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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转移他人支付宝账户钱款的行为不符合诈骗罪中虚构事实与财产处分的特征。在该过程中,支付宝平台没有选择可能,只能根据支付指令转移资金,不符合诈骗罪被骗主体有处分财产选择权的教义属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款,论证转移支付宝资金的行为构成诈骗罪有循环论证之嫌。实践中从他人微信账户中转移资金、通过偷换商家二维码获取非法利益、从他人股票账户中转移股票、从他人财付通账户中转移钱款等非法行为,一般都依照盗窃罪进行定罪量刑。盗窃罪与诈骗罪不是法条竞合关系,但可以构成想象竞合关系。

  • 标签: 支付宝 盗窃罪 诈骗罪 竞合关系
  • 简介:由疑难案件所引发的关于道德立场与法律技术之关系的讨论,可以区分为“技术中立说”与“技术修饰说”两种立场.这两种立场都包含部分正确性:技术中立说强调法律价值的独立性和法律技术对法官道德判断的约束作用;而技术修饰说则正确地提醒我们关注法律实践的合理性.但两种学说也都存在重要缺陷:技术中立说忽视了法律技术适用上的争议性;而技术修饰说则消解了独立的法治价值的存在,使法律技术无法独立担当证立裁判结论的角色,却沦为对法官独断的道德立场的话语修饰.我们需要基于裁判何以能够拥有正当性的法哲学思考,对道德立场与法律技术之关系进行理论重构.重构之后的技术服务说不反对法官在裁判时进行道德判断,同时对法官如何进行道德判断提供了实质性的方法论指引与约束.

  • 标签: 道德立场 法律技术 正当权威 服务型权威观
  • 简介:随着网络大数据应用的高速发展,新型计算机软件和信息化技术在法院系统被广泛应用,新型的网络大数据司法统计方式也应运而生,通过对重庆市法院系统的司法统计方式改革发展进行实证调查,可以发现当下司法统计方式正在逐步走向网络大数据系统统计之路。然而,在改革实践中还存在着工具难优、数据难得、功能难彰、监督难做等现实性问题。所以,应当从统计工具、网络数据、效能转化、考核机制等方面进行着手,逐步完善当下的司法统计方式,务求完备,力臻实效。

  • 标签: 大数据 司法统计 改革 法院系统
  •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88条明确了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但是没有进一步明确当两者发生冲突时哪些主体享有选择适用权。学界和实务界对于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应当如何应对地方性法规与上位法的冲突存在着较大分歧。经过对120份相关判决书的统计分析表明,我国法院在应对地方性法规冲突时呈现出直接行使选择适用权的情形明显偏少、应对方式与真实立场之间并不完全一致、法院间针对相同情形的判断存在较大差异等特点。地方立法权的下放与司法权作为中央事权的上收为法院应对地方性法规冲突的未来走向提供了新的可能性,但这仍取决于司法改革的具体成效。

  • 标签: 地方性法规 选择适用权 冲突审查 中央事权
  • 简介: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极少依据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7条之一第3款规定的“从其规定”援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来判处从业禁止。“从其规定”属于法律拟制性的授权规定,是我国刑事立法中的特有现象。应该从纵向和横向两个向度对“从其规定”所援引的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范围进行限缩。“从其规定”并非要求放弃刑法的规定。从业禁止适用中的“从其规定”只是授权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突破“3年至5年”的限制,依照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来宣告从业禁止。应当在“从其规定”的前面增加“可以”二字,使“从其规定”由强制性规定变为任意性规定,以便与该条第1款的任意性规定相协调。

  • 标签: 从业禁止 从其规定 援引范围 适用规则
  • 简介:人民陪审员只参与事实审理是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核心事项,也是本轮司法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陪审员只参与事实审解决了人民陪审员在法律专业方面的劣势,将法律适用交由法官依法裁决,同时将来自普通民众的人民陪审员的朴素思想带到案件中,使事实认定更为客观真实,也能够提升法律判决的社会接受度,即提升司法公信力。作为一项新的改革,要求我们在实践中逐步探索,既要对人民陪审员事实审的范围加以明确,又要避免'一刀切'。笔者所在法院作为人民陪审员试点法院,根据本地域特点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对人民陪审员各项制度进行积极有效的探索。本文将着眼于试点工作民事案件事实审与法律审问题,逐一分析试点法院在人民陪审员参与民事案件事实审与法律审的实践中采取的措施,并通过具体民事案件的审理分析其实践操作中碰到的问题,最终提出通过制度上根据案件类型、案件影响、陪审模式及程序上通过强化庭前证据交换制度、庭前阅卷制度、健全合议庭评议制度、制作事实问题列表等,同时改革裁判文书式样等方面对民事案件的事实审与法律审进行区分。

  • 标签: 人民陪审员 事实审 法律审
  • 简介:赵春华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中关于"枪支"认定问题的争论,本质上是相关空白罪状所引起的司法实践的混乱。虽然学界通说承认空白罪状在参照规范明确的前提下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但空白罪状包容性与灵活性的特性也必然使其受刑事政策和刑法价值观变迁的影响较重。如果纵容这种情况,会与罪刑法定原则格格不入。解决这一问题仅从立法上重申罪刑法定原则是必要但不充分的,还需在司法适用上坚守刑法的独立判断价值,采取合理的解释路径。

