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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盗窃罪作为单纯的财产犯罪,其盗窃财物数额的大小,是表明其行为社会危害程度轻重的重要标志,情况下,盗窃数额与社会危害程度成正比关系,因此,我国刑法第151条、第152条把盗窃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作为定盗窃罪和适用法律的必要条件。在共同盗窃犯罪中,盗窃数额包括:盗窃总额、参与盗窃数额和分赃数额。而在共同盗窃犯罪中,主要涉及参与盗窃数额和分赃数额。

  • 标签: 盗窃数额 盗窃犯罪 适用法律 量化问题 适用刑法 盗窃罪
  • 简介:当翻开法律思想史教材,在“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章中,总能看见“三巨头”^[1]之的汉斯·凯尔森(HansKelsen,1881-1973)。由这位奥地利学者开创的纯粹法学,在20世纪的法哲学界留下了浓墨重彩的笔,不仅对欧美法学(尤其是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发展影响深远,也在相当程度上启发和推动了我国的法学建设

  • 标签: 法律思想史 分析实证主义法学 现代性 国家 读法 纯粹法学
  • 简介:《侵权责任法》如何规定侵权行为条款,是极为重要的问题。我国《侵权责任法草案》对此曾经做了不同的规定,至二次审议稿提出了个较为独特的文本,即第2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个与众不同的侵权行为条款,实际上采纳的是最新的侵权行为条款的立法模式,但存在些缺点。在作出改进后,可以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侵权责任法的核心条款,起到统帅全文的作用。

  • 标签: 侵权责任法 侵权行为一般条款 立法模式 比较研究
  • 简介:条款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基本法律原则。我国《反垄断法》第4条是整个反垄断法的条款,指出以健全统、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为目标,必须制定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竞争规则,同时要完善宏观调控,妥善地处理好竞争政策与宏观调控各政策之间的关系。作为反垄断法的条款,它是反垄断立法和执法、司法的最高价值取向和根本指针。

  • 标签: 反垄断法 一般条款 竞争规则 宏观调控 市场体系
  • 简介:摘要:地铁工程是交通建设领域不可或缺的建设项目,这类工程的施工环节较为复杂,对施工技术的要求较高。但相比于国外的地铁建设,我国的地铁建设起步较晚,建设经验欠缺,施工技术相对滞后,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埋下安全隐患。因此,加强风险管理势在必行。为有效提高地铁建设项目土建施工风险管理效果,结合实际工程案例,介绍我国某地铁建设项目工程概况,指出目前土建工程项目相关工作中存在的些不确定性因素。同时针对土建施工的现状和问题,对地铁建设项目土建风险管理策略进行研究,并提出相关建议。

  • 标签: 地铁建设项目 土建施工 风险管理
  • 简介:摘要:近年来我国大力建设新能源产业,光伏电站作为典型绿色能源工程,建设规模不断扩大,数量逐渐增多,针对光伏电站建设项目的管理策略对项目按时完工有重要意义。为研究光伏电站项目管理策略,文章以某光伏电站项目为例,总结该项目建设期间的管理经验,提出光伏电站工程项目管理策略,以期能够通过管理手段完善光伏电站的建设质量,以按时保质完工投入应用,服务于社会电力事业。

  • 标签: 光伏电站 工程建设项目 项目管理
  • 简介:、导论 2()、Trips与澳门对知识产权含义的不同处理 2(二)、Trips与澳门知识产权法律框架 3(三)、Trips与澳门在知识产权中的宗旨与基本原则 5二、Trips与澳门著作权的范围、效力和保护标准比较 6()、关于文学艺术作品 6(二)、关于计算机软件及其数据库的保护 7(三)、关于出租权的保护 7(四).关于表演者、唱片及录音制品的制作者、广播组织的邻接权 8三、Trips与澳门著作权对知识产权的实施比较 9()、刑事违法行为 9(二)、行政违法行为 10(四)、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的公布 以及WTO安全例外条款 10四、结束语 12,那么知识产权协议规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澳门的著作权制度(43/99/M)第188条与192条与知识产权协议

  • 标签: 一般性审视 制度一般性 加入著作权
  • 简介:、导论源于德国民法学说的“人格权”(einallgemeinesPersonlichkeitsrecht)概念,引人中国大陆不过10多年的时间,但在人格权法理论中,已经成为个关键词。在几年前撰写的篇论文中,笔者提出目前中国大陆民法理论上对人格权的认识,存在着不少欠缺,甚至对些基本问题的理解,也不尽准确。

  • 标签: 一般人格权 比较法研究 体系意识 面纱 中国大陆 民法理论
  • 简介:<正>、督促程序在我国的利用现状及存在问题督促程序,是指法院根据债权人的请求,向债务人发布支付令,督促债务人于定期限内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义务,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异议,又未履行债务,债权人则根据支付令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特别程序。现代意义上的督促程序起源于德国。德国1877年公布民事诉讼法时规定

