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联合国宪章是联合国组织的总章程。它于1945年6月26日在美国旧金山签署,同年10月24日正式生效。联合国宪章共分19章,111条。它规定了联合国的宗旨是: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发展国际间以尊重各国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基础的友好关系;进行国际合作,以解决国际间经济、社会、文化和人道主义性质的问题,并且促进对于全体人类的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联合国应为实现以上共同目标,作为协调各国行动的中心。宪章规定,为实现上述宗旨,联合国及其会员国应遵循下列原则:联合国组织基于所有会员国主权平等;各会员国应忠实履行它们依宪章规定所承担的义务;各会员国应该以和平方法解决它们的国际争端;各会员国不得对别国使用武
简介:在国际私法中,合同领域的“意思自治”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有权在协议一致的基础上选择某一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来支配其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一旦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受理案件的法院、仲裁机构应以当事人选择的法律作为合同的准据法,以此确定其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意思自治”原则可追潮到15世纪柯迪乌斯的论述.他指出合同之所以适用行为地法,是因为“当事人默示同意适用该法”。但这一思想并未引起当时人们的普遍关注,直到16世纪法国的查理·杜摩林大力倡导这一原则,它才在国际私法领域得到了广泛地接受和应用。现在,这一原则已成为合同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之一,在法律选择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