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06年10月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鼓励和规范我国企业对外投资合作的意见》。我国企业的对外投资合作还处于起步阶段,迫切需要正确引导,及时规范。因此,会议认为制定《关于鼓励和规范我国企业对外投资合作的意见》是完全必要的。为了抓住经济全球化和区域合作的机遇,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积极稳妥地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会议强调:(1)坚持相互尊重,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合作共赢。(2)~11强政策引导,统筹协调,规范秩序,合理布局,防止无序竞争,维护国家利益。(3)完善决策机制,落实企业境外投资自主权,科学论证,审慎决策,防范投资和经营风险。(4)加强境外国有资产监管,健全评价考核监督体系,建立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和成本核算制度,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简介:2014年8月12日,美国新泽西州破产法院法官伯恩斯(GloriaM.Burns)签署命令,批准正在我国浙江海宁中院进行破产重整程序的'浙江尖山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提交的申请,承认该程序为《美国破产法》第15章意义上的'外国主要程序',并给予相应的破产保护和救济措施。这是美国法院正式承认我国大陆破产程序域外效力的第一案,引起国内外破产法学界的广泛关注。该案对中美进行跨界破产案件的合作具有里程碑意义,因此有必要深入研究该案件。在此背景下,本文以案件裁决书及相关材料为主要依据,结合美国破产法第15章规定,对美国法院承认并协助我国破产程序所涉及的几个核心问题进行讨论和分析。同时,本文结合我国2006年《企业破产法》第5条规定,思考该案对我国跨界破产理论及司法实践的借鉴意义,以期为我国跨界破产法的完善以及中美未来的跨界破产案件合作提供有益的参考。
简介:如何促进政府投资所生之科研成果尽快向产业界转移,充分实现公共投资的经济和社会价值,一直是各国政府所面临的一个挑战。美国于1980年制定的《拜—杜法案》通过将政府资助所作之发明获得专利的权利划归完成单位,以产权激励的方式刺激此类创新成果的实施,并为此构建了被称为"拜—杜规则"的一整套颇为完备的制度,其实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效果。中国为提高政府资助科研所获得成果的产业化实施率,借鉴美国经验,在《科技进步法》中引入了"拜—杜规则"的核心内容。但是,仅有科技基本法原则性的规定是不够的,为充分发挥"拜—杜规则"的积极作用,《专利法》或者《专利法实施细则》中有必要充实这一规则的具体制度设计。
简介:在数位科技与行动通讯/云端运用的大趋势下,不只是一般商业活动面临新兴法律议题的挑战,就连博物馆在开始透过数位科技开展创新之际,也不可避免地面临新技术与新服务的挑战,台北故宫博物院自然亦不例外。也因为如此,在台北故宫博物院开始思索如何运用行动与云端科技推展博物馆的服务创新,亦宜一并考量在引入此等技术与服务创新之际,所可能面临的法律与智慧财产权问题。特别是在行动/云端的环境下,创新服务应如何推广、如何与使用者互动以提供个人化服务、以及如何面对可能的法律议题与智慧财产权挑战,避免相关数位内容与使用者资料的流失,均为博物馆运用行动/云端技术引进创新服务之际所应考量的关键问题。本文即针对此等与博物馆相关的法律与智慧财产权议题进行探讨,并对于博物馆作为数位科技服务平台与数位内容提供者所可能面临之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关建议。
简介:面对马六甲海峡日益增大的海上溢油风险,应通过建立定期会议制度、领导机构运行管理制度、资金保障制度、技术互助制度以及争端解决和责任追究制度,构建马六甲海峡溢油应急反应合作机制。这不仅可以弥补马六甲海峡合作机制在溢油事故应急处理方面的缺失,且将从合作方式、合作范围、合作义务的性质以及国际海事组织在合作中的作用等方面为完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43条提供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