教学环境中,我们究竟应该怎样做呢?笔者认为,大致可以从三个方面来对学生行为习惯进行培养。
简介:任何行为的形成都有其遵循的特定轨迹,对于犯罪行为尤其是城市犯罪行为的轨迹性研究是犯罪预防与控制制度得以确立并有效运行的理论基础。对于犯罪行为的基础性研究是一切刑事规范及刑事政策乃至于社会各项综合治理措施健全完善的对策性理论储备。一般行为到法律行为的形成机理则是研究犯罪行为乃至于城市犯罪行为运行轨迹的必经过程,也是了解城市犯罪行为的发生、发展、种类及对其进行防控的可能性基础。
简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14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简介:摘要目的分析护理行为关怀行为在ICU护理中的应用效果观察。方法选取我院2017年5月至2018年2月收治ICU重症患者60例作为临床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将其分为两组,护理行为关怀组与常规护理组,每组30例患者。常规护理组患者接受常规性的基础护理治疗,护理行为关怀组在常规基础护理的基础上联合关怀行为进行治疗。对两组患者的状态进行评分,统计护理满意度。结果护理行为关怀组患者的状态明显优于常规护理组,比较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护理行为关怀组患者护理满意度为90%,明显高于常规护理组66.66%,比较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护理行为关怀在ICU护理中的应用效果好,能够缓解患者的精神状态,提高护理满意度,值得临床推广。
简介:内容摘要:冒名行为系假冒他人之名而为的法律行为,具有以下四个特点:被冒名人存在且特定;为法律行为时,被冒名人不知情且未授权;冒名人系为自己而行为;相对人对此不知情。冒名行为与其他制度最重要的区别在于相对人对当事人发生混淆,因此,在讨论冒名行为的适用规范之前,应首先通过意思表示解释的方法确定当事人是被冒名人还是冒名人,即解决法律行为成立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