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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 个结果
  • 简介:随着经济的发展,消费领域越来越多的采用标准合同形式,因而对标准合同的法律调整成为各国保护消费权益立法的重要内容。围绕限制标准合同制订的权利,给予处于弱者一方的消费特殊保护这一理念,法国有关保护消费权益的立法逐步建构起主标准合同制度,并在一定程度上修正了传统的合同法规则,得合法权益提供了可靠保障。法国的这一立法体例及其许多具体规则,对我国立法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 标签: 法国 标准合同 消费者权益 法律保护
  • 简介:国有企业经营激励机制的建构是国有企业改革中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在国有企业经营激励机制建构过程中必须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短期激励和长期激励相结合;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相结合,激励和约束相结合。

  • 标签: 国有企业 激励机制 约束机制
  • 简介:<正>当前在离婚案件中,夫妻感情本来很好,因有第三插足而引起的,占一定数量.究其原因主要有:(1)有些人受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想严重腐蚀,喜新厌旧,见异思迁;(2)由于《刑法》中没有关于通奸罪的规定,极少数人便恣意妄为;(3)有的刊物在开展这一类案件的讨论中以及在有的文艺作品中,公然赞扬、袒护与第三有不正当关系的人及其行为,使这些人受到怂恿;(4)有的人民法院和有关部门在处理这一类案件时,软弱无力,对那些本应该辨明是非,区

  • 标签: 第三者插足 人民法院 刑法 社会影响 离婚案件 法律武器
  • 简介:科学与人文恰如长江与黄河两条长河,有几乎相同的起源环境,在各自独特的条件下壮大,最终形成波涛汹涌、并驾齐驱的巨流,汇人人类文明的大海。它们虽然各自流淌,却有云气相通、运河连结,并受到同一天空雨雪的滋润。恰如今天正在开辟南水北调新渠道一样,科学与人文两大文化巨流也可开辟更深入交流和互补的文化渠道。本文以下即从科学与人文内在结构的视角,探讨二协调发展的新途径。

  • 标签: 科学与人文 爱因斯坦 偏执 碰撞 价值 理性
  • 简介:法律理性中的司法,应当是一种理性的司法。司法理性是一种归纳理性而非演绎理性,是形式理性而非实质理性,是职业理性而非世俗理性,余祥林案暴露了我国司法过程的非理性,集中表现为以演绎理性代替归纳理性、以实质理性优位形式理性、以世俗理性牵制职业理性,这是余祥林式冤案之必然性所在。更新司法理念、深化司法改革,倡导法官主导下的法治思维,在法律理性中整肃司法秩序,是杜绝余祥林式冤案的根本出路,也是中国法治的根本出路。

  • 标签: 法律理性 余祥林案 司法制度 法官 法治建设 司法自治
  • 简介:西安泰德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5月,是一家涉足多个领域多元化经营的股份制集团企业.实体产业是企业的核心,2007年,泰德实业集团位于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工业园内的空调生产基地顺利投用,占地面积20000平方米.生产基地内设备先进,种类齐全,自动化程度高,生产能力强,现已形成年产6万套重汽空调系统的能力,是陕重汽最主要的重卡空调系统配套企业,也是陕重汽产业集群的骨干成员单位,连续多年在陕汽重卡德龙系列空调配套中持有50%的供给份额.

  • 标签: 厚德载物记 实业集团 泰德实业
  • 简介:斯蒂芬在《自由·平等·博爱》一书中对民主社会这三大信条进行了严词批驳。在他看来,自由是有秩序的自由,平等是法律之下的平等,而博爱则是一种与自由社会不相容的价值。穆勒式的自我防卫自由观太过简化,可能物极必反走向奴役;自由依赖于合理的强制,过分地取消对自由的限制不是促进自由,而是扼杀自由;自由只具有工具性价值,本身并不具有内在的价值。平等的实际意义只是法律之下的平等。这种平等要求法本身是正义的。如果法律没有超验的权威,那么法治就是一句空话,自由也无法得到保障。博爱不容于自由,穆勒的观点在人性观、历史观、实践上都是错误的。斯蒂芬并非崇拜权力的威权主义,其保守主义立场也不是因循守旧的代名词。作为刑法学者,斯蒂芬的理论值得中国刑法学界倾听,它可以让我们反思犯罪论中法益理论和刑罚论中的人道主义。我们必须认识到任何人造的体系都是有缺陷的,理论的不完美是必然的,总有一些知识在体系之外。

  • 标签: 自由 平等 博爱 法益 人道主义
  • 简介:许霆案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等一系列问题引发了人们广泛而激烈的辩论。原审判处许霆无期徒刑,确有立法与司法惯例上的因素,但关键是忽视裁判的合理性问题。在我国法治成长期内,一些司法过分强调裁判的合规范性,而忽视对裁判进行适当情理道德判断,所作的裁判违背社会公众朴素的情感认知,此实质上违背了法律现代化的要求。在法律现代化的进程中,我们应该以合理性作为司法的中心思想。

  • 标签: 许霆案 裁判 公众认同 合理性
  • 简介:20世纪60年代以来,西方社会的变迁为法理学提供了新的课题。豪埃克教授以哈贝马斯的沟通行为理论为指导,提出一种沟通视角的法理学。他认为,法律在本质上是基于沟通:立法与国民间的沟通,法庭与诉讼当事人间的沟通,立法与法官间的沟通等。这种沟通现在被认为是法律合法化的来源:法律人之间的理性对话是“正确”地解释和适用法律的最终保证。