  • 标签: 支付令 一般系统论 履行债务 程序处理 诉讼程序 非讼
  • 简介:处理与环境有关的国际贸易纠纷中,GATT第20条提供了国际贸易法依据。但是在具体处理纠纷过程中,WTO的专家组与上诉机构通过不同的解释方法技术性地绕开了对于环境考量的直接评价。对各国绿色贸易限制措施进行品质考核与交易费用的考虑,会受到经济分析中短期与长期的影响。在环境保护与自由贸易这两种价值中,国际贸易规则倾向于自由贸易,因此其并非中立。由于适用该条具有严格的限制,所以希冀借此保护国内产业的国家需要非常谨慎。

  • 标签: 一般例外规则 环境保护 自由贸易
  • 简介:目前制定商事通则的呼声颇高,但从商法与民法的关系、我国的立法传统和立法技术等方面看,制定商事通则的可行性、必要性值得检讨;否定商事通则的立法主张绝不意味着商法不重要,其重要性与独立性无必然联系。坚持民商合,商事规范以单行法的形式存在是我国商事立法的最佳模式选择。

  • 标签: 商事规范 民商分立 民商合一 商事通则
  • 简介:根据《德国民法典》第312c条第1款第1句的规定,在异地销售合同中,在消费者作出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之前,企业主必须在说明合同的交易目的的同时,采取种与其使用的长途通讯手段相适应的方式,以清楚、明确的方式及时向其告知企业主的身份、企业主的可到达的地址、商品或服务的根本特征、合同的最短期限、关于提供质量或价格相同的履行的保留或者在履行不能时不提供所许诺的履行的保留、商品或服务的价格以及可能额外产生的供货和运输费用等事项。经观察便可以发现,其中很大部分信息都可以构成《德国民法典》第305条第1款意义上的交易条件。根据《德国民法典》第305条第2款,作为交易条件,要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就必须满足两项条件:(1)使用人(在异地销售中即为企业主)在订立合同时以明示的方式指出交易条件(第305条第2款第1项);(2)使用人设法使对方合同当事人(在异地销售中即为消费者)有可能以可合理期待的方式知悉交易条件的内容,最后对方合同当事人还必须对交易条件引入合同表示同意。因此,交易条件纳入合同的前提条件中实质上也包含了项"告知义务",即交易条件的使用人必须向对方合同当事人"告知"交易条件的内容。由此,两项制度便产生了重合。本文拟通过对两项制度的立法目的、具体要求和法律后果的研究和比较理清二者的关系。

  • 标签: 一般交易条件 告知义务 合同订立 《德国民法典》 缔结合同 违反合同
  • 简介:部分指标显示,在美国的印第安人(AIs)比其他种族人群的犯罪率高(Greenfeld&Smith,1999;Pridemore,2004)。AIs涉及暴力案件的比率是美国平均值的2.5倍(Greenfeld&Smith,1999),而且AIs暴力案件受害几率是美国平均值的2倍多(Perry,2004),AIs女性遭到强奸和性骚扰的风险比美国平均值要高(Perry,2004)。研究发现,AIs受到身体和性骚扰伤害的风险增大。

  • 标签: 青少年犯罪 压力理论 美国印第安 解释模型 青年研究 犯罪行为
  • 简介:随着经济的全球化趋势和经济交往的扩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将会遇到些新情况和新问题。经济的竞争,容易使些组织和个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达到竞争目的,反腐败工作面对更大考验。随着世界各国经济交往的增多,腐败呈现出国际化的趋势,国内廉政建设面临更加复杂的局面。特别是我们

  • 标签: 预警机制 工程建设 项目监管 党风廉政建设 反腐败斗争 职务犯罪
  • 简介:摘要:在工程建设领域快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为了有效保障经济效益,推动项目稳定进展,还需要尤为重视工程造价问题。工程造价控制关系到项目的质量与效益,更会影响工程管理水平。建设项目投资属于全过程投资,所以影响造价控制的因素也贯穿于建设的各个环节。本文对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中的造价控制展开分析,以便保障投资在合理预算范围,有效把控建设各个环节。

  • 标签: 工程建设 投资 造价控制 方法
  • 简介:电子商务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电子商务中的不正当竞争层出不穷,对其健康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反不正当竞争法》条款可以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形下,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规制,从而起到兜底保护作用。在依条款认定电子商务中不正当竞争行为时,应在遵守条款的适用方法的前提下,结合立法目的,考虑电子商务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妥善平衡经营者因市场竞争而获得的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关系。

  • 标签: 电子商务 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般条款 公认的商业道德
  • 简介:国际私法究竟应着重"具体的妥当性"使个案更公正合理,抑或应着重"的安定性"使有确定及结果预见可能等,乃千古来法理争论。着重"具体的妥当性"者,即采"最重要牵连关系论"之弹性法则,以符合"案件具体的妥当性"之原则;着重"的安定性"者,即采刚性规定之硬性法则,以符合"法律的安定性"之原则。当代国际私法则不择绝对遵从,而二者皆有所采,不过有以"安定性"为原则而以"具体妥当性"为例外者,亦有以"具体妥当性"为原则而以"安定性"为例外者。于涉外契约问题之表现言,台湾地区旧"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第6条乃"安定性"之代表,新修正"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第20条第2项乃"具体妥当性"之代表(但于第3项以"具体妥当性"补充),此也正显示出"安定性"与"具体妥当性"于国际私法之声势变迁。

  • 标签: 国际私法 一般安定性 具体妥当性 涉外契约