  • 标签: 罪刑法定 空白罪状 非法持枪罪 解释路径
  • 简介:2016年3月至2016年6月,天津市某区检察机关共受理“e租宝”案件4件5人,涉案5人为分公司负责人(总经理)或者营业部负责人(经理),公安机关均以个人犯罪移送审查起诉,罪名均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投资人涉及500余人,涉案资金5300余万元。

  • 标签: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天津市 案件 公司负责人 实务 刑事
  • 简介: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并于2017年3月1日起施行.笔者作为多年从事于商标代理行业的商标代理人和商标律师,谈一下该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实务中的作用.

  • 标签: 最高人民法院 商标授权确权 行政案件
  • 简介:研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相关案例,对于梳理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手段和方法、进而拓宽发现强制执行财产线索的方式和路径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经过筛选,获得与规避执行有关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裁判案例270件;并以处置财产种类为主线,结合个别较为常用处置方法,从银行账户、房屋、土地等不动产、机动车、股权、保险账户、支付宝账户、其他财产或方式等角度汇总整理相应财产的处置方式,进而为后续分析财产线索的发现提供借鉴基础。从样本案例及实践角度,除针对财产发现方式与路径提出相关建议外,同时建议人民法院应当进一步加大与相关部门或主体的协同力度,重视法律共同体尤其是律师群体的专业配合,规范中国裁判文书网裁判文书编辑标准。

  • 标签: 执行难 财产发现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
  • 简介:基于对《中国教育法制评论》刊载文献研究主体的统计分析,当前我国从事教育法学研究的研究者和研究机构主要在北京市。同时结合CiteSpace5.0.R2对《中国教育法制评论》刊载文献进行关键词聚类分析后发现,我国教育法学研究的热点领域主要有:受教育权及其相关问题、学校的法律地位及其与各教育主体的法律关系、学位制度问题、民办学校法律问题、学生权利及其救济。我国教育法学基本理论方面的研究仍需持续、深入;应加强对具体教育纠纷案例的全面、深入分析;应适当增加对教育政策与法律可行性方案的探讨;教育法学的研究范式应转向实证研究。

  • 标签: 《中国教育法制评论》 教育法学研究热点 关键词聚类
  • 简介: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纲要(2014—2018)明确要求完善法律统一适用机制。刑罚执行统一是司法公平、公正的内在本质要求,亦是法律统一适用的题中之义。综观目前我国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地域化差异明显。减刑作为刑罚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应逐步统一适用,这也是巩固量刑规范化成果的必要保证。法院裁量减刑,不仅要审查罪犯服刑期间的改造表现,还要审查其原犯罪具体情况及财产判项履行等情况。目前在理论研究及司法实践中,尚缺少对上述几个因素在裁量减刑时所起作用的统一性把握,导致一定程度上存在减刑地域化差别,影响了法律统一适用。本文通过对全国30个中级人民法院350份裁定不予减刑文书进行分析,以现行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减刑条件为依据,通过对裁量减刑时应考量的各种因素所起作用的归纳,将需要考查的因素分为决定因素与影响因素,并对二者范围进行了初步界定;通过赋予各种影响减刑因素不同的权重,即决定因素可以决定对罪犯是否减刑,影响因素影响罪犯减刑幅度,采取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探索构建减刑规范量化模型,使量刑规范化与减刑规范化并举,为刑罚执行统一的理论研究与实务操作提供些许推动。

  • 标签: 减刑 量化模型 规范化体系
  • 简介:'互联网+交通'的兴起为消费者提供了一种新型出行方式——网约车。关于私家车接入网约车平台是否合法等问题伴随着该业态发展的始终。近日《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确认了网约车的合法性,明确规定私家车符合法定条件可接入平台参与运营。立法的这一选择,背后有诸多理论与现实的考量因素。综合运用法经济学中利益衡量理论、成本收益理论等分析方式,解构这一制度选择的合理性,并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预判,将助益于私家车接入网约车平台提供出行服务的良性发展。

  • 标签: 网约车新规 利益衡量 成本收益 私家车
  • 简介:随着信用卡发卡量和信贷额的激增,透支未还金额不断上升,金融风险持续扩大,随着信用卡纠纷案件井喷式增长,出现大量涉嫌信用卡犯罪的情形。然而实务中对信用卡纠纷刑民交叉的处理缺乏明确有效的操作规范,处置尺度难以准确把握,未能有效管控信用卡市场的金融风险。本文谨以上海市黄浦区法院受理的超7万件信用卡民事案件为数据采集蓝本,对其中涉及恶意透支等刑民交叉问题的现状进行实证规整,对相关现象成因及处理方式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完善建议。在保证信用卡市场有序发展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刑罚不枉不纵的震慑力,从长远上降低信用卡行业乃至银行业的系统风险。

  • 标签: 信用卡诈骗 刑民交叉 恶意透支 催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