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政府采购作为管理政府公共支出的一种基于手段,已成为许多国家最主要,份额最大的市场商品购销活动,它能在很大程度上鼓励和扶持国内企业的发展,并促进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政府采购的这一特点,导致很多国家长期以来规定政府部门及其他公共机构必须优化购买本国产品,而把外国产品排除在政府采购范围之外,随着贸易自由化和世界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推进,政府采购也开始出现国际化的发展趋势,为了尽早开放政府采购市场,扩大国际贸易及其自由化程度,提高各国政府采购法规程序与做法的透明度和一致性,使外国商品在一国进行政府采购时能够得到平等的被选择的机会,70年代末,大多数发达国家在关贸总协定东京回合多边贸易谈判中达成了《政府采购协议》,同意开放由各国中央政府进行的采购活动,由于该协议适应范围有限,继而各国又在乌拉圭回合时举行新一轮政府采购谈判,最后在美,日等20多国范围内达成新的《政府采购协议》。新协地1995年世界贸易组织成立时正式生效,这大大促进了政府采购的国际化进程,《政府采购协议》是我国加入WTO必须要签署的协议之一,我国在加入WTO以后,此协议必然会对我国的政府采购产生深远的影响。
简介:摘要:就我国目前政府招标采购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国的政府招标采购集中代理机构普遍设置较晚,存在较多问题。我国自1996年才开始政府招标采购试点,而作为政府招标采购的基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标采购法》,则是在2002年6月29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于2003年1月1日起施行。目前,施行政府招标采购制度的国家和地区主要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集中采购机构的设置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政府独立设置,如美国、英国等,一是设在财政部门,如韩国、比利时等。几乎所有的集中采购机构都是政府机关。部分国家将这些机构改革成了企业性质的经营实体。通过研读相关资料,笔者发现我国对于集中采购机构的管理并没有详细明确的规定。这是由于目前在政府招标采购基本法律中,集中采购机构设置和管理没有统一明确的定位,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管理体制、监督方式等细节方面并没有作出统一规定。如果管理流程不畅、监管力度不够,政府招标采购工作必然无法顺利开展。因为理论上对于这个问题的研究多是着重于网站建设、信息管理,因此结合政治体制改革的背景下,本人选择《中韩两国政府采购与招标研究》进行研究。
简介: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政府进行了多次机构改革。1978年改革开放后又先后于1982年、1988年、1993年进行了三次机构改革。始于1998年的第四轮改革正在进行之中。从以往机构改革的历史经验来看,中国政府机构存在着五个方面的问题。这种不稳定性是有迹可寻的,基本上是在三个层面进行周期性循环:从政府职能上看,是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政府与企业经济管理权力之间的配置上进行权力下放与上收之间的循环;任何政府机构的设置都以职能为核心,职能的变化直接导致另外两个层面的变化———在政府机构设置上进行分开与合并、撤销与增加之间的循环;在机构内部工作人员的数量上进行精简与膨胀之间的循环。在1978
简介:自1993年实行公务员制度以来,我国政府初步形成了一套由中央到地方行政学院的培训网络,在公务员培训体系、培训内容、培训形式、培训方法等方面基本实现了正式化、制度化、系统化。随着现代政府管理理念的日益深入,政府逐渐的认识到在正式培训迅速发展的同时,更需要重视非正式培训对政府和公务员发展的重要价值。非正式培训是与正式培训相对应的概念,公务员非正式培训是指对公务员没有固定的场所、统一的形式、系统的规划、具体的材料、精确的进度、专业的培训者、确定的时间、严格的实施管理和评价的一种隐性的、连续的、随时的培训。它是以"人力资本投资"、"开放式教育"和"终身教育"等现代政府人力资源开发为理念,以公务员能力提升为本位,注重随时性、连贯性、融合性、有效性的培训模式。非正式培训在阶段划分、方式确定和成本绩效等方面更注重灵活性,在内容选择与模式应用方面更具有针对性,更加重视政府人力资源差异性、岗位性的特点,在培训内容与应用、模式与结构选择方面不断有所创新。目前我国公务员非正式培训的应用和理论研究还比较缺乏,要求我们构建基于现代政府公务员人力资源开发的多维培训模式,满足公务员的能量积聚和释放诉求,实现政府人力资源的优化,提升公共人力资本的质量,促进政府部门管理绩效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