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为确保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贯彻落实,根据税务系统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按照“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促进税务机关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第二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参与和支持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加强税务干部队伍建设的根本措施,纳入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
简介: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单独披露社会责任报告(CSR),但披露质量普遍较低且极少经过第三方鉴证,那么年报审计师对这样的非财务信息披露会作何反应呢?基于风险导向审计的相关理论,以2011-2013年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研究发现:无论是强制披露还是自愿披露都会引起审计收费的上升,这说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会增加企业的年报审计成本。进一步研究还发现:审计师对强制披露的关注层次更高,且强制披露企业的社会责任评级得分越高反而会加剧审计收费的上升。以上证据表明,现阶段社会责任报告的披露及其评级表现尚未被审计师视为经营风险的改善,而恰恰被视为增量风险。
简介:集团企业经营者重大经营决策失误责任追究机制的形成和强化,是改革深化的必然逻辑和现实要求。传统体制和转轨过程中国有资产领域的最大弊端,是国有资产的管理职责和权益不能真正落实,实际生活中没有人格化的职责行使者和责任追究者,出现低效、浪费.流失等问题,实际上无人承担责任,使国有资产的产权流于“悬空”和“虚置”。决策失误问贵制度的缺乏,导致的是决策轻率,失误频频发生;投资不讲效益,浪费严重;形成巨额债务,包袱扔给后人。建立中央.地方分别行使出资人职责、权贵明确的专门管理机构,并制定企业改制的规章制度,是国有资产管理在法制化发展中迈出的重大一步。以此为基础,就要制定、落实配套的追究机制。国有集团企业经营者要依法照章规范操作,如有违犯,就应当追究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必要的处分。只有建立这种追究机制并随改革探索的深化、规则的健全而相应强化,才能有效克服以往国有资产管理领域的弊病,使国有企业改制得到有效规范、健康发展。
简介:<正>七年前,这是一家濒临破产的企业,产品滞销、负债累累。从1995年开始,这家企业发生了奇迹般的变化,产值连年翻番,利税扶摇直上,一跃跨入全省同行业销售收入和利税“十强”企业。这家企业就是天长市升龙服装有限责任公司。说起企业的变化,人们无不竖起大拇指,夸赞公司董事长兼党组书记戴天。升龙服装有限责任公司前身是天长市服装一厂,始建于五十年代初期,到了九十年代,企业每况愈下。到1994年底,企业负债800多万元,亏损124万元。为拯救这个“老大难”企业,1995年4月,年仅33岁的原天长市招商局办公室主任戴天,被任命为该企业法人代表兼党支部书记。
简介:2002年12月27日财际函【2002】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通过借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国际农发基金等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资金,支持了一大批企业的技术进步和产品升级,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回收贷款资金的过程中,大部分企业都按时足额偿还到期债务,但也发现有一部分项目企业严重违背国家现行法律规定,试图通过破产手段逃废国家债务。为维护国家主权债信,保证转贷协议的严肃执行,现将国家有关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企业在偿债责任落实前不得破产的规定重申并通知如下:一、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法发【1997】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借用外国政府贷款或转贷款偿还任务尚未落实的国有工业企业,暂不受理其破产申请。”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法函【1998】7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法发【1997】2号文件第三条应注意的问题的通知》指出,《关于当前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解决的是我国政府向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或外国政府贷款,尔后转贷给国有工业企业项目单位的破产申请处置问题。因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