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已颁布了大量有关不动产的法律法规,但现行的不动产法制尚有许多不完善之处。作者指出我国不动产法制中存在以下的一些问题。即,统一整体性的缺乏和行政法色彩的浓厚、土地使用权性质的不明确、土地使用权期满后无偿取得地上建筑物的不合理、农村土地所有权的名不副实等问题;在不动产担保中,存在着担保种类不全、抵押权顺序、抵押权实现、抵押物转让、物上代位等方面的问题;在不动产登记上,存在着缺乏统一的登记法及登记机关、登记请求权、登记效力等方面的问题.针对上述问题,作者提出了不动产法制的民法化、权利体系的协调化、术语的规范化、登记机关的统一化、集体所有土地的渐次国有化、确立农用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期满后取得地上建筑物应由无偿变为有偿、扩大不动产担保种类、完善不动产担保制度等建议。
简介:翻译人员是指受司法机关聘请或指定,在诉讼过程中从事语言文字翻译工作的诉讼参与人。近年来,随着少数民族人员和聋哑人员犯罪案件逐年增多,在刑事诉讼中需要配备翻译人员的案件也大量增加。此类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由于语言不通,相对于其他犯罪嫌疑人而言,常处于孤立无援的处境,一旦聘请到能懂自己语言的翻译,就会视他们为“救星”,甚至会敞开心扉,交代犯罪事实;而翻译人员在此类案件中不仅要协助司法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查清有关犯罪事实,同时还要切实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这就决定了翻译人员在参与刑事诉讼中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就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由于刑事诉讼法对翻译制度规定得极为原则,仅在第九条中简单阐述:“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且相关司法解释在这方面也缺乏细致性、规范性的操作规程,以致于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聘请和使用翻译人员存在着不少问题,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