  • 标签: 法律 沟通行为 合法化
  • 简介:一、论题提出:法治理念之要义“理念是指信念、思想和观念。是一种理想的、永恒的、精神性的普遍范型”。司法理念是人们对司法本质及其规律的理性认识与整体把握而形成的一系列理性的基本观念,是对法律精神的理解和对法律价值的解读而形成的一种认知模式。法治理念是人们对法律的功能、作用和法律的实施所持有的内心信念和观念,

  • 标签: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现代司法理念 理性反思 误区 法律价值 内心信念
  • 简介:现有国际法,特别是海洋法对岛屿建设,特别是对人工岛礁建设的法理研究明显滞后。本文试图以当前中国在南中国海进行岛礁建设而引发的地区国家以及西方国家的热议为背景,探讨主权国家在领海内依托所控制的岛礁进行岛礁建设在国际法上的法律效力及其局限性;从动态国际法和国际关系的角度入手,提出主权国家和平建设、开发、利用岛礁应该考量并遵循的三个国际法维度:即符合现行国际秩序的原则、地区主义的原则、遵守国内法的原则,以期为今后中国在南海断续线内建设、开发、利用岛屿提供国际法的法理支撑,更好地地捍卫中国的海洋权益。

  • 标签: 岛礁建设 《联合国宪章》《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南海问题
  • 简介:中国人民银行2001年1月颁布的《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对信托投资公司的设立、变更与终止、经营范围、经营规则、监督管理与自律等作了明确规定。该《办法》的颁行,恢复了信托业“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本来面目,有利于促进信托投资公司的健康发展。但是,《办法》亦有诸多缺陷,对此必须加以完善。

  • 标签: 信托投资公司 管理办法 功能定位 业务界定 立法完善
  • 简介:军人执行命令行为的合法化前提是必须存在一定有效的、具有约束力的命令。有效、约束军事命令的范围为不明显违法的命令。是否明显违法,应当从命令的形式和内容两个方面进行考察。不明显违法的命令范围,在军事领域要广于非军事领域,在战时要广于平时。

  • 标签: 军人执行命令行为 有效 约束力 明显违法
  • 简介:在伦理意义上,合理性推定是以相对人诉求合理性假设为逻辑起点的执法思维,是无罪推定原则在行政执法领域中的适用;在逻辑意义上,它以Y理论即性善论为理论暗设;在法理意义上,它以公民不服从为正当性基础;在实践层面上,则以合理性期待为适用原则。在当今中国,基于诉求膨胀与诉求表达机制狭窄之矛盾,类似乌坎事件的群体性事件在所难免,在相关制度尚未完善之前,优化行政执法方式,以“合理性推定论”取代“无理取闹论”,是一条成本更低、效果更优的路径选择。

  • 标签: 合理性推定 乌坎事件 Y理论 公民不服从 合理期待
  • 简介:我国消费保护法律制度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而不断变迁和创新的一种制度安排。“潜在利润”是制度变迁的内在原因,制度“企业家”、政府部门、消费组织等是推动制度变迁的重要力量,从以政府为主维权向支持消费投诉的转化应成为制度变迁的方向。

  • 标签: 消费者 消费者保护法律制度 制度变迁
  • 简介:<正>在新中国的民法史上,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第49条已成为影响最大、争议也最大的法律条款之一,而且这种争议仍在继续。为求得对《消法》第49条的正确理解和适用,根据三年多的理论与实践,笔者拟谈以下几点浅见。

  • 标签: 《消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 欺诈行为 经营者 欺诈消费者行为 加倍赔偿
  • 简介:劳动法上的所谓劳动,乃是达到或符合法律规定的就业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或限制行为能力,具备一定的智识或技能,有就业欲望并能够按照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与用工依法订立用工契约,通过独立向用工有偿出让自己的劳动力使用权,接受用工的纪律和管理,参与到用工指令要求或按照约定要求的内部生产协作过程中从事相关活动,以此与用工形成人身隶属和管理关系,并由此按照约定获取相应的工资报酬的自然人。

  • 标签: 劳动 劳动法 劳动者
  • 简介:册亨县是贵州全省最集中的布依族聚居县,也是最偏远的县份之一。由于特殊的地理环境和历史背景,一些布依族村寨较好地保留了原始习惯法文化。保留得最好,能够形成完整系统的最典型习惯法制度就是当地的婚姻制度。历史上传承下来的形式婚制度与国家法多元并存,仍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 标签: 布依族 婚姻习惯法 形式婚
  • 简介:私募基金的快速发展的同时,部分企业向非合格投资募集资金,给投资带来了实际损失或面临重大损害的风险。近年来,英国私募基金领域该问题凸显。为保护投资权益,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施行了新规定,明确限制企业向一般个人投资推介销售私募基金。限制规定在实践中取得一定效果,也存在诸如引发新问题、规制力度存疑等问题。我国相关规定尚存争议,如何通过合格个人投资规定的完善来解决私募乱象同样值得探究。

  • 标签: 私募基金 未受监管的集合投资计划 金融行为监管局 金融监管 金融推介
  • 简介:网络服务提供的"明知"指"明明知道","应知"指推定明知,而非"应当知道"。网络服务提供概括性认识和具体性认识的区分在于是否有诱导侵权的故意;网络服务提供明知的程度需达到高度盖然性认识,不是一般可能性认识;网络服务提供明知的内容是对于犯罪行为的认识,不是对一般违法行为的认识;网络服务提供明知推定的事实基础包含了充足条件和排除条件。我国的概括故意理论、全面性考察标准、违法犯罪区别说及可反驳的客观推定为网络服务提供明知认定提供了依据,还可借鉴他国明知判断标准加以完善。快播公司、百度公司的不同际遇能检验网络服务提供明知判断标准。

  • 标签: 网络服务 提供者 明知 中立 帮助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