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2003年5月8日,临泉县人民法院以妨碍执行公务罪判处临泉“艾亭115”妨碍税务执法案件主犯马世春有期徒刑2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临泉县地税局经济损失12417.70元。至此,震惊全省的暴力妨碍税收违法案件顺利结案。2002年11月5日,临泉县地税局张新分局税务人员在下乡执行公务途中,遭遇临泉县文亭镇棉花站业主之子马世春等人的围攻殴打,阻止税务人员进村执法,造成一名税务人员受伤,税款税票丢失,执行公务用车被砸毁。这是全省地税系统近年来发生的一宗最为严重的暴力妨碍执行公务案件,引起省市领导的高度重视。省委书记王太华、省委副书记王昭耀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有关部门严肃查处。省地税局局长陈先
简介:台湾地区妇女团体性自主意识的觉醒推动了性侵害犯罪于1999年的大规模修正。性价值观的变化使得重视个体权利的性自主权此一具体法益观取代社会性伦理秩序此一抽象法益观;法益观的变革导致性交、猥亵两种基本性侵犯罪类型概念界限的位移,也使得性交、猥亵犯罪的行为主体及行为对象予以扩大化,实现了对两性的平等对待和保护,而'违反其意愿之方法'对'致使不能抗拒'用语的取代,使性侵犯罪是对性自主权的侵害的不法本质得以在犯罪构成上具体体现出来。由于理解上的差异,司法人员对于性侵犯罪各罪犯罪构成及罪界关系均产生较大分歧。立法技术以及观念上的不同,两岸在性自主犯罪的规制以及司法适用上存在一些差异,在性自主权法益观下,大陆刑法应在扩大性侵犯罪行为对象、相对明确扩张性交(奸)概念范围、使单纯利用他人不能或不知反抗之状态而为性交或猥亵、与幼年性交之行为罪名独立化,并有条件承认婚内强迫性交的犯罪化,嫖宿幼女实质仅侵害了幼女性自主权,该罪应予以消解而实现其向奸淫幼女犯罪的回归。
简介:在共犯学说中,“区分共犯制”并不符合我国现行刑法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不应当被视为“共犯正犯化”的立法表现,而应作为“从犯主犯化”对待。单一正犯制在坚持法益保护以及行为主义刑法的基础上,应当将共犯的“从属性”理解为仅对剥离价值评价事实的联动。对网络犯罪帮助行为的刑法规制并非仅限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证明责任相对降低的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应当得到足够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