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企业国有资产法》的立法背景2008年10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5号主席令予以公布。企业国有资产法共分9章77条,分别为总则;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国家出资企业;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与考核;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产监督;法律责任;附则。该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企业国有资产法》的颁布与实施,是我国国有资产立法迈出的第一步。今后还应该研究制订监管行政事业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历史文化资产的法律,构建全方位保护国有资产的法律体系。二、解读《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的出台,将使我国数十万亿国有资产的监管问题实现有法可依,也必将对我市经济生活产生深远的影响。该份具有以下四大显著亮点:亮点一迈出国资立法第一步,全面涵盖了经营性国有资产国有资产一般划分为经营性资产、行政事业性资产以及资源性资产。对于行政事业性资产,财政部等有专门的部门规章;对于矿产、水、土地、森林等资源性资产,则一般都有专门的单行法进行规定。
简介:一、《粮食法(征求意见稿)》的立法背景目前,我国粮食方面的法律规范主要有《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等。这些法律规范大多以国务院行政法规,或者以地方性政府规章的形式存在。在调整范围方面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其条文规定一般集中在粮食的储存和流通方面。而对粮食的安全生产、粮食行政处罚以及转基因粮食等方面却鲜有涉及。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现有的粮食法律规范暴露出了越来越多的问题。法律的滞后性显露无遗,急需一部新的全国性法律予以补充和完善。《粮食法(征求意见稿)》从最初的起草到意见稿的发布,已经花费了八年的时间,其间立法工作人员进行了大量的社会调研和论证活动,逐步形成了一部具有系统性、全局性、权威性和可行性的法律规范。《粮食法(征求意见稿)》突破了传统粮食法律规范的单一职能,系统地对粮食生产、粮食流通、粮食储存、粮食加工和粮食消费等领域进行了规定。避免了原来不同法律法规之间的交叉、矛盾和冲突。保证了法律规范之间的协调性和统一性,对构建一个统一、开放、竞争、安全、有序的粮食生产流通体系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粮食法(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是时代的发展要求,其所体现出的立法精神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理念也是相契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